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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周报(第142期)|湖南明确涉企执法检查必须扫码登记,江西发文规范招商引资不当行为
时政要闻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推进交通物流降本增效,到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比率降低至13.5%左右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7年,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取得显著成效,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比率力争降低至13.5%左右。
《行动计划》制定了具体目标,到2027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联网补网强链深入推进,运输结构持续优化,全国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较2023年增长10%左右,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左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等取得重大突破,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加快推广,货运组织效率大幅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交通物流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突显。
《行动计划》围绕交通物流结构性、系统性、制度性、技术性、综合性、经营性降本提质增效,明确了六个方面18项主要任务:一是提升与产业发展适配性,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交通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二是促进各环节高效衔接,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内贸集装箱多式联运体系,畅通城乡物流末端循环网络,提升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三是建设全国交通物流统一大市场,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市场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四是加快培育新动能,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智慧物流创新发展,大力提升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五是加强要素资源保障,持续推进交通物流减税降费,加大交通物流用地用海资源供给力度,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六是支持企业提升运营效率,提升交通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打造创新型国际化领军企业。
《行动计划》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切实抓好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各项工作。交通运输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部省联动,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商业银行监管评价办法,推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11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围绕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部署要求,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实施。
《办法》根据近年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要求,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完善评价内容。聚焦工作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二是优化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注重服务实效评价,既考量银行自身指标纵向变化,又注重其与同业横向比较,提升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是改进评价机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强化监管协同联动,在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内,给予省级派出机构一定自主权,以更好反映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效果。
《办法》指出,监管部门每年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总体投放、成本及风险、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控、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办法》的修订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激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质效,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办、国办: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占比提升至45%以上
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四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意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具体部署:
一是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等举措。
二是在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
三是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明确,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
四是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地方行动
湖南: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企执法检查必须扫码登记
11月29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雪清介绍,条例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础上,对20多项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创新。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打造综合成本“洼地”、要素集聚“磁场”。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风华介绍,针对中介服务质量不够高、转嫁费用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并要求政府机关委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同时,条例还设立“要素保障”专章,在土地、资本、能源、物流等要素保障方面打出“组合拳”,聚力破除隐形收费或转嫁成本等问题。如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优化水、电、煤、气等资源性产品交易和供应制度,完善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等。
二是严防“新官不理旧账”,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湖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明政介绍,针对防范政府拖欠账款、进一步推进“新官理旧账”和加强信用建设等,条例重点围绕加强源头治理、严防“新官不理旧账”、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树立政府信用平台权威等方面推出系列硬核举措。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无正当理由拖欠账款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当年不得给予奖励,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职晋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违约失信投诉制度,将政府违约失信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并加大对违法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行为的联合惩戒。围绕树立政府信用平台权威,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非政府主办的各类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涉及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等。
三是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涉企执法检查必须扫码登记。刘风华表示,条例牢固树立监管要服务企业、帮助企业、不打扰企业理念,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并重点围绕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管“三个环节”推进服务型执法。条例实施后,执法检查不扫码、不登记,就是执法犯法。条例在全国首创,将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登记制度纳入法条,但凡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登记,并主动接受被检查对象的评价和监督。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条例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体现执法温度,特别要求依法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并对社会公开,并有力约束“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等运动式执法行为。围绕严格执法监管,条例坚持将行政执法放在监督的“笼子”里,明确规定,不得将执法检查次数和办案数量与考核评价挂钩;不得层层分解下达量化指标;不得逐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
江西:出台“招商新政20条”,规范地方违规实施财政奖补、税费优惠等招商引资不当行为
11月27日,江西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构建招商新格局、重塑招商新模式、完善政策新体系、强化招商新支撑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指导性意见。其中,在构建招商新格局方面,江西省将完善招商工作体系,树立全省“一盘棋”理念,强化开发区招商功能,完善招商网络,打造专业化招商队伍。
《意见》指出,鼓励开发区成立招商公司、产业投资公司,推行“政府+公司+专业机构”联动招商。引导开发区进一步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构建主导产业明确、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链条完整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海西等重点区域的紧密联系,纵深承接产业转移。依托境内外商协会、专业机构、中资驻外分支机构,招募“投资江西”全球合作伙伴,构建触达全球的招商网络。鼓励各地组建熟悉产业发展趋势、精通项目流程、具备谈判技巧的专业化招商队伍。
在重塑招商新模式方面,《意见》提出了新形势下招商引资的八大创新模式,即:深化链式招商、创新资本招商、鼓励资源招商、提升平台招商、注重科技招商、推进数字招商、做实“飞地”招商、深化以商招商等。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围绕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更新细化“四图”“五清单”,开展目标化、清单化精准招商,增强“链主”项目聚合力,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推动和支持设立创投基金、赣商发展基金等市场化基金,吸引各类基金集聚,为优强项目提供基金支持。持续打造“投资江西”品牌,精心组织世界绿发会暨绿博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经贸活动周、赣商大会、飞行大会、赣台会等重大经贸活动,集聚海内外各类优势资源,有针对性开展项目洽谈、对接活动,深化投资合作。创新“科技+产业”招商模式,发挥省科创基金作用,大力招引科技创新主体、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落地企业、机构牵线搭桥招引关联企业,加强与异地商协会、知名高校校友会、赣籍院士专家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地组织来赣考察、洽谈活动,深化交流合作。
《意见》提出,要规范地方违规实施财政奖补、税费优惠、土地优惠及违规举债、过度配置资源等招商引资不当行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理存量。抓好境外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减免税等相关税收优惠鼓励政策的落实。
《意见》中还提出,各地要用好用活人才政策,服务“1269”行动计划。鼓励开发区、链主企业打造人才集聚地和项目孵化器。紧扣产业链突破升级瓶颈和技术弱项,梳理所需人才和技术清单,谋划引进专项人才,推动高层次人才、技能型人才引进。全面梳理赣籍人才和在赣各类人才,建立并动态更新人才库,实现人才带动项目引进。
典型案例
郑州:十六条措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全面畅通政务服务渠道、全面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全面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全面夯实政务服务工作基础等五个方面部署16条重点任务。
《方案》明确,2024年年底前,实现国务院部署、省级统筹的第一批13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全面落地实施;完成市级统筹的17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运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特色“高效办成一件事”10项。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依托国家、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优化“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深化“都市圈通办”,实现异地事项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
创新应用“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模型核心驱动力,建设政务服务大模型基础体系,围绕企业、公民个人办事的高频领域和重点事项,打造政务“数字人”、智能行政审批、政务效能分析、惠企惠民政策服务等群众爱用、受用的政务服务大模型应用场景,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
增强帮办代办能力。完善郑好办“郑好帮”功能,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市县联动的帮办代办体系,全面推行“进门有引导、办事有辅导、全程有帮办、进度随时查、服务可评价、结果免费寄”等服务规范。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域,强化项目全链条帮办代办服务,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
山东省菏泽市:上线“执法·三亮行”平台,规范入企执法检查行为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执法·三亮行”阳光透明执法监督平台投入使用,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破解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难题,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执法·三亮行”监督平台上线后,相关职能部门的涉企执法人员通过手机登录“执法·三亮行”阳光透明执法监督平台,执法人员“点单式”填写检查记录单,系统就会根据执法事项自动生成执法流程,指引执法人员按程序办理,包括采集录入信息,提供执法依据,生成执法文书等,系统也将同步向企业负责人发送短信链接。
“执法·三亮行”监督平台由6大模块组成,分别是备案审查模块、亮码入企模块、执法定位模块、执法监督模块、执法评议模块和综合分析模块,实现对涉企执法检查全要素、全过程监管的全流程服务,进一步优化执法资源配置,规范部门涉企执法行为,减少对企业打扰,构建阳光透明执法监督体系。
相关部门入企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需亮出包含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检查事项等内容的“二维码”,未出示“二维码”或执法证的,企业可拒绝入企执法检查,同时可通过“三亮”专题行动微信小程序举报不规范入企执法检查行为。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质量开展抽查,并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向被执法检查企业了解执法检查单位规范执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菏泽市市政府办公室、市“三亮”办将健全完善执法检查评议问题“二天一反馈、三天一调度、一周一研判、每月一通报”整改机制,通过发函提醒、提级办理、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等措施,确保反馈到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各类问题真整改、实整改。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营商环境周报(第142期)|湖南明确涉企执法检查必须扫码登记,江西发文规范招商引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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