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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民生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被予以监管警示
新华财经上海12月7日电 6日,上交所公布多份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决定。其中,民生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作为项目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被予以监管警示。IPO“折戟”的福特科公司、实控人及相关责任人被予以通报批评。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今年以来,上交所已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追责。
根据6日发布的公告,民生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项目的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存在以下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是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资金占用事项。二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
2021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了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科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在发行注册阶段,发行人申请撤回申报材料,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终止注册决定。 2023年7月,证监会对福特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称已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资金占用等情形整改完毕,共涉及11000.96 万元。上交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问询,要求对披露的资金占用不存在遗漏的依据及充分性进行说明认定。发行人回复称在整改完毕后,未再发生其他资金占用等情形。但经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仍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
此外,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2020 年末在册的160 名专职研发人员中有 18 名存在异常情况,包括在截止日前已离职、从事非研发活动、不了解所从事研发项目基本情况等。同时,发行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基础数据缺失,最多将导致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累计减少 516.08 万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监管警示。此次上交所“点名”的福特科项目,上交所同步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新“国九条”要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记者发现,今年以来,上交所已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追责。保荐人方面,华泰联合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华创证券、平安证券、浙商证券等多家券商均被予以监管警示。此外,天衡、立信、天职国际等会计所以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也被予以监管警示。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原标题: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民生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被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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