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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企业昨领IPO批文 筹资总额不超过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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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的IPO批文10月20日下发。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消息,当天共有9家企业领到批文,筹资总额不超过40亿元。
这是证监会今年下发的第39批IPO批文。昨日拿到批文的企业中,上交所企业5家,深交所中小板企业1家,创业板企业3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因此本次将有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直接定价发行。
排队企业方面,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10月19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569家,其中,已过会37家,未过会532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478家,中止审查企业54家。
本周,新一届发审委开工。《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已经有8家企业上会,其中,6家获得通过,2家被否。
此外,根据安排,10月24日发审委将审核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首发申请;10月25日将审核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首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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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根据资本市场的最新变化,适应新的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大力促进着IPO市场的规范化,在把关人角色上,砥砺奋进。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近期的稽查执法工作会议中,证监会表示,“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敢于亮剑、敢于碰硬,严肃查处资本市场蒙骗欺诈、兴风作浪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
“IPO是A股市场重要的一环,将不太合适的企业‘拒之门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知名律师严义明对记者表示。
终止和中止审查“猛增”
“在发审委会议前,部分企业因为各种原因,中止或终止审查,不排除因为监管力度加大,而做出的选择。”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新对记者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10月9日,2017年证监会的公告中,处于终止和中止审查的有113家,而2016年终止和中止审查为69家,离2017年末还有数月,便已增长了约63.77%。
▲终止和中止审查情况
终止和中止审查企业数目的“猛增”,与证监会大力的现场检查有一定关联。
9月1日,证监会通报了上半年开展的IPO企业现场检查情况。此次现场检查,共涉及35家企业。证监会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严格执行会计政策、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招股说明书部分信息披露口径前后不一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现金使用不规范、会计凭证编制不规范、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等问题。
▲证监会通报2017年上半年IPO企业现场检查情况 数据来源:证监会
例如广东科茂林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账外支付费用、虚构利润,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涉嫌虚假转让股权消除同业竞争等问题。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涉嫌存在将公司资金大额提现存入实际控制人个人银行账户,通过供应商虚开发票后返还款项、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等方式将公司资金转移至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账外支付费用等问题。
IPO过会率下降
数据显示,截至10月12日,2017年证监会发审委会议,首发企业共计405家,审核结果为通过的有328家,通过率约为80.99%。
而2016年证监会发审委会议,首发企业共计275家,审核结果为通过的有247家,通过率约为89.82%,通过率下降8.83个百分点。
▲首发情况摘要
对此,严义明表示,“这样严审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优良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
例如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前本报曾报导,一天发布二十四条财务更正公告,财报缺乏严谨性。购买的标的两年净利润达到,购买价的63.05%,这背后存在疑惑。
IPO过会后仍追责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IPO通过后,证监会仍会持续关注企业IPO文件的真实性。
5月31日,证监会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云股份”),及该公司的部分董监高,IPO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行政处罚。
▲证监会关于登云股份事件的决定书 数据来源:证监会
证监会决定书显示,登云股份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经查明, 2010年至2013年6月,登云股份存在部分三包索赔费、咨询服务费、会务费不入账,以及票据贴现费用不入账、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
其中,2011年至2013年6月,登云股份涉及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以下简称一汽锡柴)等12家客户的三包索赔费未入账,总金额971.38万元。
该部分费用不入账,致使成本减少,虚增净利润。另外2013年上半年提前确认收入239.86万元。
此外,登云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违规对外借款等情况。
▲证监会关于登云股份事件的决定书 数据来源:证监会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除了行政罚款外,可能还需要承担投资者的损失。
“在企业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投资者可以凭此为依据,向法院上诉获得应有的赔偿。” 严义明对记者表示。
换言之,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是投资者上诉的凭证之一。证监会官网的数据显示,2017年行政处罚决定共91条。
▲2017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数据来源:证监会
从更直观的方面来看,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截至10月13日16时,2017年因证券虚假陈述,而上诉的案件数为1533个,部分上述案件中,依据为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书。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法律诉讼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正如证监会表示的一样,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敢于亮剑、敢于碰硬,严肃查处。证监会在IPO各个阶段,均加大力度砥砺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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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9家企业昨领IPO批文 筹资总额不超过40亿元)
(责任编辑:DF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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