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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养老金三支柱之国际比较
三支柱养老金制度是世界银行在1994年首次提出,随后很快得到了广泛传播。本文对一些典型国家的养老金制度尤其是三支柱的个人账户模式、投资模式、监管模式等进行分析,探究中国应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最适合国情的养老金第三支柱。
账户模式方面,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制广受推崇,该账户分为普通账户、医疗救助账户、专门账户等,政府在账户层面提供税收优惠,雇员与雇主的缴费全部存入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全部属于雇员,虽然只有符合一定规定才能在退休前领取,但可随着工作变化而转移、可继承。灵活性、便捷性以及账户税优制度的安排是中央公积金制度成功的关键之一,值得借鉴。
但在投资模式方面,中央公积金常因非透明、低收益率等问题饱受诟病。这方面美国个人退休账户IRA起到示范。IRA的参加者拥有完全的个人选择权,直接负责个人退休金账户资产的投资管理,不受雇主或任何机构控制。根据美国《税收法》第408条规定,符合要求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可为客户管理IRA计划,可投资于股票、债券、存单、共同基金、年金产品等。在IRA计划成立初期,计划参加者普遍将80%的资金配置于银行存款;2013年底,共同基金在IRA计划总资产中的投资占比达48%,证券资产投资占比约40%。
但我国不能照搬IRA制度的一点主要原因是,美国人长期以来个人意识较强,且投资顾问制度较成熟。因此,我国需要为第三支柱养老金搭建独立的、专业的监管体系。可参考澳洲超级年金,将养老金作为一个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统一审慎监管,由审慎监管局提供对于参与机构等的监管,由证券投资委员会与税务局分别提供市场行为、投资者保护与税收等方面的监督。部门间的相互合作构成了澳大利亚养老金监管体系。只有形成统一、专业的监管,在税收制度、产品准入、信息披露、默认产品选择等方面进行约束与把关,才能一方面保证养老金体系的稳定,一方面保障参与者的权益。
建议中国在第三支柱设计上采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个人账户模式、美国IRA的投资模式以及澳洲超级年金的监管模式,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各主体积极性,发挥个人在养老金积累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养老保险资金的总体积累水平。(更多养老专业内容,敬请关注天弘基金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DF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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