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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副会长张小艾:六大措施进一步完善创投基金差异化自律管理和服务
今日上午,2017第十九届中国(深圳)高交会系列活动之中国(深圳)创业投资高峰论坛在深圳圣廷苑酒店隆重举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副会长张小艾以“完善创投基金差异化自律管理和服务,迎接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新时代”为题,发表了主题演讲。
创投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
张小艾表示,创业投资基金(下称“创投基金”)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资本力量。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创投基金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是连接创新创业企业与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中基协已备案创投基金3687只,基金规模为5247亿元。创投基金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先后培育输送了大批上市资源,其中,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中,有创投背景的企业约占46%,创业板上市企业中,有创投背景企业约占70%。从基金退出情况看,根据协会备案的统计数据,通过新三板挂牌方式发生的退出行为470次,实际退出金额27.05亿元;通过境内IPO方式发生的退出行为261次,实际退出金额358.57亿元。创投基金与资本市场相互融合、相互促进,逐步实现多层次、多阶段的对接。
第二,创投基金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战略转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从行业分布来看,中基协三季度末数据显示,创投基金投资在“计算机运用”、“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行业的案例数量合计占50.03%,账面价值合计占41.7%。从地域分布来看,主要投资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这些创新活力强的地区,案例数量合计约占73.87%,账面价值合计占68.22%,为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经济新动能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三,创投基金有效拓宽创业创新型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双创”战略的有效途径。中基协三季度末数据显示,创投基金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案例累计6763个,账面价值1293.64亿元,分别占37.63%和41.43%。创投基金不仅为创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还以其投后管理的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度过“死亡谷”,成为其平稳发展的“护航者”。
呼吁出台创投基金认定标准
目前,社会上对创投基金的属性特征、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在张小艾看来,创投基金化是创业投资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主流模式。从实践看,许多创业投资公司都在由单一自有资金投资向基金化转型,例如,深创投、江苏高投等知名创投机构也由最初的创业投资公司逐步发展到对外募集资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模式。
他指出,创投基金是资本和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工具。首先,创投基金作为一种有效集合投资方式,具有高效募资、专业化管理的特点。创投基金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专业化管理和运作,对处于创建期或重建期的未上市企业进行组合投资,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企业有效结合,促进企业成长腾飞、投资者发家致富。同时创投基金由于向外募集资金,具有一定的风险外溢性,需要将其作为金融产品进行适当监管。
其次,创投基金是专注于投资实体经济、特别是早中期创新型成长性企业的私募股权基金。协会三季度末数据显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起步期的案例数量11163个,账面价值合计1327.41亿元,分别占62.11%、42.51%;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的案例数量累计14422个,账面价值1831.31亿元,分别占总投资案例数量的80.25%和58.65%。与此同时,创投基金还是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能够促进人才、资本、技术等各种要素资源的聚集,挖掘被投企业价值,提供投后管理等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发展企业,最终通过股权转让或退出的方式实现资本价值增值;追求长期财务回报,创业投资的周期都很长,需要投资人有价值发现的眼光和长久的耐心。
第三,创投基金是权益性投资。创投基金主要投早投小投新投长,是权益性投资,而不应是债权性投资。创投基金不应该采用复杂化的产品结构方式,应该简单明了,不应当存在“杠杆运作”、“层层嵌套”、“监管套利”、“名股实债”、“小股大债”、“名基实贷”、“刚性兑付”等情形。
“希望监管等有关权威部门尽快研究出来创投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以统一社会各界认识,并为各项政策的精准落地和有效实施提供依据。”张小艾说。
坚持在统一功能监管基础上的差异化监管
今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国务院目前正在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各类私募基金应该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同时也设置了关于创投基金特别规定的专章,较好体现了对创投基金在统一监管基础上的差异化监管。
“我们希望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尽早出台,以为包括创投基金在内的各类私募基金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细化对创业投资基金有针对性的规定。”张小艾表示。
“在我的理解中,对创投基金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应更多体现在对创投基金的政策支持和行业服务上。”张小艾指出,创业投资具有投早投小投新投长的特征,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而其对于推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支持双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政府充分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对创业投资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
“例如,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研究鼓励长期投资政策措施,建议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拓宽创投基金资本来源,拓宽创投基金市场化退出渠道,优化创投环境,推动双向开放等,促进创投基金行业做大做优做强,加快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良好发展格局。”张小艾说。
六大措施加大对创投金差异化自律管理和服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中基协将进一步加大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自律管理和服务:
第一,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机制。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及重大事项变更设置专岗,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缩短办理时限,减少补正反馈次数,提升优化服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诚信情况良好,且已成为协会会员,其下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时,可适当简化办理手续。
第二,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附属机构入会手续,研究下一步会员会费减免方案。协会将优先办理符合条件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入会申请。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成为会员后,其附属机构申请入会时,简化其入会程序。在免除创投基金管理人会员2017年会费的基础上,协会将抓紧研究下一步有关会费减免方案。
第三,完善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报送服务。协会将公布基金运行信息报送数据标准,向服务机构开放以降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信息填报难度。延长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行信息更新时限,减少基金信息披露备份信息的报送要求。
第四,加快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机制。协会将充分发挥协会创业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尽快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机制,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维护累积自身信誉、恪守信义义务,提升创业投资基金行业整体信用水平、树立行业社会公信力。
第五,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继续发挥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作用,支持各地区创业投资基金协会工作,不断完善行业专业化治理体系。积极组织、参与创业投资论坛、研讨会和私享汇,定期发布《中国创业投资基金行业研究报告》。优化远程培训系统,培育和提升创业投资基金行业从业专业能力。加大专业培训力度,面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免费提供创业投资基金行业合规性培训。
第六,持续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支持及落实。做好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对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等要求,配合落实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的税收优惠。积极配合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商、财税、科技、商务等主管部门,推动研究和完善创业投资基金工商登记、财税优惠、被投企业IPO股东认定、创业投资基金被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方向挂钩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责任编辑:DF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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