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可转债小额赔偿求解

2024年06月17日 01:55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编辑:东方财富网

手机上阅读文章

  • 提示:
  • 微信扫一扫
  • 分享到您的
  • 朋友圈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部分投资者正在与发行人商讨红相转债小额赔偿方案。如果投资者诉求得到各方认可并进而实施,那么将有可能成为首个可转债小额赔偿案例。

  尽管*ST红相对于此事尚未有官方表态,但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公司内部正在关注这一诉求。

  业内人士表示,可转债中小额赔偿机制是一个不错的构想,现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可以更多结合司法调解实践。

  意外冲击波

  去年,红相股份被“*ST”,这不仅给正股造成了损失,对于红相转债投资者而言,也产生了一定的损失。

  红相股份主要从事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备、军工电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形成电力、军工、铁路与轨道交通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红相股份在2020年发行了红相转债。

  但令市场意想不到的是,去年4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红相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随即,公司股票简称由“红相股份”变更为“*ST红相”。

  受此影响,*ST红相股价大幅异动,复牌后首日跌停,次日再度大跌16%。与此同时,红相转债在利空亮相后亦大跌超过20%。

  此后,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今年监管部门正式发布了告知书,称*ST红相涉嫌多个违规行为。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自2017年开始存在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虚假记载。同时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涉嫌欺诈发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时涉嫌欺诈发行、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涉嫌欺诈发行。

  因此,部分红相转债投资者表示,公司应该赔偿因为信息披露违规和欺诈发行而造成的损失。

  小额赔偿探路

  “我们正在与上市公司*ST红相沟通如何进行小额赔偿诉求。”可转债投资者王亮(化名)对记者表示。

  王亮在可转债圈内颇为有名,曾在多个案例中为投资者挽回了不少损失。

  王亮表示,此次沟通的核心诉求就是借鉴股票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方式,提出更加适用于可转债的模式。赔偿对象就是向公司提出维权诉求,且认可公司和投资者协商赔偿方案的投资者。损失确认方面,一般是买入价和爆雷日前一天收盘价两者之间的低价,若高于首次卖出价格,就视为损失。从行情走势看,中小投资者的损失主要发生在2023年5月的跳水行情。

  如何确定小额损失的金额?王亮表示,应由双方商定。在资金来源方面,如果由公司出资赔偿,一般要经过监管部门认可;如果由大股东出资赔偿,可以直接与认可这种方式的部分投资者达成和解。

  从近期案例看,上市公司违规通常会造成股价和可转债的大跌,有些上市公司会因此ST,甚至退市。与之对应的是投资者损失巨大,且绝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都很难得到赔偿。

  “希望监管部门推动小额赔偿试点工作。对于被立案处罚的公司,如果有能力且正常经营,应该先行对不具备诉讼能力的小额投资者进行赔付,再通过诉讼等方式对大额损失的投资者进行赔偿。”王亮表示。

  王亮强调,目前仅仅处在初步沟通阶段,尚未形成比较明确的共识。

  国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江东表示,债券发行人存在信披违法违规、欺诈发行等情形的,债券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黄江东表示,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原告(投资者)的胜诉率目前尚未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一般来说,满足法定条件的投资者获得一定金额赔偿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

  但王亮表示,虽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上市公司索赔,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损失金额有限,多数律师没有意愿接手小额索赔的业务,所以小额损失的投资者面临索赔难的困境。

  此前,*ST红相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成自愿在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确认的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中,替代公司向权利人承担8000万元的赔偿金额。

  需要有更扎实的法律依据

  王亮希望,能在推动红相转债实现小额赔偿的基础上,为市场探索出建立可转债小额赔偿机制的一些经验。

  律师郭雪认为,所谓机制必须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可转债的中小额债券赔偿机制,需要参与各方包括上市公司和债权人的集体同意。尽管这是可转债的小额赔偿机制,但也需要保护大额债权人的利益。强调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必要的,但需要与现行机制的衔接。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小额赔偿机制需要有更扎实的法律依据。退一步讲,如果最后双方并未取得一致,选择不进行赔付,那么重走司法途径是唯一选择。”郭雪表示。

  黄江东表示,一般而言,通过司法程序中的一般代表人诉讼可解决可转债小额赔偿的问题,同时投资者亦可以考虑由投服中心适用小额速调机制解决小额债券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郭雪认为,从红相转债中小额赔偿机制看,其实更适用于走司法调解途径,在一定范围内与公司协商解决。参考国内其他证券维权案例看,代表人诉讼制度仍是此前较为流行的处理方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可转债小额赔偿求解)

(责任编辑:73)

 
 
 
 

网友点击排行

 
  • 基金
  • 财经
  • 股票
  • 基金吧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天天基金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将天天基金网设为上网首页吗?      将天天基金网添加到收藏夹吗?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

A
安信证券资产安信基金
B
博时基金渤海汇金博道基金贝莱德基金管理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百嘉基金北信瑞丰宝盈基金博远基金
C
长盛基金长城基金诚通证券财通基金长安基金淳厚基金创金合信基金长城证券财通资管长信基金财达证券长江证券(上海)资管财信证券
D
东方红资产管理东莞证券东海基金德邦基金东方阿尔法基金东财基金东海证券德邦证券资管东兴证券东兴基金第一创业东吴基金达诚基金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大成基金东方基金东吴证券
F
方正富邦基金富国基金富达基金(中国)方正证券富荣基金富安达基金蜂巢基金
G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国投瑞银基金广发资产管理国寿安保基金国联安基金国联证券资产管理光大保德信基金国投证券国联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新国证基金国泰基金国新证券股份国金基金国信证券国融基金格林基金广发基金国联基金工银瑞信基金国元证券
H
华润元大基金海富通基金华宸未来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华富基金宏利基金华鑫证券汇百川基金汇丰晋信基金华安基金华商基金红土创新基金华泰保兴基金弘毅远方基金华安证券华西基金泓德基金汇泉基金合煦智远基金恒越基金惠升基金汇安基金恒生前海基金华夏基金红塔红土恒泰证券华创证券汇添富基金华宝基金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J
嘉实基金建信基金金元顺安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九泰基金景顺长城基金嘉合基金金信基金金鹰基金江信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