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200万元!吉利 重金悬赏
7月25日,吉利法务部开通了官方微博,并发布了“重金悬赏”。
吉利法务部称,近期,公司注意到在互联网领域的各类信息和音视频平台上,出现集中性、有策划、有组织的对公司品牌及产品进行恶意贬低、拉踩和诋毁的相关内容。
![](https://np-newspic.dfcfw.com/download/D25434098617856612913_w745h450.jpg)
对此,吉利法务部表示:“现正式向广大网友及社会各界发起线索征集。凡涉及对吉利侮辱、诽谤、造谣、诋毁等线索及证据,经吉利法务部查证属实、有效、来源合法且获得相关司法机关认同的,我们将依据线索、证据价值给予5万元—200万元人民币奖励,并对线索提供者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有网友在下方调侃:“吉利法务部终于上班了。”
![](https://np-newspic.dfcfw.com/download/D24946080482349002059_w592h90.jpg)
车企法务部从幕后转向台前
吉利不是第一个“重金悬赏”的车企。记者观察到,近年来,有多家车企法务部开通了官方微博账号,这表明企业开始以更主动、有力的姿态来回应网络谣言和恶意抹黑的乱象。
2023年6月16日,小鹏汽车法务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小鹏法务经核实及调查取证,现已掌握数位造谣人身份,并已启动司法维权程序,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包括组织者、策划者和实施者的法律责任。”
![](https://np-newspic.dfcfw.com/download/D25383497134192714931_w811h588.jpg)
2023年7月22日,蔚来法务部微博针对“蔚蔚收容所”等账号抹黑事件发文称:“我们在核实相关网络账号实际控制人身份并调查固定相关侵权证据后向上海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追究徐某某的相关法律责任。”
![](https://np-newspic.dfcfw.com/download/D25664797860047523925_w773h618.jpg)
2023年7月24日,比亚迪法务部微博发文称:“新浪微博用户‘龙猪-集车’长期发布大量不实信息,恶意诋毁、贬低侮辱比亚迪,对比亚迪品牌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对此,我们收集、固定了大量证据,向有关部门反馈了其涉嫌黑公关的线索,并决定正式起诉‘龙猪-集车’,要求其删除相关侵权言论、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人民币。”
![](https://np-newspic.dfcfw.com/download/D25605943940670977263_w822h503.jpg)
可以看出,车企的法务部门除了在法律上充当企业坚实的后盾之外,也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开始承担一部分PR的职能,用严肃的表达和有力的回应来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
企业法人的名誉权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有律师向记者表示,公司和普通人一样,都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企业法人的名誉权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的影响。在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舆论影响力大,不良的网络舆论环境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商业活动。如果行为人发布不实或恶意的言论,造成法人社会评价降低、遭受经济损失等损害结果,就应该承担对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加强对民营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个人信息、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
“其实,个人也好,企业也罢,遇到侵犯名誉权的情况,都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某法律界人士看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关键是要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200万元!吉利,重金悬赏)
(责任编辑:91)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