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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收官 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

2025年09月06日 00:09
来源: 证券日报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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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两年多,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迈出“最后关键一步”。

  9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往前追溯,2023年7月份,中国证监会启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按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实施路径,分三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此次基金销售费率改革,意味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平稳落地,也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据测算,三阶段费率改革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

  降费力度较大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于2009年12月份发布实施,2013年6月份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时隔12年再次修订,并更名为《规定》,是贯彻新“国九条”精神、落实《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和《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是分阶段推进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

  《规定》共六章28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三是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四是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问题。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务。

  本次销售费率改革后,降费力度较大。具体来看,本次降费将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将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5%;将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0.6%、0.8%,调降至0.3%。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将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将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25%/年,调降至0.15%/年。

  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基金销售费率改革每年整体降费约300亿元,降幅约为34%,实实在在让利投资者。

  鼓励权益类基金发展

  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此次改革还优化了赎回费制度安排,约束短期行为。一方面,将现行“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的制度安排,优化为“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由赚取“流量”收入向赚取“保有”收入转变。另一方面,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明确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各类基金及其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鼓励投资者摒弃热衷炒作的短期行为。通过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简化并统一赎回费率设置,刚性提高投资者短期炒作成本;同时,通过规范优化销售服务费收取模式,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有效降低投资者长期投资成本。多举措引导投资者积极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此次改革监管导向明确,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和权益类基金发展。业内人士表示,降低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分成比例,不涉及对投资者实质让利,但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影响较大。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一方面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50%的上限,鼓励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做好个人投资者服务;另一方面,区分权益类基金和非权益类基金,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此外,为了发展壮大直销渠道,9月5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FISP平台”)正式启动运行。FISP平台通过制定统一业务标准、对接多元主体、汇集行业直销力量,为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提供了集中式、标准化、自动化的“一站式”全流程数据信息交互服务,有效解决了公募基金行业传统直销业务运营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等问题,有利于提高行业直销业务服务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修订,通过完善公募基金销售全链条监管,统筹解决沉淀资金孳息归属、基金投顾重复收费、基金份额设置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等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强化廉洁从业防线,明确基金管理人强化渠道能力建设要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外,本次修订还兼顾不同类型机构业务发展模式差异的客观事实,统筹不同类型费用改革的协调一致,促进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收官 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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