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中基协修订私募管理人变更规则:19条压缩至16条,新增“生前遗嘱”条款

2025年10月26日 22:2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东方财富网

手机上阅读文章

  • 提示:
  • 微信扫一扫
  • 分享到您的
  • 朋友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10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以下简称《备案指引3号》),对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最新修订。

  相关文件显示,近年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私募基金管理人优胜劣汰加速,部分机构“失联”“失能”等问题引发基金治理及清算难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前协会发布《备案指引3号》,明确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的标准流程及材料要求,为失能管理人存续基金风险处置提供了操作路径。

  不过随着行业发展,《备案指引3号》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行业现实与司法实践需求,因此协会对其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生前遗嘱”条款、简化决议文件、畅通司法仲裁与自律衔接、删除成立清算组相关条款、扩大管理人变更适用范围等。

  协会发布修订版

  10月24日晚间,针对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协会发布了最新修订。

  这里有一个背景要先说下。随着近年私募行业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管理人优胜劣汰加速,部分机构“失联”“失能”等问题引发基金治理及清算难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投资者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一是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由其接替行使基金管理职能;二是推选专业机构或者投资者代表等,由其代为行使后续基金财产处置、分配、清算等职能。

  由于私募基金特别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存在对外维权主体不明、基金清算难等问题,早在2023年9月,协会就发布了《备案指引3号》,明确私募变更管理人的标准流程及材料要求,为失能管理人存续基金风险处置提供了操作路径。

  不过随着行业发展,目前《备案指引3号》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行业现实与司法实践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原指引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不充分,规定的表决比例和形式过于刚性;二是司法与自律衔接机制不足,未将仲裁裁决纳入办理依据,也未充分考虑判决或裁决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三是有关条款不适应实践操作需要。

  因此,为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机制,有效化解存量风险,协会对《备案指引3号》做了修订。

  简化决议文件等

  相关文件显示,此次修订充分体现投资者意思自治,便利变更要求和程序,优化司法与自律衔接,并对部分条款进行合并删减,将原来的19条压缩为1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尊重合同约定,增加“生前遗嘱”条款。

  所谓“生前遗嘱”条款,指的是在管理人无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管理人职责时,应约定决议变更管理人、修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的具体方式等事项。根据修订稿,对于增量基金,要求新设私募基金应在合同约定这类条款。另外,对于基金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表决机制和表决比例变更管理人;除召集投资者现场表决外,也可以采取书面表决、通信表决等方式。

  第二,简化决议文件,优化投资者决议变更管理人程序。

  一是简化文件要求,删除部分实践中难以提供的材料文件;二是不再要求托管人对新管理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三是在特殊类变更中引入公证或者法律意见程序,增强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管理人决议的合规性和实操性;四是对于进入失联程序的管理人,不再中止办理其旗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变更。

  第三,明确办理依据,畅通司法仲裁与自律衔接。

  一是将仲裁裁决纳入协会办理依据;二是明确协会办理变更事宜需结合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与自律规则。

  第四,聚焦管理人变更,删除成立清算组相关条款。

  由于基金清算概念的复杂性,目前在实践与司法案例中尚未形成可行路径,同时协会的公示效力易引发争议,故删除相关条款。

  第五,响应投资者诉求,扩大管理人变更适用范围。

  一方面,允许已经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但未完成清算的私募变更管理人,但对于已进入企业清算的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在企业清算期间履行职权;另一方面,有条件放开涉及风险处置的基金变更管理人的类型限制。

  除了公告修订稿,协会还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私募变更管理人材料清单,显示提请变更要提供多个附件,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协议或决议文件、新基金合同和委托管理协议(如有)、基金托管人意见、工商登记信息、信息变更承诺函、其他相关文件(如解除管理关系通知书、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仲裁受理通知书等)。

  有私募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此次修订多项条款值得关注。例如“生前遗嘱”条款的引入,从源头为基金运作加设了安全垫,既明确管理人失能后的处置路径,也通过合同约定强化了投资者的主动决策权;而简化决议文件等调整则大幅降低了实操层面的流程成本、有效提升效率,尤其为中小投资者通过份额持有人大会推动管理人变更提供了更便捷的合规路径。

  “整体来看,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私募基金治理框架,既强化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导向,也为行业构建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长远来看将推动行业向更规范、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该人士总结道。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中基协修订私募管理人变更规则:19条压缩至16条,新增“生前遗嘱”条款)

(责任编辑:137)

 
 
 
 

网友点击排行

 
  • 基金
  • 财经
  • 股票
  • 基金吧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天天基金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将天天基金网设为上网首页吗?      将天天基金网添加到收藏夹吗?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

A
安联基金安信基金
B
博道基金渤海汇金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百嘉基金贝莱德基金管理博时基金北信瑞丰宝盈基金博远基金
C
长安基金长城基金长城证券财达证券淳厚基金创金合信基金长江证券(上海)资管长盛基金财通基金财通资管诚通证券长信基金财信证券
D
德邦基金德邦证券资管大成基金东财基金达诚基金东方阿尔法基金东方红资产管理东方基金东莞证券东海基金东海证券东吴基金东吴证券东兴基金东兴证券第一创业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
F
富安达基金蜂巢基金富达基金(中国)富国基金富荣基金方正富邦基金方正证券
G
光大保德信基金国都证券广发基金广发资产管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国海证券国金基金国联安基金国联基金格林基金国联民生国联证券资产管理国融基金国寿安保基金国泰海通资管国泰基金国投瑞银基金国投证券国投证券资产管理国新国证基金国信证券国新证券股份国信证券资产管理工银瑞信基金国元证券
H
华安基金汇安基金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汇百川基金华宝基金华宸未来基金华创证券泓德基金华富基金汇丰晋信基金海富通基金宏利基金汇泉基金华润元大基金华商基金惠升基金恒生前海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华泰保兴基金红土创新基金汇添富基金红塔红土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华夏基金华西基金华鑫证券合煦智远基金恒越基金弘毅远方基金
J
嘉合基金金融街证券景顺长城基金嘉实基金九泰基金建信基金江信基金金信基金金鹰基金金元顺安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