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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税收新政对个人旧金饰无影响 零售金价或现短期波动

2025年11月04日 07:0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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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金税收新政对个人旧金饰无影响 零售金价或现短期波动】10月29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实施一系列增值税政策调整。作为针对国家级黄金交易平台出台的新规,本次新规不仅为未来两年多的黄金交易提供了税收指引,更是首次将黄金交易按用途划分为“投资性”与“非投资性”两类,并据此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处理方式,为我国黄金交易的规范化、价格透明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10月29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实施一系列增值税政策调整。

  作为针对国家级黄金交易平台出台的新规,本次新规不仅为未来两年多的黄金交易提供了税收指引,更是首次将黄金交易按用途划分为“投资性”与“非投资性”两类,并据此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处理方式,为我国黄金交易的规范化、价格透明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那么,本次税收新政有哪些亮点?又将如何影响个人金饰买卖与零售金价走势?

  政策核心:黄金用途决定税负,分类管理为亮点

  《公告》最亮点的突破,在于首次在税收上将黄金用途界定为“投资性”与“非投资性”两大类。

  所谓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非投资性用途,是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典型如黄金首饰加工、工业用金等。

  在这一分类基础上,新规税收政策呈现出明显差异: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在发生实物交割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意味着,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可凭取得的专用发票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显著降低了初始投资的税收成本。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若买入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基数,按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王帅锋律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本次新规最核心之处在于明确区分了黄金交易的用途——是用于投资还是用于非投资用途。”

  他进一步解释,通过交易所购入金条用于投资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但当这些金条再次销售时,不仅需全额缴纳增值税,且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这种‘进项可抵、销项无专票’的设计,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黄金的二次流通。”

  而对于非投资性用途,王帅锋指出其进项抵扣相当于“打了折扣”——一般纳税人通常可按13%税率抵扣,但此处仅能按6%的扣除率计算,这意味着购买企业需承担部分无法抵扣的税负。

  与此同时,新规针对交易所内实物交割场景制定了征管规则。根据《公告》,2027年底前,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时统一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的,交易所直接免征增值税;一旦发生实物交割,则按照新规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

  场内免税VS场外13%税率,新规引导“场内交易”

  此次新规另一大亮点,是通过显著的税收差异,引导黄金交易向交易所集中。

  《公告》明确,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需按现行增值税政策缴税;而通过交易所交易的会员单位或客户,卖出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两者税负具有差距。

  这里的“场内交易”,特指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两大国家级平台内开展的标准化黄金交易,比如黄金ETF、黄金期货等。这些交易所提供标准化合约,交易透明度高,无论是经交易所章程注册的会员单位,还是按规定备案的客户,其交易均受到监管。

  而“场外交易”指在交易所之外进行的双边黄金交易场景,包括金店、国际场外市场等,这类交易具有门槛低、灵活性高的特点,但往往缺乏统一的监管框架,流动性较差,市场透明度较低。

  具体来看,场外交易的增值税税率按主体类型划分:一般纳税人销售标准黄金,需按13%(现行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按3%(现行规定)的征收率缴纳。

  以一笔100万元的标准黄金交易为例,若通过场外交易,一般纳税人需缴纳13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缴纳3万元;若通过交易所交易,卖出方则可全额免征这笔税款,税负优势明显。

  “新规的导向非常清晰,就是要让更多黄金交易在场内进行。”王帅锋表示,交易所内交易不仅税收政策明确、征管规范,还能通过集中交易形成更透明的黄金价格,避免场外交易可能存在的税收盲区和价格操纵风险,长期来看有利于提升我国黄金市场的规范性和国际影响力。

  个人旧金饰交易无忧,零售金价或现短期波动

  新规落地后,普通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个人手中的黄金饰品交易是否会受到影响,以及黄金首饰的零售价格将如何变化。

  针对消费者对于“个人买卖黄金饰品是否要缴税”的疑虑,王帅锋介绍道,根据《公告》内容及现行税收法规,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黄金首饰)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

  王帅锋进一步告诉本报记者,普通人转让自用、佩戴过的黄金首饰等,原则上无需缴纳增值税。但需注意“经营行为边界”:若个人频繁、大规模销售黄金饰品,可能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经营性销售”,需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需具体结合交易频率、金额、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等因素综合判断”。

  与个人旧金饰交易基本不受影响不同,黄金首饰的零售价格则可能因新规而出现短期波动。近期,周大福等知名黄金品牌已宣布上调金价,部分消费者疑惑“是否由新规导致”。

  王帅锋分析认为:“黄金零售价格的上涨是国际金价走势、市场供需关系、汇率波动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税收新规确实可能通过‘税负传导’机制对零售端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对于新生产的黄金首饰,其上游交易商从交易所采购非投资性黄金时,由于进项抵扣不足(仅能按6%扣除),可能承担一部分税收成本。为维持合理利润,上游企业有可能将这部分成本向产业链下游转嫁,最终可能导致金店销售的黄金饰品价格在短期内出现波动。”王帅锋指出。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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