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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突然发难,要求大智慧撤销股东大会决议,这个事情如何看?

2025年11月12日 16:32
来源: 财联社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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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11月12日讯(记者林坚)11月11日晚间,大智慧一份多家中介机构专项意见披露,让与湘财股份的重组进程中卷入的诉讼事件受到市场关注。

  针对自然人王功伟提出的“撤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诉讼请求,记者了解到,本次重组财务顾问粤开证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及股东大会见证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均从专业角度出具明确意见,一致认定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合规、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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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智慧发布公告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大智慧在披露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同时,也对事件作出了明确回应。公司表示,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市场高度关注的重组事项,大智慧强调,后续进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截至目前,湘财股份吸并大智慧已获上交所受理,进入正式审核流程。后续仍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方可正式实施,审核及注册的时间与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大智慧股东大会决议成争议焦点

  大智慧的重组事宜始于近期推进的换股吸收合并计划。根据公司规划,湘财股份将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大智慧,这一重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一步推进。

  2025年10月13日,大智慧如期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核心议程,便是对与湘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系列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最终,经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获得通过,为重组进程迈出关键一步。

  然而,这场顺利的股东大会却在之后引发了诉讼纠纷。自然人王功伟以大智慧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诉讼请求为“撤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王功伟在诉讼中提出的理由很明确:大智慧在推进本次重组过程中,未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湘财股份)进行审计或评估,也未将该等审计、评估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举违反了相关规则。

  多方中介机构均认为决议合法有效

  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重组事项涉及的法律和财务问题复杂,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往往对事件走向起到关键作用。此次大智慧重组涉诉事件中,粤开证券、国枫律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三家专业中介机构从不同角度出具专项意见,一致认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市场对本次重组合规性的信心。

  一是财务顾问粤开证券,称不涉及资产买卖,无需审计评估。

  针对王功伟提出的诉讼理由,作为本次重组财务顾问的粤开证券率先从专业角度给出核查意见,直接回应了核心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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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开证券率先从专业角度给出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在核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大智慧在本次与湘财股份的换股吸收合并交易中,并不涉及以湘财股份为标的资产的“购买或出售资产”情形。基于这一判断,按照相关规则,大智慧无需对湘财股份进行审计或评估。

  同时,粤开证券进一步核查确认,大智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自身议事规则的要求。在粤开证券看来,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在程序和内容上均不存在违反规则的情形,王功伟提出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规则依据。

  二是法律顾问国枫律所,认为诉讼内容不适用相关条款,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佐证了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对诉讼理由中的规则适用问题作出针对性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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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进行说明

  国枫律所在专项核查意见中表示,本次大智慧被湘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的交易,并不适用原告王功伟所援引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基于这一法律判断,大智慧无需按照该等条款要求,对湘财股份进行一年及一期的审计或评估,也无需将相关审计、评估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枫律所最终得出明确结论:大智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情形。这一意见从法律适用角度,彻底否定了王功伟提出的“违反相关规则”的诉讼理由。

  见证律所国浩上海同样提到,召集表决合规,决议具备法律效力。

  除了重组相关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负责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也从会议组织实施的角度出具了专项意见,为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再添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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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也从会议组织实施的角度出具了专项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在专项意见中详细核查了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经核查确认,大智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召集人资格等均无违规之处;会议的表决方式同样合法合规,表决过程规范,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同时,该律所明确表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内容,未违反《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作为股东大会的现场见证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意见直接反映了会议召开过程的合规性,具有较强的公信力。

  关心重组事项最终落地

  市场人士分析,本次诉讼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对重组交易性质及相关规则适用的理解。中介机构的意见清晰界定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涉及资产买卖、不适用相关审计评估条款等关键事实,为市场和监管层判断事件是非提供了重要的专业参考。

  对于投资者而言,除了关注诉讼进展,更关心重组事项能否最终落地。湘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大智慧,若能顺利实施,将对两家公司的业务布局和市场竞争力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大智慧正处于重组推进的关键阶段,本次诉讼能否尽快尘埃落定,成为决定重组进程的重要变量。

  今年9月25日,两家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确定核心换股比例为1:1.27,即每1股大智慧股票可兑换1.27股湘财股份新发行A股。其中,配套募资规模不超过80亿元,用途明确指向金融大模型建设、大数据工程、财富管理一体化、国际化金融科技项目等,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到了10月13日,大智慧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高票通过吸并相关议案,为重组推进奠定程序基础。交易完成后,大智慧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由湘财股份全面承继,湘财股份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文章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自然人突然发难,要求大智慧撤销股东大会决议,这个事情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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