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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观察家 | 适应产业变革 打造类型化产业金融服务新模式

□ 杨成长龚芳袁宇泽曾培春
□ 近年来,我国传统产业的组织形式和产业关联关系发生重大变革,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亟须构建匹配新经济产业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新模式,重点服务好新消费、新科技、新数字、新终端及未来产业等五类新业态
□ 五类产业新业态对金融服务提出了全新要求:在新消费领域,金融服务的核心难点在于无形资产估值和对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作出判断;在新技术领域,突出表现为技术路径判断难和信息不对称;在新数字领域,亟待建立科学的估值体系和资本市场支持机制;在新终端领域,需要全链条生态化金融解决方案;在未来产业领域,关键在于形成对共性基础技术突破和产业成果转化的多元长期资金供给机制
□ 基于各业态的独特性,要加快形成五类产业金融服务模式:一是以多元价值和新型供求关系为核心,形成新消费产业金融服务模式;二是以科技创新风险分配为核心,形成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模式;三是以数字集成和人工智能为核心,形成新数字产业金融服务模式;四是以全链条融合化为核心,形成新终端产业金融服务模式;五是以“三突破三风险”为核心,形成未来产业金融服务模式
近年来,伴随我国要素结构转型,以技术、数据、管理等新要素为基础的产业新业态正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强调,“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与传统产业生产、流通、交易等环节相比,产业新业态在组织方式、创新路径、经营风险及产业链生态上都存在巨大差异,对金融服务工具、估值定价能力及风险分担机制都提出了新要求。具体来看,“十五五”时期金融机构要聚焦新消费、新科技、新数字、新终端和未来产业这五大类产业新业态,加快形成类型化的产业金融服务新模式。
一、产业新业态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十四五”时期,我国传统产业的组织形式和产业关联关系发生重大变革,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新经济增加值为24.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8.01%,较去年提高0.43个百分点。大量企业加大新产业布局,以新消费、新科技、新数字、新终端及未来产业为代表的五类新业态正成为推动新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底,我国登记在册新经济企业2536.1万户,同比增长6.6%,占企业总量的比重已超四成。
与传统产业相比,新经济产业呈现出四个鲜明特征:一是驱动力不同。新经济产业更多依托数字、技术、模式等驱动。在这些方面具备优势的企业往往能快速崛起,并引领产业转型。二是产业链生态不同。新经济产业呈现出更强的链主主导或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趋势,产业链上企业间的相互依附关系更为紧密。大量企业依托特定产业生态而生,对配套环境要求高,往往呈现批量涌现的态势。三是风险特征不同。新经济产业更多在新兴领域布局,创新试错成本较高、经营不确定性较大,技术、市场和政策等风险贯穿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四是价值内涵不同。新经济产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往往会产生文化价值、绿色价值等多元社会价值。比如,以LABUBU为代表的文创产品出海反映出其价值已超出单一经济价值,需以更综合的视角评估。
新经济产业的发展特征对金融服务模式提出新要求。传统金融以抵押物、现金流为基础的服务模式与新经济产业高无形资产、高研发投入、高投资风险的特征不相匹配,导致我国出现金融投资“资产荒”和实体投资“资本荒”并存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金融机构虽资金充足,却普遍面临“募易投难”的困境。近年来,各类政府基金、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募资相对容易,但在投资新经济项目时,往往面临标的识别难、价值评估难、投后管理难等问题,难以找到合意投资对象。另一方面,新经济产业普遍缺乏愿意陪伴成长、能承担风险的长期资本。为破解这一矛盾,金融机构亟须构建匹配新经济产业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新模式,重点服务好新消费、新科技、新数字、新终端及未来产业等五类新业态。
二、以多元价值和新型供求关系为核心,形成新消费产业金融服务模式
《建议》明确“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新消费产业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战略基点,是激活内需消费潜力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消费市场呈现从商品消费向服务消费、价值消费、文化消费、绿色消费转型的态势,直播带货、二次元谷子经济、沉浸式体验、演艺赛事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今年以来,在内需消费整体承压的情况下,文体休闲、信息通信、旅游等服务消费新业态维持10%以上的较高增长,成为拉动内需消费的新力量。
相较于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在服务新消费产业上面临三大难点:
一是新消费产业以服务消费、价值消费和融合消费为主要业态,通过提供满足消费者情感、文化认同及多元精神需求的产品或服务来提升消费体验和获得感。然而,由于其核心资产是数字内容、创意、品牌、模式等无形资产,金融机构难以通过传统的抵押模式提供融资服务。
二是新消费业态往往是市场首创或首家,缺乏市场可比标准或参照物,难以通过市场法进行估值。同时,传统现金流折现等估值方法也难以衡量新消费企业的潜在客户价值。这导致评估新消费项目的投资价值成为当前金融市场面临的一道难题。
三是新消费产业的发展路径具有非线性特征,公司扩张战略与市场情绪释放对估值影响显著。新消费企业普遍在短期内难以形成稳固的“护城河”,行业热点迭代频繁,产品与服务的可复制性较强,容易引发价格战、流量战,导致企业整体呈现“冒头快、消失快”的特征。因此,新消费业态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成为影响新消费业态估值的重要因素。
金融机构要从多元消费价值和新型供需关系出发,将消费理念的合理性、消费行为的可持续性及消费模式的创新性作为衡量新消费业态投资价值的重要参考。
一要理解新消费的多元价值形态。真正具有生命力的消费新业态往往实现了个人情绪价值、社会习俗价值与深层文化价值的有机统一。新消费业态的价值评估不仅是投资命题,更涉及社会学、文化学和社会心理学。金融机构要组建兼具金融、社会与文化洞察力的专业团队,结合企业的风险特征、生命周期以及成长曲线,建立合理估值定价体系。
二要重点考虑消费行为的可持续性。过度猎奇、过度取悦的消费形态往往难以形成持久的商业模式。近年来,不少消费新业态呈现“昙花一现”的现象,如网红打卡式的消费、追风式消费在经历短期快速增长后都快速回落。金融机构要将消费行为的可持续性作为衡量新消费业态长期变现能力的重要指标。
三要注重消费模式创新性的价值。近年来,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相继涌现,消费者愈发愿意为具备高质量、个性化、情绪价值和精神归属感强的产品支付溢价。在新消费企业的识别和价值评估过程中,金融机构要重点关注其场景性、代际性、符号性、艺术性、潮流性、品牌力,积极引导企业将情绪价值消费与创意模式相结合,激发形成更具有持续生命力的消费新业态。
三、以科技创新风险分配为核心,形成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模式
新技术产业是我国实现创新驱动的重要力量。《建议》明确提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十四五”期间,我国在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实现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50万家,较2020年增加83%。与此同时,多项技术标准陆续出台,有力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应用。但是,从整体来看,当前新技术产业在获取长期资金和技术成果转化上仍面临瓶颈。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数据,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虽然已经从2010年的25%提升到了2024年的35%,但是和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新技术产业普遍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不确定性高、盈利周期长等特征,这为金融机构服务新技术产业带来四方面突出挑战:
一是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认知存在局限性。前沿科技领域发展快、变数大,新技术的出现往往会改变整个产业格局,而金融机构在技术路径的判断和选择上还面临较高的专业壁垒。
二是新技术产业的核心价值往往不体现在财务报表上,而研发能力、实验项目进度、产能利用率等非财务信息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较难全面获取,这使金融机构面临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难题。
三是不同新技术产业的特征和估值逻辑差异较大,难以形成统一标准。例如:生物医药企业估值的关键在于对项目研制成功概率和新药溢价空间的判断;新材料企业估值的关键在于对技术可行性及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合作可持续性的判断。
四是各类主体对新技术产业的投资逻辑分歧大,难以形成合力。科研团队往往追求科学发现、理论突破和学术成就,更关注技术的颠覆性、稀缺性;科技投资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较高,更关注技术能否催生新的商业模式;风险投资人更关注退出方式和回报,往往要求企业在短期内实现盈利或上市,易与企业长期战略和技术研发节奏产生冲突。金融机构在引导各类主体达成共识、撮合交易上面临诸多困难。
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金融服务与科技服务相融合,着力解决技术风险分配、技术风险评价及技术成果产业转化等难题。
一要加速推动服务模式从传统融资向风险服务转变。积极建立由银行、保险、担保、证券、基金等多元金融机构及科技服务业的专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技术风险共担机制。丰富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供给,推动技术投资风险在金融机构、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及投资者之间合理分担。
二要引导新技术产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金融机构应联合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共同研究适应新技术企业特点的信息披露标准,提高对新技术企业非财务信息的掌握程度,助力新技术企业打造“科技报表”。在此基础上,提升对技术风险的评估能力,从研发团队的稳定性、技术创新能力、技术路径、科技产品、市场潜力等多方面,系统提升对技术风险的动态评估能力。
三要深化与技术经纪人、检测认证、孵化器、产业研究院及中试平台等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合作,在项目筛选、技术与IP尽调、工程化与测试、场景撮合、转化方案设计等关键环节,为企业提供“科技+金融”一体化服务。在技术成果转化的全流程中加大科技基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供给,打通科技、产业与金融的良性循环。
四、以数字集成和人工智能为核心,形成新数字产业金融服务模式
《建议》提出“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近年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浪潮加速席卷全球。在美国,AI相关的科技投资已成为支撑美国工业生产指数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在今年二季度美国GDP环比3.8%的增速中,科技投资贡献了约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数字经济也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24年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43%,以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元宇宙等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新业态快速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对新数字产业的服务还相对不足。一方面,当前我国A股市场中,新数字产业占比还明显偏低。截至2025年10月底,A股市值前20的企业中,传统行业企业占14席,资本市场的含“数”量不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新数字产业的估值定价能力亟待提高。数字等流量要素是新数字产业发展的根基,由于数据要素确权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在评估新数字产业的流量价值、客户价值时面临困难。同时,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未形成对新数字企业的估值定价标准,不同细分领域乃至同类型企业之间的估值差异,主要基于金融投资人的主观经验判断。这一现状,导致我国新数字产业的估值波动区间较大,对新数字产业的投资容易出现“一拥而上”和“一哄而散”的现象,不利于产业长期稳健发展。
为有效把握数字集成和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机遇,金融机构应提升服务新数字产业的四大能力。在科创驱动和全球新一轮数字革命发展背景下,金融机构要发挥数字、技术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带来的效率倍增效应,支持各类数字新业态快速发展。
一要提升对新数字产业的估值定价能力。鼓励投资机构创新数字企业估值方法,借鉴全球先进的定价规则,加快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多元的数字企业估值定价体系,增强我国在数字资产定价上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要提升对新数字产业的融资服务能力。进一步支持新数字企业在境内外市场便利化上市,不断提升发行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助推新数字产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通过“AI+”的方式形成数字产业链集群。
三要提升对新数字产业的投资服务能力。推动中证指数及证券研究机构编制多元化的数字经济指数体系,引导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等机构投资者创设多元化数字经济主题投资产品,重点加大对大模型、大数据平台和核心硬件企业的投资,全面提升投资专业水平。
四要提升对新数字产业的治理优化能力。新数字企业往往具有流量聚集性、市场经营主体聚集性等新特征,要借助公平交易及信息披露机制引导新数字企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清单,健全对企业治理制度的规范要求,实现新数字企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五、以全链条融合化为核心,形成新终端产业金融服务模式
《建议》明确提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人形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新终端产业是我国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产业链化及融合化发展特征。新终端企业往往是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其产品往往是制造、数字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在这一背景下,全链条融合化发展已成为提升新终端产业整体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受产业链主导特征影响,新终端产业对金融服务提出新要求:
一是产业链结构和链上企业关系的变革,导致新终端龙头企业与链上企业关系重构。当前,很多产业的分工不再是传统的上中下游结构,大量经营主体依托于平台生态、技术生态、数字生态而生,产业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新终端龙头企业与链上企业形成更加紧密、多元的协同关系,金融机构须打破传统基于担保链、供应链的一体化服务模式,构建能够响应复杂生态协作关系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二是以新终端龙头企业为核心建立的链状、网状产业生态,在凝聚产业发展合力的同时,也加剧了产业风险传导的潜在可能。金融机构除了关注单一风险外,还须关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经营波动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从而对金融机构的主动风险识别和动态管控能力提出新要求。
三是新终端龙头企业往往通过自身的经营实力和信用评级为上下游企业增信,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服务意愿。如何设计合理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案,实现收益共享与风险共担,促进金融资源在产业链上有效配置,成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新挑战。
金融机构要从全链条融合化的特征出发,做好价值发现者、产业同行者、资金供给者三重角色,形成新终端产业金融服务模式。
一是优化对新终端企业的价值评估能力,在估值模型中突出行业集中度、链主治理能力、产业生态可持续性、产业链协同管理程度等核心变量,重点关注企业的技术引领性、科技继承性、成本控制力、用户触及率等关键能力,更好推动新终端产业的价值发现。
二是为新终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一体化的产业生态金融解决方案。立足新型企业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其对龙头企业的影响,联合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为新终端企业提供供应链优化、并购顾问、特殊企业上市辅导等一站式、全链条产业金融服务。针对龙头主导引领模式,应加强与龙头企业合作,精准识别核心技术企业,发挥“产业同行者”的作用。
三是聚焦推动新终端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协同发展,将其作为金融服务的目标。依托风险控制、大数据和资金交易信息,创新产业生态清算及结算等权益责任分配机制。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流向新终端产业链,支持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深化联合创新,促进先进制造、数字化、智能化在终端产品上的融合应用,以链式金融赋能新终端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以“三突破三风险”为核心,形成未来产业金融服务模式
《建议》明确,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我国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产业形态上呈现相互转化态势,未来产业作为引领技术突破的重要风向标,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来产业发展呈现“三突破”和“三风险”特征。与传统和新兴产业相比,未来产业呈现共性技术突破、市场空间突破和产业引领突破三大特征:在技术研发上,未来产业注重从单点创新向通用技术攻关的转型,以量子计算、大模型、智能体为代表的共性技术一旦发展成熟将在多个行业引发连锁创新和生产率的跃迁。在市场空间上,未来产业跳出了现有产业的存量市场竞争,通过性能阈值的突破、场景裂变、模式创新等催生出产业新赛道和消费新业态,打开全新市场消费空间,如脑机接口、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的突破将开启生命健康消费新市场。在产业引领上,未来产业的发展将在技术体系、标准生态、供应链组织、资本与人才配置上形成全球性引领,推动相关产业链创新突破。
与此同时,未来产业的高度不确定性也使其面临三大突出风险:
一是技术路径可行性的风险。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核聚变能、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在基础技术路径选择上都面临较大的风险。以具身智能为例,其在液压驱动、腱绳驱动、电机驱动方式上的选择,将极大影响产品能否成功落地。
二是技术产业化的风险。技术实验成功不代表量产成功,技术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还需走过中试、规模量产等阶段,技术的可靠性、产业生产的稳定性都面临较大风险。
三是市场需求场景化落地的风险。技术可行并不代表用户可用,从技术到产业化,再到消费场景的落地还需要跨越成本、性能、客户体验等多重环节,要通过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才能打开场景化落地的空间,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建议金融机构要从“三突破三风险”出发,创新对未来产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针对未来产业面临的三大不确定性风险,在产业发展早期,要以政策性资金支持为主,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和引导基金的作用。要紧扣国家战略需求,设立精准聚焦在未来产业上的国家级和地方基金,通过对出资比例、退出机制的合理设置提升其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并落实与未来产业投资相关的容错与考核机制,确保发挥其耐心资本优势。
在产业化过程中,建议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及风险投资的作用。鼓励社保、保险、养老金、银行理财等长期资金积极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降低其投资风险资本占用权重。同时,建议深化科创板和创业板改革,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未来产业企业的包容性与适应性,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敢于投早、投小、投未来。
在产业发展全周期中,建议强化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要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出技术成果转化保险、专利执行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产品,降低企业研发试错成本和创新产品市场推广风险,为未来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此外,建议加快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良性生态,引导政府、产业、学者、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发挥合力。在前期引入更多技术沙盒监管机制,在中期加大产业龙头及中介机构的专业协作,在后期加大风险补偿与再担保力度,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上证观察家 | 适应产业变革 打造类型化产业金融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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