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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淘金”十年叫好叫座 政策扶持一路前行

2013年07月09日 07:32
来源: 证券日报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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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今天为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进入我国A股市场整整十年。在这十年里,为吸引境外长期资金,监管层在门槛、锁定期及持股方面逐步放宽对QFII的限制,而且给予了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达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剑锋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政策的放松,越来越多的QFII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有效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对外开放。但不得不说,到目前为止,对于QFII的信息披露制度仍不健全,需要完善。”

  此外,业内专家认为,要进一步发挥QFII作用,监管层仍需进一步放松束缚,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A股“淘金”之路

  2003年7月9日,瑞银集团投下了QFII在A股市场的第一单。至此,QFII正式开始在中国“淘金”。但实际上,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就陆续有专家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引入QFII制度。此后,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门研究小组对此进行研究。2002年7月18日,深交所举办了引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座谈会。这次会议解决了许多QFII的技术问题,对我国引入QFII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同年的11月5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同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当时,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国内证券市场也不完善,而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不现实,因此,分批吸收境外资质良好的投资机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是中国开放资本市场的一条必由之路。

  李剑锋表示:“当时,要引进QFII,是希望可借此为A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及先进投资理念、操作模式、交易技术等。十年中,QFII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作用并没有预期的那样大,至少不如QFII在其他市场中体现的那样突出。”

  但监管机构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的决心非常坚定。2006年8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同时颁布《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包括简化QFII审批程序,降低资格要求,放宽开立证券账户限制,扩大投资范围,增加投资运作便利,完善对QFII投资运作的监管制度,确保风险可控。

  而随着市场的发展,2012年,证监会再次对《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修改。从多个方面进一步放宽条件,放宽限制。

  此外,在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中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年来,在诸多政策的支持下,QFII规模逐渐增大,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参与者。

  期待政策松绑

  虽然QFII的进入,在投资理念、培育机构投资者、推进市场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地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仍存在很多障碍,不利于QFII的发展和更好地发挥作用。

  瑞信董事总经理袁淑琴表示,目前QFII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是被种种限制束缚了手脚。目前,中国监管机构还不允许QFII参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以及银行间市场。

  如股指期货,QFII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QFII机构存在规避投资国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现实需要。因为实施QFII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一般为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其资本市场的成熟及规范程度普遍不足,系统性风险相对较高。而股指期货是QFII规避风险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另一方面,股指期货在满足QFII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吸引了QFII资金的流入,因股指期货的推出会扩大股票现货市场的交易量,QFII因有了避险工具,更能扩大现货交易量,而使更多的QFII资金流入。更重要的是,除了具有避险作用之外,股指期货本身也是QFII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

  而在李剑锋看来,要发挥QFII的作用,还需要健全QFII的信息披露制度。“当前QFII的信息披露时间长,而且信息少,难做出准确评价,也很难体现价值投资导向”。

  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前,QFII的投资动向信息披露十分有限,有关QFII的持股动态,往往只能在季报里显现出来,而且只有在进入前十大股东的才会披露出来。

  但今后,在政策进一步引导下,QFII将更充分参与市场,引入市场化竞争,激发A股市场的改革。

(责任编辑:DF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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