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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沪港通与QFII有五方面的差别
对于沪港通和QFII的不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有五方面差别,第一,业务载体不同,沪港通是两地交易为载体,QFII是以资产管理公司未载体;第二,投资方向不同,沪港通包括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股市和香港投资者投资内地股市双向投资方向,而QFII是单向的;第三,交易货币不同,沪港通是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QFII是以美元外币进行投资;第四,跨境资金管理方式,沪港通留存资金需要原路径返回,不能留在当地市场,QFII则可以留存在当地市场;第五,投资者自主型不同,沪港通是开辟了对方市场的投资渠道,QFII投资申请、信披主体都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两地证监会的联合公告对沪港股票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的总体原则有所体现,对于投资者参与的有关规定,联合公告里面阐述的比较清楚,香港投资者参与内地股市没有什么限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沪港通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表示,沪港通推出不会对现行的QFII制度造成影响,二者可以优势互补,投资者可以灵活选择,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介绍,沪港通推出之前还需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流程,出台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措施,做好技术准备;二是与香港证监会做好业务监管和跨境执法合作,协调两地交易所签署合作协议;三是制定有关交易方式、时间安排等细则和应急准备方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本次试点没有纳入深交所,有以下考虑:第一,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初期由上交所和港交所先试先行,比较稳妥,第二,为了防范风险,上交所和港交所估值比较接近,第三,基于交易所自身需求,上交所和港交所通过商业谈判,自主选择互联方式展开合作。
张晓军表示,沪港通为深港合作创造了更好的条件,能够使深港两地在更好的起点上包括互联互通的更高形式,证监会将创造条件加强深港两地市场的合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沪港通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初步考虑如下: 第一,对于上市公司是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则进行监管,第二,对于券商,则按照券商持牌所在地进行监管,证券公司发生代理行为时,境外监管机构有权利对跨境行为进行监管,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由对方监管公司发放牌照进行监管。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表示,沪港通业务开展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将会按照交易发生地原则进行,投资哪里的市场就由哪里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出现纠纷后,投资者可以按照涉外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他说,在监管机构层面,两地证监会1993年曾经签署了跨境监管合作备忘录和附函,沪港通的跨境监管问题将会签署补充协议;交易所层面,会就沪港通签订监管合作补充协议来明确合作机制;另外内地和香港现在还没有司法协助的相关协定,未来将会根据情况积极推动,逐步解决。
(责任编辑:D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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