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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创新“15条”出炉 打造现代投资银行
进一步放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随着今日券商创新大会的召开,券商今年创新发展的方向也“落地”。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和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产品;同时,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意见将成为券商下一步创新的指导性文件,为券商未来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国信证券发展研究总部总经理何诚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意见主要有十五条,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在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方面,意见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展投资融资、销售交易、资产托管等基础功能,进行销售交易类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对非标准化产品的需求。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为大宗交易、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展做市等交易服务。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意见明确表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优先股、公司债,开展并购重组。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工具;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
同时,意见也明确表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境内企业跨境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承销、托管、结算等中介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在港、澳、台和其他境外市场通过新设、并购重组等方式设置子公司。
“建设现代投资银行,不仅要大力提高产品的创新能力,同时也要提升自身的内部风险管理能力。”何诚颖认为。
在业务产品创新方面,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和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产品,同时,研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产品运作模式和方案。
继续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完善做市商交易机制。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法开展大宗商品和外汇的期现货交易。
支持融资类业务创新。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则,扩大融资融券与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开展约定购回、股票(权)质押回购等融资担保型业务创新,扩展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出资方范围。稳妥开展衍生品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境内期货市场交易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利率互换、期权等衍生品交易。扩大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业务试点。加快建设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业务项目对接、在线转让等各项服务。
在监管转型方面,意见指出要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统一监管尺度,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自主识别、判断并承担创新风险。加强事中监管与动态监测监控和以风险、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
对此,何诚颖认为,监管转型将为券商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成为券商创新业务快速发展的制度保障。
此外,要放宽行业准入。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放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或设立专业证券经营机构。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完善“一参一控”政策。同时,还要实施业务牌照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
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16日在京举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在会议召开前夕,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这是在新“国九条”出台后,证监会落实相关规定的首个举措。
《意见》提出,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总的原则是: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紧紧围绕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证券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证券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金融服务协同发展,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产业;必须坚持证券经营机构是创新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证券经营机构的首创精神,激发创新活力,落实创新责任;必须坚持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始终把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贯穿于创新发展全过程,坚持诚信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是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完善基础功能,拓宽融资渠道,发展跨境业务,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展投资融资、销售交易、资产托管等基础功能,进行销售交易类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对非标准化产品的需求。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为大宗交易、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展做市等交易服务。推进统一证券账户平台建设,建立与私募市场、互联网证券等业务相适应的账户体系。
二是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支持开展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支持融资类业务创新,稳妥开展衍生品业务,发展柜台业务,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和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产品。研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产品运作模式和方案。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是推进监管转型。转变监管方式,深化审批改革,放宽行业准入,实施业务牌照管理。
甄别清理证券经营机构类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逐步予以废止;除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禁止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放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或设立专业证券经营机构。 (中国证券报)
今日,第三届券商创新大会在京召开,作为证券业的一次盛会,此次会议将为今年行业的创新发展定调。相比于第一届的“欢呼鼓舞”,第二届的“低调”,本届创新大会将更多的体现“理性和成熟”,这也意味着行业创新发展开始进入“深水区”。
2012年第一届创新大会主要是给券商大松绑,放开业务约束,促进证券业发展。2013年第二届的创新大会是创新与风控并行,对于创新鼓励但不激进,行业创新处于稳步发展阶段。
今年创新大会的主旨是什么呢?15日,证监会给出了答案,业界期盼已久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总的原则是: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紧紧围绕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证券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证券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金融服务协同发展,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产业;必须坚持证券经营机构是创新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证券经营机构的首创精神,激发创新活力,落实创新责任;必须坚持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始终把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贯穿于创新发展全过程,坚持诚信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今年的券商创新发展将更注重服务实体经济。而这一主旨也契合了新“国九条”的精神。
新“国九条”打开了证券行业作为市场组织主体的体制空间和业务空间,放松了券商的业务和资金管制,让证券业的发展能更好的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更好的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创新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结构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证券行业拓宽自身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证券行业作为金融领域的核心组成部分,应当充分发挥全行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全力服务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新“国九条”勾画出了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路径图,中国资本市场正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一系列重要改革创新相继破题,证券行业创新业步入了关键性阶段。大力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对国内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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