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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税收政策落地 内地投资香港3年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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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时免征所得税
沪港通将于11月17日通车,税收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11月14日,沪港通的相关税收问题得到明确。
记者11月14日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税收政策对支持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此,负责人表示,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此次沪港通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之一。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通知同时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对其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予以明确。
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以及我国与多数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对非居民的股份转让所得除少数情况外,基本是不征所得税的。考虑到香港市场投资者按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或其他税收协定申请免税待遇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为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执行成本,从政策上明确了免税待遇。
对香港市场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价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主要考虑:一是目前对QFII在境内从事证券买卖业务是免征营业税的,对香港市场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直接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免征营业税,在政策上更为公平;二是对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按现行政策规定是免征营业税的,由于香港结算无法区分实际投资者是单位还是个人,单独对单位投资者征税难以操作。
谈及为何“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按10%的税率征税,对香港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为什么不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这一问题,负责人表示,按照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一方对另一方居民(包括企业和个人)从本地获得的股息可以征税,但所征税款一般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按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所得,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同时考虑到由于香港证券结算体制的原因,香港结算无法区分实际投资者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此次出台的沪港通试点税收政策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同时,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该国居民可按程序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由于香港结算无法区分实际投资者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对香港个人投资A股的股息红利无法执行现行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如果未来香港证券结算体制发生变化,香港结算能够区分实际投资者身份,及不同投资者的持股时间,对香港个人投资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
此外,通知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负责人表示,除沪港通外,目前境外投资者已通过QFII、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QFII、RQFII取得我国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考虑到QFII、RQFII和沪港通在交易性质和经济实质上的类似性,在税收政策方面宜通盘考虑,否则容易造成税收政策不公平,甚至引发避税问题。因此,在对沪港通机制下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暂免征收股票转让差价所得税的同时,对QFII和RQFII取得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一并给予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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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沪港通三年内免征个税 香港开户数仅3000或低于预期
继香港券商银行为了抢滩沪港通打响“免佣金”价格战后,昨日中国财政部又公布了3年内将免征个税的利好政策,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沪港通还未正式开通,两地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已经享受多重优惠。另据沪股通独家结算银行中国银行两日前发布的消息,目前港股通开户数已超过3000户。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以每户投资金额100万人民币计,能为A股市场带来的资金流动也就30亿元,沪港通吸引资金流入市场特别是A股市场的效果可能会低于预期。
沪港通三年内将免征个税
经国务院批准,昨日下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文件显示,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此外,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也暂时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出台免税政策的目的,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对内地投资者免税的目的是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减免是因为他们按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或其他税收协定申请免税待遇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为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执行成本,从政策上明确了免税待遇。简而言之,上述税收政策对支持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消息一出,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就表示,:“方向正确,打消了投资者的疑虑,对A股与港股皆属重大利好消息。”
港股通开户数仅3000低于预期?
一方面是新鲜出炉的三年免税政策,一方面是紧张筹备中的开通仪式,沪港通的到来无疑是近几年来A股市场的大事件之一。但是,从沪港通开通消息传出之初,就有不少业内人士十分理智地指出,不应该太过高估其对A股市场资金流通的作用。
获得“沪港通”全部业务资格、成为“沪股通”独家结算银行和“港股通”结算银行及独家指定银行的中国银行两日前发布消息称,目前中行港股通开户数已超过3000户。中银香港副总经理谭极明在会上说,根据中银香港多次调研,目前,香港客户以机构客户为主,散户占20%左右。预计沪港通之后,个人会谨慎试水,而机构投资者则更主动和积极。
根据相关规定,沪港通试点初期,监管部门将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
然而,按照目前港股通开户数仅3000位的数据来看,要达到每日最高13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每户每天都要投入350万人民币进行相关股票交易。而如果每户每天交易金额只有100万元人民币时,港股通给A股市场带来的资金流入仅30亿元人民币,其吸引资金流入市场特别是A股市场的效果可能会低于预期。
事实上,众所周知,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沪港通开通消息刚刚传出时,就有分析人士表示,该制度金额门槛较高,本身就对个人投资者造成了约束作用,将不少股民拒之门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沪港通概念已经被热炒半年,一些具有折价的A股或H股可能已经填平了折价空间,对资金的吸引力可能会下降。(投资快报)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对其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予以明确。
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此,交银国际首席策略师洪灏在接受东方财富网采访时表示,沪港通和QFII税收政策显示托市决心,利好A股。
洪灏之前就预测沪港通的一个挑战就是资本利得税,他表示,沪港通的遗留短期问题之一已经得到及时解决。此前QFII规定的是需要预留拨备以应付日后税收之用,所以QFII是需要交税。但是沪港通交税一直没在沪港通出台之前规定好,所以如果三年免税,这可能带来一个问题,同一个渠道买标的股票,产生了不同的税收,这会让QFII老牌投资者比较失望,所以,在下周一开始交易之前,政府得先把这个资本利得税的问题解决掉,时间上是超预期的。
“11月17日后,QFII的资本利得税也免掉了,这样通过两个渠道都不用交税,肯定是一个利好,QFII未来对中国的投资也是利好,A股托市决心已定,终于可以看到会有一个比较好的交易状况。”洪灏说。
(责任编辑:D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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