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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五起案件 四起为内幕交易
《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日前,证监会公布了五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四份涉及内幕交易,一份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年1月10日,时任东兴证券研究所电力行业研究员李根到到恒顺电气现场调研时,时任恒顺电气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艳强告诉李根恒顺电气联合其他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电厂项目;3月1日,李根向王艳强索取恒顺电气印度尼西亚电厂项目的收入及利润测算等数据,3月2日王艳强将印度尼西亚电厂项目的数据发给了李根。
2012年3月19日,李根向王艳强询问2011年度恒顺电气利润分红预案,王艳强向其确认“公司尽可能会考虑10送10,派现的话会比较少,应该是一两元”。2012年3月25日晚,李根给多个机构和个人群发了主题为“强烈推荐恒顺电气”的电子邮件,明确说明恒顺电气将在3月26日晚公布10转10派2元的分红预案及恒顺电气印度尼西亚电厂项目近期有望获得中标通知。
2012年3月2日,李根获悉恒顺电气拟投资的印度尼西亚电厂的主要财务数据。3月9日李根利用其所控制的“张某某”账户买入“恒顺电气”股票20000股,后于2012年4月5日至11日全部卖出。
2012年5月,李根获悉印度尼西亚煤矿的财务数据,5月14日还获取了拟收购的煤矿测算表格数据。2012年5月29日至7月21日,李根利用所控制的“何某”账户买入“恒顺电气”股票73500股,后于6月1日至9月3日全部卖出。上述两个账户的交易均未盈利。
李根除了上述交易以外,还利用“何某”账户交易“西安民生”等3只股票,买入金额合计1061999.40元,卖出金额1046159.59元。上述交易未盈利。
证监会决定:责令李根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王艳强处以30万元罚款。
另一起案件当事人杨君,是在饭局上听到了相关消息后买入恒顺电气股票,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杨君处以10万元罚款。
时任福建省电力勘察设计院院长方勇灵则是在与下属通话中,知悉了恒顺电气与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商谈并购重组的信息。证监会决定:对方勇灵处以3万元罚款。
时任深圳市金中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EO及投资总监曾军则是知悉恒顺电气收购印度尼西亚相关煤矿的信息后,进行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没收金中和内幕交易期间违法所得840184.59元,并处以2520553.77元罚款;对曾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公布的另外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为新疆奕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郭刚。至于受罚原因,郭刚是因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新疆奕飞则是未披露关联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依然与恒顺电气有关。
原来,2011年4月26日,恒顺电气上市,新疆奕飞是其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00万股,占比11.43%。郭刚是新疆奕飞的实际控制人。2011年4月26日至2013年8月12日期间,郭刚利用“新疆奕飞”、“郭某”、“邢某某”、“闫某”、“李某某”、“成某某”、“曲某”、“吴某”、“罗某某”、“陆某某”、“陈某某”、“严某某”等12个账户频繁买卖恒顺电气股票,郭刚实际持有恒顺电气股份比例超过5%,最高时达16.45%,但郭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
“新疆奕飞”、“闫某”、“郭某”和“李某某”账户均由郭刚实际控制,互为关联关系。但在新疆奕飞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新疆奕飞并未披露新疆奕飞与大宗交易的最终对手方闫某、郭某、李某某存在关联关系。
证监会决定:对新疆奕飞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郭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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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最新公布的4份行政处罚书中,曝光了恒顺众昇(300208)的多起内幕交易案。该系列案件时间跨度从2011年一直到2013年,但内幕信息主要有两条:一是2012年恒顺众昇投资印度尼西亚相关煤矿事项,二是恒顺众昇收购永福顾问的并购重组事宜。最终,证监会共对该系列案件的5名涉案人处以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上述5人在内幕交易中均未获盈利。
两机构人员利用
煤矿收购案内幕信息
2011年10月31日,由恒顺众昇等四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印度尼西亚电厂项目。2012年5月2日,恒顺众昇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于2012年5月3日进行了公告,同日,恒顺众昇董事长贾某某决定收购印度尼西亚的煤矿。10月29日,恒顺众昇与印度尼西亚东加煤矿代表方谈判确定了交易价格,11月10日,恒顺众昇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收购东加煤矿项目的决议。11月12日,恒顺众昇公告收购该煤矿项目。贾某某及时任恒顺众昇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艳强等人,为该收购案的知情人。
2012年3月2日,该起收购案的第一位内幕交易者登场,为时任东兴证券研究所电力行业研究员李根。他不仅将从王艳强处了解到的内幕消息发送给了多个机构和个人,还利用此信息在用其所控制的账户从2012年3月9日起,先后买入恒顺众昇股票合计93500股,随后全部卖出。但上述交易均未盈利。
另一位内幕交易者曾军,于2012年6月5日开始操作。在恒顺众昇收购印度尼西亚煤矿的过程中,时任金中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EO及投资总监的曾军曾向贾某某提供了投资建议,因此知悉恒顺众昇收购印度尼西亚相关煤矿的信息。
证监会调查显示,金中和系金中和西鼎信托计划和富锦6号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自2010年12月22日起,曾军开始担任上述两个信托账户的投资经理,负责账户投资决策及下单交易。2012年6月11日至11月1日期间,金中和西鼎账户、富锦6号账户分别两次买入恒顺众昇股票。
证监会认为,李根、金中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军均构成内幕交易,责令李根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王艳强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金中和内幕交易期间违法所得84万元,并处以252万罚款;对曾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收购对象关联方负责人
涉内幕交易
第二起因恒顺众昇收购永福顾问所导致的内幕交易,牵扯的均为个人,且数额均较小。其内幕信息形成过程为,2012年6月17日,恒顺众昇董事长贾某某向永福顾问董事长季某某提出收购永福顾问的意向和动议。7月15日,恒顺众昇、永福顾问正式商谈收购永福顾问事宜。8月1日,恒顺众昇公告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停牌。贾某某、季某某等人为上述事项的知情人。
此次被证监会处罚3万元的方勇灵,时任福建勘设院的院长。2008年之前,永福顾问为福建勘设院的下属企业,方勇灵与永福顾问董事长季某某系上下级关系。2012年5月29日至7月24日期间,在与贾某某、季某某的通话中,方勇灵知悉了恒顺众昇与永福顾问商谈并购重组的信息。2012年6月28日至7月23日,方勇灵操作账户共买入恒顺众昇32980股,2012年7月9日、11月12日全部卖出,未盈利。
此外,利用上述内幕信息交易恒顺众昇股票的还有杨君。在从贾某某处获知恒顺众昇与永福顾问商谈并购重组的事宜后,2012年6月26日至7月9日,杨君利用其本人账户,共买入恒顺众昇股票147983股。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13日,卖出24983股,未盈利。
证监会认定,方勇灵、杨君的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处以杨君10万元罚款,方勇灵3万元罚款。(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DF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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