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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 一退到底无法重新上市

2017年06月23日 17:18
来源: 深交所网站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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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交所:欣泰电气终止上市】深交所6月23日公告,欣泰电气是创业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而且欺诈发行具有违法行为不可纠正、影响不可消除的特征,也不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欣泰电气将一退到底,无法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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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6月23日公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欣泰电气,300372)因欺诈发行于2016年7月5日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4.1条第(十二)项、第13.4.11条的规定,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第77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深交所于2017年6月23日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17年7月17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证券简称将变更为“欣泰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欣泰电气是创业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而且欺诈发行具有违法行为不可纠正、影响不可消除的特征,也不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欣泰电气将一退到底,无法重新上市。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深交所将严格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坚决执行退市制度,对于依法应当退市的公司采取“零容忍”态度,确保“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切实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切实担负起退市工作的主体责任,依法、平稳、妥善做好欣泰电气退市工作。具体包括:多渠道揭示退市风险;督促欣泰电气做好退市工作;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妥善地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来访等工作;做好退市整理期交易监控;对相关股东的持股进行限售;督促保荐机构实施先行赔付方案;做好公司股票摘牌及与股转系统衔接等工作。

  附: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或“公司”)因欺诈发行于2016年7月5日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4.1条第(十二)项、第13.4.11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第77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本所于2017年6月23日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自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17年7月17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自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6月23日

  【相关报道】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赔付方案出炉

  欣泰电气16日午间公告转发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关于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的实施公告。

  公告显示,本次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将通过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金额信息、适格投资者申报、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资金三步实施。赔付包含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卖出新股损失赔付、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持有新股损失赔付和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

  据了解,赔付权派发对象包括三大类,分别是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新股,在欣泰电气股票上市后因卖出欣泰电气新股而存在亏损的投资者;自欣泰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年11月27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暂停上市,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

  此外,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年12月11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暂停上市,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也在赔付范围内。

  需注意的是,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欣泰电气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因政策性增持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公告称,自2017年6月14日起,专项基金专栏开放适格投资者的注册及赔付金额查询功能。适格投资者按照专项基金专栏提示及要求完成注册并登录后,可查询其赔付金额及计算方法。(来源: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深交所依法作出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责任编辑:DF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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