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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发行再迎窗口指导 单一客户持仓超30%无法成立

2018年05月18日 18:12
来源: 第一财经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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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基金发行再迎窗口指导 单一客户持仓超30%无法成立】继流动性新规与资管新规落地后,有关基金业的监管指导从未止步,眼下公募基金单一持有人30%的持仓比例上限或将成为新的监管红线。第一财经从业内获悉,近期证监会向一些基金公司下发窗口指导意见,要求普通开放式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能超过30%(包括30%),否则无法备案成立。(第一财经)

  继流动性新规与资管新规落地后,有关基金业的监管指导从未止步,眼下公募基金单一持有人30%的持仓比例上限或将成为新的监管红线。

  第一财经从业内获悉,近期证监会向一些基金公司下发窗口指导意见,要求普通开放式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能超过30%(包括30%),否则无法备案成立。最近已经有基金公司的产品因此无法备案成立。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表示:“此前就有30%的说法。只不过,监管没有做出实际的限制措施,基金公司只要出个承诺函就好。最近有基金公司因为这个问题不让备案了,才引起大家的重视。”

  30%的持仓限制

  实际上,前不久公布的资管新规已对证券投资基金划定过30%的持仓上限。2018年4月末,央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被业内称之为资管新规。据资管新规第十六条规定,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新产品按照新规执行,存量产品有过渡期。

  “适用范围似乎更广了。”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称,资管新规规定的30%红线的适用对象是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管产品,而本次监管指导的要求显然更进一步。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基金公司被要求在基金产品成立备案时,若采用非定制、非发起式基金形式或存在单一机构投资者持有比例超过30%的情况,需在备案成立时一并提交承诺函。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称:“有几个月了。公司在新产品培训的时候,都已经明确了这一规定。基金持有比例超30%时,其持有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

  而上述北京基金公司人士向记者确认这一消息时表示:“现在是不让备案了。”

  后流动性新规时代

  基金单一客户过高比例持仓一度引发流动性风险,对于公募单一投资者持仓比例,去年10月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下称“流动性新规”)设置了50%的红线。

  流动性新规第十九条规定,要求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除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和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得出现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情形。

  但与此同时,流动性新规也给持仓超50%的特殊情况开了“口子”。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管理人新设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应当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且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 3个月(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并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且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流动性新规生效后,发起式基金火爆发行。据统计,2018年至今,共有236只基金发行,其中发起式基金多达86只,占比36.44%。资深基金研究专家王群航称,今年以来,截至5月13日发起式三个字已经有了新内涵。83只(今年发布产品文件的)发起式基金里,有56只为定制产品。

  截至目前,对于发起式基金是否也要受到30%红线的限制,第一财经采访的多位基金行业人士均表示,暂未收到相关的通知。“不受30%标准限制。”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发起式基金上报的时候,基金公司要出具资金来源方的说明函。若机构客户资产超过30%,基金公司要向证监会出具承诺函。如果后续由于赎回产生的流动性问题,基金公司要负责。”

  华南一家公司产品部门人士明确表示,定开发起式不受影响;普通发起式的话,如果是理财资金等来源为资管产品的资金就不能超过30%,自营的则不受影响。“但现在都只是传言,并未接到监管通知或者文件。”该人士又称。

  不过,若依据资管新规的要求,发起式基金似乎也难以完全豁免30%红线的要求。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的资产亦将受到30%红线限制。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对第一财经称,资管新规的内容相对宽泛。未来基金、券商、银行理财的监管细则可能会陆续出炉。对于公募的第一大客户持仓比例,可能会在接下来的监管文件中做出进一步规定。

(责任编辑:DF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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