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上交所明确跨市场跨境ETF交易流程
经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25日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该所2004年发布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细则》对上交所ETF的发售、申购、赎回、交易以及信息披露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规范,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跨市场、跨境ETF的买卖、申购、赎回相关事宜,为该所首只跨市场、跨境ETF的发行上市做好了规则层面的准备。新版《细则》的发布也为上交所ETF市场业务创新和长远发展拓展了空间。
上交所人士表示,为更好适应市场需求,配合跨市场ETF推出,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在保持《细则》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其中,一部分条文修改直接与跨市场、跨境ETF的运作差异相关,如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赎规则、ETF基金净值及参考净值(IOPV)计算方式、代办券商在开展相关业务时风控要求及违规后的纪律处分措施等;还有一部分条文修订主要是为业务发展预留空间,如扩展ETF和申购对价的定义、完善基金发行、停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等。
根据《细则》,在上交所ETF和跨市场ETF的交易中,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其中,跨市场ETF当日申购且同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在跨境ETF的交易中,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申购总额、赎回总额超出基金管理人设定限额的,超出额度的申购、赎回申报为无效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沪深两交易所发布的《细则》,其整体结构和多数条款是相同的,但在跨市场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赎的规定上存在明显差异。按照上交所《细则》,跨市场ETF基本保持了现有单市场ETF的“T+0”交易效率,如当日买入的股票可以立即用于申购ETF,当日申购的份额当日可以卖出,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也可以立即赎回。而根据深交所《细则》规定,当日申购的跨市场ETF基金份额,在交收前不可以卖出或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不可以卖出或赎回。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