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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持股限制由20%提高到30%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消息,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7月、2013年3月发布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的有关内容,该所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本次修订放宽了相关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限制,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监管制度。
鉴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在投资运作、持股比例、监管要求等诸多方面均较近似,上交所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一并纳入《实施细则》的规范范围,并将名称修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在放宽投资范围方面,鉴于在当前资本市场加快对外开放的背景下,适当放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范围的时机已经成熟,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以列举形式规定了其可投资于上交所的交易品种,除股票、债券、基金、权证外,新增了优先股、政策性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预发行交易等新品种。在放宽持股比例限制方面,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修订内容,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将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由20%提高到30%,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不变。同时,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同时,允许其开立多个证券账户,便利账户管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六条允许其可委托最多3家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办理相关证券交易业务,每个证券账户只能指定在一家境内证券公司。
在完善监管制度方面,一是明确对合格投资者名下实际投资者的监管要求。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明确,若发生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可要求合格投资者及时报告名下实际投资者证券交易及其持股情况。同时,第十三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向其名下的实际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和相关规范。二是明确证券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职责。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对客户违规交易行为的管理职责,并要求证券公司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与合格投资者约定异常交易申报的处理方式。三是补充完善托管人的责任。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明确托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向上交所报备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基本信息及委托交易的境内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业内人士认为,上述的修订有助于防范类似“光大816事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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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2013年自律监管工作报告》。配合证监会加快监管职能转变的改革举措,上交所从交易所的功能和定位出发,着力于提升自律监管的效率和效果。报告显示,对违规事实明确的异常交易,上交所不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尝试直接作为案件线索上报证监会查处。上交所2013年向证监会上报违规案件线索130件(同比增长124%),对114篇媒体报道进行了核查,并向证监会上报了15份信息快报。
该份报告从七方面总结了2013年上交所自律监管的工作重点。一是以规则制度完善和加大惩处力度为抓手,推动市场法制化、透明化、规范化。二是以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为核心,推进上市公司监管转型。三是加强会员自律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创新业务风险监测机制。四是强化证券市场交易监管,积极开展新业务和跨市场监管。五是积极推进基金市场发展,稳步实现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上线。六是扎实推进债券市场建设,强化风险防范机制。七是围绕上交所创新业务发展,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与保护。
具体而言,上交所2013年积极推进业务规则建设,新制定业务规则34件,修改业务规则14件,规则制定和修改的数量较2012年增加23%;全年废止业务规则共计37件,较2012年增加了15%。重点加强了对业务通知的归并,全年废止的业务通知达到22件,占废止总量的58%。在此基础上,上交所进一步完善纪律处分机制,全年召开纪律处分审核会议7次,审议纪律处分事项35件,对3家公司和15名个人予以公开谴责,对19家公司和81名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3名个人公开认定一段时间内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013年,上交所以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为核心,稳步推进上证e互动、监管公开、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强化事后监管等多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监管转型。全年共审核上市公司各类公告52948份,审核定期报告3852份;实施临时停牌349次,连续停牌710次;发出各类监管函件972份。截至2013年底,上证e互动平台累计浏览量872.9万,日平均访问量达4.6万。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良好,互动有序,共计答复了9533条投资者提问,发布了870条公司信息。
根据报告,2013年是上交所市场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具体表现为“一增、一减、一加强”,即案件线索上报数量由2012年的58件增加至130件;针对异常交易的电话警示及发函数量由2012年的5000多次减少至900余次;一线监管交流与服务工作力度大大加强,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走访调研累计81家次。
报告还指出,2013年上交所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一方面,通过研究并制定债券市场防范利益输送的监管方案,全年上报涉嫌操纵价格和利益输送类的案件线索22起。另一方面,通过监管科技化提高监管效率。利用科技手段加大了对“老鼠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控力度,改进发现隐蔽型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和速度,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
此外,在2012年模拟交易的基础上,上交所进一步从组织架构、规则、业务、技术、市场等方面加快了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的上线准备工作。上交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于去年12月26日顺利上线,后续运转良好。
上交所表示,2014年将从保护投资者权益出发,更加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构建高效透明的监管体系,继续探索实践各类监管新手段,进一步提高自律监管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公开性,努力维护证券市场“三公”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DF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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