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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私募纠纷频现:一年三内讧
从沐雪巴菲特一号合伙人纠纷,到今年1月30日阳光私募西藏新航线投资监事王新军提议罢免董事长汤林忠职务,再到去年3月份原从容投资医疗基金经理姜广策和从容投资董事长吕俊的恩怨,不到一年,三起“内讧”纠纷暴露出合伙制私募基金在国内频频遭遇水土不服的境况。事实上,一些有限合伙制私募老总私下也承认,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合伙人间容易产生纠纷,不利于公司稳定。
利益冲突合伙变散伙
根据江苏沐雪一方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记者查询的工商资料,私募产品“沐雪巴菲特一号”其信托资产中,6亿元的信托资产中湖北精九管理了3亿元的规模,广东鸿远管理了1.2亿元的规模。
“沐雪巴菲特一号”在盈利状态下意外终止,原因归根到底在于,湖北精九和广东鸿图一方与江苏沐雪出现内讧。次级出资人深圳凯雷是有限合伙企业,其两家出资方广东鸿远和湖北精九举报江苏沐雪(该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诈骗,而江苏沐雪则反控湖北精九和广东鸿图在管理资产单元期间进行内幕交易(江苏沐雪被天津信托聘为该计划的投资顾问后,又聘请广东鸿远和湖北精九作为投资顾问,分管一部分信托资产).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由于未能看到信托合同和投顾协议,真相仍存有诸多谜团,不过这一纠纷发生在合伙制私募基金并不奇怪。当各自利益诉求发生冲突,管理团队和投资团队发生冲突在所难免。
水土不服已有前车之鉴
合伙制私募始于2009年12月底,当时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规定了中国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证券账户。业内人士指出,在实践中,有限合伙制最直接的优势就是税负优势,可以避免投资行为的双重赋税,但合伙人的关系直接影响了合伙制私募的“内讧”隐患。
今年1月30日,阳光私募公司西藏新航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该公司监事王新军提议于2月1日下午召开临时董事会议,讨论是否罢免董事长汤林忠职务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两个问题。公告称,“因董事长汤林忠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监事王新军提议,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议,讨论两个问题:是否罢免董事长汤林忠职务;讨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更早的时候,去年3月底,原从容投资医疗基金经理姜广策和从容投资董事长吕俊的恩怨浮出水面。姜广策在其微博中称,“由于与从容公司吕俊、郑莹夫妇在价值观、投资理念以及为人处世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无法调和,本人即日起离开从容公司,建议从容医疗基金客户考虑赎回,赎回之后只要愿意我仍将继续为您负责投资顾问,不收任何费用”。互相拆台的事情此后继续升级,从容投资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为姜广策事件告客户书》,称姜广策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某个个人私自操作资金投资股票,并且造成亏损,涉及资金大约百万元左右。”
业内人士指出,在发达资本市场中,有限合伙制是对冲基金的主流运作模式,但这种模式在国内却频频遭遇水土不服,合伙人因价值观、投资理念、利益冲突等的差异常常是矛盾的焦点。
中国证券报近期推出的“沐雪巴菲特一号纠纷系列报道”受市场舆论强烈关注。《揭秘沐雪巴菲特一号“局中局”》、《沐雪巴菲特一号谁的资本玩偶》和《傀儡投顾惊曝私募基金潜规则》等稿件被新华网、新浪、腾讯等近百家网站转载,许多财经论坛转帖稿件并跟帖讨论,报道相关链接被7万5千多条微博大量转发。网友纷纷留言,惊叹“私募合伙理财产品好乱”。分析人士认为,阳光私募越来越得到市场认可,其信息披露缺失问题不容回避。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阳光私募行业需更多曝露在阳光下。
我们无法预测沐雪巴菲特一号纠纷结果如何,而判断江苏沐雪是否涉嫌经济诈骗挪用资金,湖北精九和广东鸿远是否如江苏沐雪控诉那样涉嫌“多伦股份”内幕交易并非难事,只要打开相关证券交易账户、再把相关人员关系加以验证就会真相大白。这显然需要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介入。 无论结果如何,就事情本身而言,它已给阳光私募行业信誉带来不良影响。倘若其中涉嫌内幕交易、挪用资金等问题属实,那更是超越资管行业起码的职业底线。沐雪巴菲特一号纠纷无疑给成长中的阳光私募行业敲响一记警钟,值得阳光私募行业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对阳光私募这样一个完全靠自身打拼的资产管理新军而言,诚信是生命线,比黄金更重要。要赢得公众信任,除了出色业绩和尽职尽责的操守,还需通过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告诉投资人和公众必要信息的勇气。可以说,信息披露质量在某种程度上不仅反映私募管理人专业操作水平和尽职程度,还可管窥管理人诚信和道德风险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总体而言,阳光私募越来越得到市场认可,信息披露缺失问题就越不容回避。比如,只有少数信托公司会披露产品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表格等信托计划法律文件,大部分信托公司都不公开披露这些文件。在产品信息披露方面,除定期(一般是每月)有信托公司公布产品净值数据外,其他信息则语焉不详。残缺不全的信息使公众很难真正了解到私募产品实际运作情况。这既不利于市场了解和监督私募管理人是否尽职履约,客观上也制约阳光私募发展壮大。
事实上,已有阳光私募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通行方法接轨。上海一家阳光私募就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在其私募信托产品月报中,公布较多产品运营数据情况。其中,包括净值变动情况、信托产品整体规模(金额)、股票仓位、细分行业分配、估值及风险参数(夏普比率等)等,并一一与沪深300指数做对比。
可见,阳光私募增加信息披露完整性并非不可操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破除人们对私募行业运行混乱的偏见,有利于优化真心实意做投资的私募公司的生存环境,有利于快速扩大阳光私募行业的规模和影响力。(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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