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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富通基金经理谢志刚老鼠仓曝光判3年罚300万
公募基金大数据“捕鼠”风暴下,越来越多的老鼠仓案件大白于天下。国庆假期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老鼠仓基金经理审判公告,原海富通基金经理谢志刚因累计趋同交易5500万元,非法获利270万元,判刑三年缓刑五年,罚款300万元。
回溯事件,谢志刚于2008年11月加入信诚基金,(现中信保诚基金)工作,担任信诚基金Eastspring China Dragon A Share Fund(QFII)投资经理,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具备查询管理基金持仓信息的权限。谢志刚于2013年9月从公司辞职后,于次月进入海富通基金工作,担任该司养老收益基金、强化回报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具有对上述基金查询、投资指令等权限,直至2015年6月离职。
2011年11月,被告人谢志刚通过亲属关系,获取了“张某1”证券账户并予以实际控制。2011年11月7日至2015年6月11日,谢志刚利用上述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所获取的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使用“张某1”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基金、养老收益基金和强化回报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52只,累计成交金额5565万余元,非法获利270万余元。
2016年6月29日,被告人谢志刚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志刚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志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谢志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谢志刚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谢志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及预缴部分罚金等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对于谢志刚趋同交易行为,判决如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颇有意思的是,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的前任管理者蒋征也是因为相似的事件“落马”。2014年,证监会的捕鼠行动中牵出基金业第一起“老鼠仓窝案”,包括蒋征、陈绍胜、牟永宁、程岽和黄春雨在内的5名原海富通基金基金经理涉嫌内幕交易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DF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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