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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怎么办?证监会副主席重磅发声:推动各类长期资金入市

2020年09月05日 00:10
来源: 券商中国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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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怎么办?证监会副主席重磅发声:推动各类长期资金入市】周五,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参加2020年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要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推动各类长期资金入市,畅通境外主体直接投资渠道,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引入更多源头活水。

  周五,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参加2020年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要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推动各类长期资金入市,畅通境外主体直接投资渠道,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引入更多源头活水。

  来看看关键表述:

  1、推动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尽快落地。

  2、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细化交易所、行业协会、投保机构等单位的自律规则及业务细则。

  3、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为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救济机制。

  4、从严查办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将法律条文由“纸面上的法”转变为“市场运行中的法”。

  5、进一步健全退市机制,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

  6、推动各类长期资金入市,畅通境外主体直接投资渠道,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引入更多源头活水。

  7、加快信息技术与投保工作融合,为投资者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

  8、推广小额速调,探索实践无争议事实记载、调解前置等机制,使投资者能够得到快速赔偿。

  9、加强内外协同联动,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法治环境。

  10、新《证券法》的修订实施只是走完了“科学立法”的第一步,其所孕育的新变化新机制尚需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予以落实。

  新证券法实施首年, 发布部门规章12个

  阎庆民表示,今年是我国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推进年,也是新《证券法》实施首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级形态,资本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更需要法律规则加以保障。新《证券法》在系统总结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深入分析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对一系列基础性制度作出系统性的修订和完善,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落地,防范市场风险、促进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核心目标。新《证券法》不仅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充分体现了这一立法宗旨,更是立足我国中小投资者众多的现实情况,增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通过构建更加丰富的责任实现形式和权益救济机制,就投资者民事赔偿等问题做出诸多适应我国国情的重大探索与制度创新,突出了保护投资者在证券法中的重要地位。从某种程度上讲,新《证券法》本质上就是一部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阎庆民指出,今年以来,证监会把学习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作为工作重点,在立法、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不断强化依法治市,促进资本市场法治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着力增强法治供给。把完善新证券法配套规则与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分两批打包废止修改60件证券期货规章制度,发布部门规章12个。随着民法典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完成一审,资本市场正在形成“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惩戒”的法治供给闭环,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显著提升。

  二是对恶性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打击。上半年证监会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0项,市场禁入决定8项。集中力量查处了康美药业、獐子岛、康得新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不断净化市场生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四个敬畏”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上市公司质量有所提升。

  三是投资者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平稳落地,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为核心构建起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一整套制度安排。私募基金、债券违约、交易场所等风险化解取得积极进展。推动放宽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市场交易更加活跃。扎实做好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各项准备。成立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资本市场投融资均衡的新生态正在形成。

  四举措确保投资者保护见实效

  阎庆民指出,资本市场作为居民资产配置、财富保值增值的重要场所,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积极推动相关基础制度改革,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助力打通经济金融循环点,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加快形成“制度健全、精准有效、内外协同”的投资者保护格局。

  一是健全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倡导和弘扬资本市场法治文化。抓好新证券法原则规定的细化落实,加快有关配套措施的制定、修改。推动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尽快落地。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细化交易所、行业协会、投保机构等单位的自律规则及业务细则。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为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救济机制。同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参与者诚信守法意识,监管部门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市场经营主体要依法经营、依法治理;广大投资者要知法用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构建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生态。加快转变监管职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努力提高监管的适应性。用足用好新《证券法》规定的执法手段和法律责任规定,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标,从严查办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将法律条文由“纸面上的法”转变为“市场运行中的法”。进一步健全退市机制,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在做好融资端改革的同时,在投资端推出更多务实举措,推动各类长期资金入市,畅通境外主体直接投资渠道,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引入更多源头活水。

  三是加快信息技术与投保工作融合,为投资者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逐步建立全国投资者数据库,整合系统数据资源,及时把握投资者行为结构以及教育、维权、调解、诉讼等工作动态,准确了解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和切实需求,准确发现制约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用定量的方法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推动完善在线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使投资者维权从“线下跑”到“网上办”转变。推广小额速调,探索实践无争议事实记载、调解前置等机制,使投资者能够得到快速赔偿。

  四是加强内外协同联动,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法治环境。要构建一个投融资均衡发展、市场交易高效透明、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的市场生态,需要立法、司法、执法、媒体以及市场参与各方的有效配合和互动。各方职能虽各有不同,但功能是互补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有加强统筹协调,才能充分调动并有效配置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使政策协同效应最大化。

  阎庆民表示,新《证券法》的修订实施只是走完了“科学立法”的第一步,其所孕育的新变化新机制尚需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予以落实。要聚焦广大投资者的合理需求,在宏观层面统筹协调,有力引领,在微观层面多点突破,积极作为,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获得感,确保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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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原标题:投资者保护怎么办?证监会副主席重磅发声:推动各类长期资金入市,建立投保专项补偿基金…)

(责任编辑:DF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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