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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房企再融资应三思而行
自11月28日晚证监会宣布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以来,短短几天时间,上市房企再融资就掀起了一个小高潮。
上市房企再融资心情之迫切并不难理解,毕竟上市房企的再融资自2010年10月以来基本上就进入暂停状态,虽然随后出现了绿地控股、招商蛇口、大悦城三家公司的重组,但这只是个案。如今,房企再融资开闸了,一些房企当然不愿意再错失机会。更何况,有的房企甚至还出现了债务违约的危机。虽然目前在“保交楼”的问题上,政策面是信贷、债券、股权“三箭齐发”稳融资,但对于房企来说,股权再融资是最佳选择,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
尽管如此,对于上市房企再融资行为,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三思而行。
一是,谁来做上市房企再融资的特定投资者。尤其是业绩不佳,甚至存在债务违约问题的上市房企再融资,基本上只能选择“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即定向增发。但按规定,这种定向增发的对象是“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而且定向增发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此一来,谁来充当这些特定投资者就非常重要了。如果找不到特定投资者,那么定向增发方案就只能搁浅。
二是,房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何确定?根据2020年2月14日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这确定的是最低发行价格。但对于房企再融资来说,它们需要的不是最低价,而是最高价。然而,由于近几年房地产行业不景气,房企的股价普遍不高,不少房企的股价甚至远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每股净资产值定价,恐怕难有特定投资者认购,而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又将损害原有股东利益,会导致原有股东的反对,甚至有可能导致非公开发行方案流产。
第三,低价房企再融资还需要考虑企业可能面临的退市问题。目前公告筹划再融资的房企中,有的股价只有2元多,并且业绩大多不佳,再融资后公司的总股本扩大了,股东的权益将进一步被摊薄,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进一步下降,不排除公司股价掉到1元以下。如此一来,公司又将面临“1元面值退市”的风险。(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原标题:上市房企再融资应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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