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股民赢了!赔付2.8亿 开始到账!

2024年01月14日 13:38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编辑:东方财富网

手机上阅读文章

  • 提示:
  • 微信扫一扫
  • 分享到您的
  • 朋友圈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投服”)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

  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日前,记者在某平台上看到,多名投资者近日发帖称已收到泽达易盛赔偿款。还有网友发帖晒出了收到的赔偿金。

  “本案是证券集体诉讼和解工作的首次尝试,在调解中,合议庭秉持‘惩治首恶’和‘实质解纷’并重的原则,在民事调解书中明确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承担主要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同时兼顾各方责任轻重、偿付能力、行业声誉、后续追偿等种种因素,以和解方式高效、终局化解纠纷,努力实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有效控制证券市场风险之间的平衡。”该案审判长,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

  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司法实践范本

  2023年4月,泽达易盛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4月28日,12名投资者将泽达易盛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相关中介机构等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泽达易盛公司赔偿投资者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年7月21日,中小投服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规则,最终该案适格投资者为7196名(简称“全体原告投资者”),损失金额总额经测算为2.8亿余元。

  考虑到涉案事实认定相对清晰,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当事人预期,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中介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有一定偿付能力,且均有积极赔付意愿,为有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胜诉权益,同时也给各被告弥补自身过错的机会,减少违法事件对资本市场特别是科创板市场的负面影响,上海金融法院决定组织各方开展调解,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该案的妥善化解为维护证券交易市场平稳有序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司法实践范本。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的要求,持续优化证券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切实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注入信心,为科创板及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个人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

  由该案细节可知,2023年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中小投服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12名被告共同签署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民事调解书的申请。

  上海金融法院向全体原告投资者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异议听证会,组织异议投资者、原告特别代表人、被告就异议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并开放庭审公开网定向观摩直播权限,保障了群体性诉讼投资者的知情权利。

  听证会后,合议庭综合考虑投资者意见、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实情况、调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期间有1名投资者申请退出调解,最终参与调解的投资者为7195名。

  根据调解协议,各责任主体将按照第三方损失核定的赔偿金额2.8亿余元进行全额赔付。其中,泽达易盛、实际控制人林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泽达易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各方本着及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尽量减少对资本市场负面影响的原则,形成款项支付方案。

  据悉,该案中,实际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的比例高达99.6%,代表性强,覆盖面广。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案件调解后,赔偿款项将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之间建立的证券账户全循环赔偿款项分配机制,自动发放至各原告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确保合法权益实现安全、高效、便捷。

  专家:该案对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践行保护投资者理念、积累特别代表人诉讼经验、推动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在专家看来,泽达易盛证券纠纷案的处罚及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对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泽达易盛及相关当事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定期报告中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均属于重大证券违法行为。”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及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证券诉讼案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程晓鸣认为,泽达易盛属于在注册制改革以后登陆科创板的企业,其欺诈发行的行为市场影响恶劣。可见,中小投服根据相关规定选择该案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完全有必要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证券诉讼案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黄江东表示,注册制打开企业发行上市入水口的同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是维护“池水”清澈,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保障。妥善处理好在试点注册制下出现的首批欺诈发行案件对于全面注册制平稳启航更具重要意义。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罗培新认为,该案是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第一案。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调解合理分配各方责任,体现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中介机构的 “看门人”责任以及实控人等的个人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同时充分发挥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优势,集中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很好地兼顾了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风险化解。通过调解,七千余名投资者获得全额赔付,投资者覆盖面很广,案件的审理做到了公平、适度与均衡,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认为,“和解胜于判决”,证券集体诉讼中的和解尤其值得大力提倡。和解体现的是双赢的结果,避免了后面的上诉和执行,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而且由于证券集体诉讼金额的巨大,如果由法院直接判决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导致责大于过,威慑过度。和解能够避免刚性判决可能带来的影响,即使投资者获得一定的赔偿,又避免被告破产倒闭和市场退出,是证券集体诉讼的更好出路。本案在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股民赢了!赔付2.8亿,开始到账!)

(责任编辑:10)

 
 
 
 

网友点击排行

 
  • 基金
  • 财经
  • 股票
  • 基金吧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天天基金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将天天基金网设为上网首页吗?      将天天基金网添加到收藏夹吗?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

A
安联基金安信基金
B
博道基金渤海汇金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百嘉基金贝莱德基金管理博时基金宝盈基金博远基金
C
长安基金长城基金长城证券财达证券淳厚基金创金合信基金长江证券(上海)资管长盛基金财通基金财通资管诚通证券长信基金财信基金财信证券
D
德邦基金德邦证券资管大成基金东财基金达诚基金东方阿尔法基金东方红资产管理东方基金东莞证券东海基金东海证券东吴基金东吴证券东兴基金东兴证券第一创业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
F
富安达基金蜂巢基金富达基金(中国)富国基金富荣基金方正富邦基金方正证券
G
光大保德信基金国都证券广发基金广发资产管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国海证券国金基金国联安基金国联基金格林基金国联民生国联证券资产管理国融基金国寿安保基金国泰海通资管国泰基金国投瑞银基金国投证券国投证券资产管理国新国证基金国信资管国信证券国新证券股份工银瑞信基金国元证券
H
华安基金汇安基金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汇百川基金华宝基金华宸未来基金华创证券泓德基金华富基金汇丰晋信基金海富通基金宏利基金汇泉基金华润元大基金华商基金惠升基金恒生前海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华泰保兴基金红土创新基金汇添富基金红塔红土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华夏基金华西基金华鑫证券合煦智远基金华银基金恒越基金弘毅远方基金
J
嘉合基金金融街证券景顺长城基金嘉实基金九泰基金建信基金江信基金金信基金金鹰基金金元顺安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