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基金托管新规七看点:完善准入门槛,压实托管人责任

2025年04月09日 08:2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东方财富网

手机上阅读文章

  • 提示:
  • 微信扫一扫
  • 分享到您的
  • 朋友圈

  21世纪经济报道特约记者庞华玮广州报道

  基金托管业迎来新规,基金托管人“托而不管”或者“托而管不了”等问题或将成过去式。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行业生态,压实托管人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支持托管人依法创新组织架构。

  现行《办法》共六章43条,本次拟修订25条,增加18条,修订后共七章61条。

  本次修订的总体原则是“严把准入、聚焦主业、压实责任、推动创新”。具体来说,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准入门槛;强化实质展业、风险隔离监管要求;压实托管人责任;健全退出机制;明确专业托管子公司审批政策;做好存量业务衔接安排,合理设置过渡期等。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提出完善基金托管人准入门槛,压实托管人责任等要求,有利于提升托管机构的竞争力,增强业务专业能力,促进行业良性竞争,降低行业风险。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市场上共有58家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总资产规模超32万亿元,托管基金数量约1.24万只,2024年全年基金托管费用合计276.54亿元。

  针对新问题整改

  《办法》指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净值信息、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现行《办法》为2020年7月10日发布。但近年来,行业形势、监管环境进一步变化,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

  一是基金托管行业集中趋势明显。目前,全国性商业银行及少数几家证券公司托管了约80-90%公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符合现行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实质展业能力有限,有必要完善准入门槛,支持真正具备较强展业能力与合规风控能力的机构取得该项资格。

  二是部分机构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牌照下大量开展其他业务,背离了业务本源。

  三是部分托管机构“托而不管”或者“托而管不了”。

  四是市场化退出机制有待完善。

  五是与行业创新发展的需要不完全适应。

  修订内容七大看点

  本次《办法》主要修改内容有七大看点:

  看点一:完善准入门槛

  一是强化实质展业能力要求。在《办法》第八条行政许可条件中增加“具备实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能力及可持续商业模式,最近一年总资产规模或者权益类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居于行业前列”的要求。

  二是强化合规风控能力要求。一方面,要求申请人最近三年监管评级在2级或A类以上。另一方面,提高净资产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

  看点二:强化实质展业、风险隔离监管要求

  一是督促聚焦主责主业,实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二是强化风险隔离。要求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三是厘清业务边界。

  看点三:压实托管人责任

  一是夯实信息数据基础,强化履职保障。要求基金托管人应当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场外交易对手方等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投资交易相关信息作为划款清算、投资监督和净值复核的依据;要求托管人采取必要手段核查验证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明确基金管理人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应当如何处理。

  二是压实托管责任,避免“托而不管”。

  三是充分揭示风险,避免“托而管不了”。

  四是强化托管人报告义务,及时掌握重大异常情况。

  五是强化结算交收责任。

  六是完善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制度。将现行基金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制度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扩大至证券投资基金。

  看点四:健全退出机制

  一是完善取消资格的情形。可以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情形中,增加“未实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取得业务许可证满2年后,连续36个月月均基金托管资产规模低于50亿元人民币”的情形。

  二是细化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

  三是完善注销许可证的情形。增加一类情形,即托管机构主动申请注销基金托管资格。

  看点五:明确专业托管子公司审批政策

  一是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托管业务。

  二是强化母公司职责。

  看点六:做好存量业务衔接安排,合理设置过渡期

  一是明确“新老划断”,即要求存量基金托管人总体持续符合“现行”《办法》规定的相关准入条件。

  二是针对不符合“一托到底”要求的部分存量私募基金,要求原则上应当3年内完成规范整改,变更托管人、修改基金合同或者托管协议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看点七:其他修改

  包括修改基金托管机构定义,将证券公司明确列入主要托管机构类型之一;增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并可根据《办法》第五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适应“先批后筹”审批程序,取消“关于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有关条件的报告”申请材料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定期评估估值方法,必要时调整完善,确保公平、合理;要求托管人至少每三年对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一次外部审查评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删除、调整部分监管措施表述;完善行政处罚相关条款;明确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中国银保监会”统一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基金托管新规七看点:完善准入门槛,压实托管人责任)

(责任编辑:43)

 
 
 
 

网友点击排行

 
  • 基金
  • 财经
  • 股票
  • 基金吧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天天基金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将天天基金网设为上网首页吗?      将天天基金网添加到收藏夹吗?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

A
安联基金安信基金
B
博道基金渤海汇金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百嘉基金贝莱德基金管理博时基金宝盈基金博远基金
C
长安基金长城基金长城证券财达证券淳厚基金创金合信基金长江证券(上海)资管长盛基金财通基金财通资管诚通证券长信基金财信基金财信证券
D
德邦基金德邦证券资管大成基金东财基金达诚基金东方阿尔法基金东方红资产管理东方基金东莞证券东海基金东海证券东吴基金东吴证券东兴基金东兴证券第一创业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
F
富安达基金蜂巢基金富达基金(中国)富国基金富荣基金方正富邦基金方正证券
G
光大保德信基金国都证券广发基金广发资产管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国海证券国金基金国联安基金国联基金格林基金国联民生国联证券资产管理国融基金国寿安保基金国泰海通资管国泰基金国投瑞银基金国投证券国投证券资产管理国新国证基金国信资管国信证券国新证券股份工银瑞信基金国元证券
H
华安基金汇安基金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汇百川基金华宝基金华宸未来基金华创证券泓德基金华富基金汇丰晋信基金海富通基金宏利基金汇泉基金华润元大基金华商基金惠升基金恒生前海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华泰保兴基金红土创新基金汇添富基金红塔红土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华夏基金华西基金华鑫证券合煦智远基金华银基金恒越基金弘毅远方基金
J
嘉合基金金融街证券景顺长城基金嘉实基金九泰基金建信基金江信基金金信基金金鹰基金金元顺安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