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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万能险迎新规 5月1日起实施!

2025年04月26日 07:25
作者:刘敬元
来源: 证券时报网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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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较好满足市场需求的万能险,迎来监管新规。

  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涉及万能险产品设计、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等维度。《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少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突出问题,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治理。

  《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保险公司已经开展的万能险业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原则上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最低保证利率可设置保证期间,此后可合理调整

  对于万能险产品,《通知》此次一大看点是,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以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

  “特别是在利率下行期,可以通过降低最低保证利率,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万能险给予客户的收益为“保证+浮动”模式,实际支付的收益取决于结算利率,而结算利率与账户投资情况相关,但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此前,一款万能险产品上市后,其最低保证利率即确定不变。

  多位业内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对最低保证利率先设定一个保证期间、之后可调”,长期来看,对保险公司和客户来说是双赢的创新。特别是在利率下行期,这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刚性成本,增强稳健经营能力。与此同时,降低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未必不利于客户。从实操来看,并不是设置更高的保证利率就一定能为客户带来更高回报,原因在于,过高的保证利率会限制投资策略。就万能险来说,最低保证利率是一个参考,更应关注实际结算利率情况。

  自2024年10月1日起,截至目前,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据Wind数据,1170款万能险产品公布了今年3月的结算利率,有1154款产品结算利率在2%或以上,其中546只产品的结算利率在3%或以上。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在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时应当及时告知调整原因并做好客户服务。

  同时,《通知》对期缴万能险适当提高基本保险费上限,鼓励发展长期万能险。《通知》还就进一步提升万能险保障水平作出规定。禁止保险公司开发五年期以下的万能险,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

  建立结算利率平滑机制,规范特别储备使用

  对于万能险账户,《通知》的一大重点是规范账户收益结算。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建立结算利率平滑机制,同时严格规范特别储备的使用。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应当对万能险单独账户建立明确的盈余分配规则,并据此提取特别储备。特别储备不得为负值,且只能来自于万能险单独账户投资收益率与实际结算利率之差的积累。特别储备的使用要求如下:

  1.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且特别储备余额超过账户价值的2%时,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特别储备弥补本期结算利率与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但差额不得超过25个基点;

  2.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但特别储备余额不超过账户价值的2%时,保险公司不得使用特别储备,本期万能险结算利率不得高于年化投资收益率。

  3.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特别储备弥补最低保证利率与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本期万能险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

  《通知》要求,当万能险单独账户出现下列情形,且特别储备不足时,本期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与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较高者:

  1.按月度结算的万能险账户,连续三个月年化投资收益率均低于年化结算利率;

  2.按季度结算的万能险账户,上季度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上季度年化结算利率;

  3.按年度结算的万能险账户,上年度投资收益率低于上年度结算利率。

  强化集中度监管和非标投资监管

  在强化万能险资金运用监管上,《通知》要求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并强化集中度监管、非标投资监管、关联交易监管,禁止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

  在强化集中度监管方面,《通知》对万能险资金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的比例,从严设置上限。

  《通知》规定,万能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的余额,不得超过该未上市企业总股本的20%;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权投资基金实缴份额的30%。

  2.投资单一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实缴规模的25%。

  3.投资单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25%(信用等级为AAA级的除外)。

  在非标投资监管方面,《通知》对万能险资金投资非标不动产和非标金融产品的比例,从严设置上限。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万能险账户投资资产中,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45%,其中,投资未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40%;投资单一项目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5%,购买同一集团内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单一项目按穿透原则认定。

  此外,《通知》还规范万能险销售行为。制定万能险销售“负面清单”,强化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制定坚持从严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实行新老划断。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稳妥审慎推进制度实施。充分考虑市场影响,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为防范增量风险,要求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符合《通知》规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原标题:注意!万能险迎新规,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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