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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红内裤”事件博主公开道歉!多名员工曾被免职或降级
5月30日晚,自称穿着胖东来红内裤过敏的博主段某公开道歉,称“没有把握好言语的分寸,对法律没有足够的了解和敬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此前审理了原告胖东来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判决段某赔偿胖东来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南都记者关注到,“红内裤”事件发酵后,胖东来曾对多名涉事员工作出免职或降职处理。
涉事博主段某在其个人账号发布视频称,“我自以为是胖东来忠实的粉丝,而今我做错事了,没有把握好言语的分寸,对法律没有足够的了解和敬畏。因为皮疹的病痛和当时不稳定的情绪,我在没有弄清商品质量之前,无知地发布视频,给胖东来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困扰。在此真诚地向胖东来道歉、向大家道歉。”
5月30日,南都记者从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胖东来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法院披露,1月30日,段某向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下称“胖东来生活广场”)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穿着后有过敏现象。
2月2日-3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员工、班长、主管、客服就反映问题先后与段某沟通、协商、致歉,并陪同其就医检查、支付医疗费。2月4日,段某通过个人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视频,主要内容为案涉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
随后,胖东来公司安排旗下公司对包含案涉富妮来红色内裤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等商品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相关商品符合标准。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胖东来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对胖东来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胖东来公司的名誉权。
法院酌定段某应当赔偿胖东来公司经济损失数额4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南都记者注意到,2月14日,胖东来曾发布关于“红色内裤掉色、过敏以及部门处理过程”的调查报告,称商品经检测均属于合格品,并公布了部门人员处理结果,实习班长因未按流程标准为顾客处理与解决被免职、降学习期六个月,值班课长及客诉处理主管被免职,连带处长、店助、店长负连带责任被降级处理。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胖东来“红内裤”事件博主公开道歉!多名员工曾被免职或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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