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最新发文!剑指基金销售“重规模”乱象 投资者盈亏成核心指标

2025年12月13日 07:31
作者:赵梦桥
来源: 证券时报网
编辑:东方财富网

手机上阅读文章

  • 提示:
  • 微信扫一扫
  • 分享到您的
  • 朋友圈
摘要
【最新发文!剑指基金销售“重规模”乱象 投资者盈亏成核心指标】为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切实防范基金销售活动中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近日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下发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牢固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长期销售理念。

  据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切实防范基金销售活动中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近日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下发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牢固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长期销售理念。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此前销售端存在的盲目“重规模”的乱象,本次《意见稿》指出,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指标中,应当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不得承诺未来收益

  《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全面展示基金业绩,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不得以明示暗示或任何方式承诺未来收益,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金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均应当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业绩排名应当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的类型及只数等信息;

  (三)展示基金业绩时,应当同时展示基金收益波动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解释,基金业绩展示期间与收益风险指标的展示期间应当一致;

  (四)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导致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根据《宣传推介规定》要求,申请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业绩数据的,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协助。

  此外,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审慎选择宣传用语,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宣传推介行为涉及基金经理的,应当重点对公司投研团队建设、平台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宣传。

  对于弹性较大的指数基金,《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指数基金时,应当重点宣传指数基金的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理性引导投资者;对于宣传推介风险较低的同业存单基金时,应当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类货币市场基金等属性。

  开展直播业务需注意风控管理

  《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直播业务时,应当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保证合规管理和风控能力与直播业务相匹配。

  此外,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不得介入基金销售业务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基金交易信息,为基金宣传推介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租用或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等服务的,应当按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备案程序。

  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执业。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直播人员,不得对基金相关内容进行介绍、解答提问或评论。直播人员行为构成广告宣传的,还应当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开展直播业务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对直播脚本进行合规审核,脚本内容至少包括直播的流程方案、各环节的主题、串场设计和主要内容;事前列明直播内容中可能涉及的关键、敏感问题清单,拟定备答口径并履行相关审核流程;具有应对突发状况的备用脚本,或能够有效执行的直播中断机制,确保直播全程可控,并对评论区进行管理;直播过程中,可以采用人工结合技术的方式进行合规监测,视情况提示直播人员及时纠正,并对不良影响进行整改;直播结束后,直播人员应当及时填写合规记录单,记录发生错误的场景和具体表述,合规人员应当根据直播内容风险程度,按照一定比例对直播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合规审查意见等。

  涉及公司品牌宣传、基金宣传推介、销售业务培训等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直播,相关直播素材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至少保存二十年。投资者教育类的直播,参考相关规定,至少保存三年。

  投资者盈亏情况应纳入销售考核

  《意见稿》还对基金销售业务的考核机制作了改进,并指出考核机制应当与功能发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合规风控等因素相适应,避免因绩效考核机制不合理引发风险隐患和激进行为。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考核指标及其对应的时间区间和权重,以及对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频繁申赎等短期销售行为或其他违规销售行为的问责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过往基金销售端存在的“重规模”的乱象,本次《意见稿》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具体来看,首先,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其次,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当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

  考核时间上,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期,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当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原标题:最新发文!剑指基金销售“重规模”乱象,投资者盈亏成核心指标)

(责任编辑:10)

 
 
 
 

网友点击排行

 
  • 基金
  • 财经
  • 股票
  • 基金吧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天天基金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将天天基金网设为上网首页吗?      将天天基金网添加到收藏夹吗?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

A
安联基金安信基金
B
博道基金渤海汇金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百嘉基金贝莱德基金管理博时基金宝盈基金博远基金
C
长安基金长城基金长城证券财达证券淳厚基金创金合信基金长江证券(上海)资管长盛基金财通基金财通资管诚通证券长信基金财信基金财信证券
D
德邦基金德邦证券资管大成基金东财基金达诚基金东方阿尔法基金东方红资产管理东方基金东莞证券东海基金东海证券东吴基金东吴证券东兴基金东兴证券第一创业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
F
富安达基金蜂巢基金富达基金(中国)富国基金富荣基金方正富邦基金方正证券
G
光大保德信基金国都证券广发基金广发资产管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国海证券国金基金国联安基金国联基金格林基金国联民生国联证券资产管理国融基金国寿安保基金国泰海通资管国泰基金国投瑞银基金国投证券国投证券资产管理国新国证基金国信资管国信证券国新证券股份工银瑞信基金国元证券
H
华安基金汇安基金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汇百川基金华宝基金华宸未来基金华创证券泓德基金华富基金汇丰晋信基金海富通基金宏利基金汇泉基金华润元大基金华商基金惠升基金恒生前海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华泰保兴基金红土创新基金汇添富基金红塔红土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华夏基金华西基金华鑫证券合煦智远基金华银基金恒越基金弘毅远方基金
J
嘉合基金金融街证券景顺长城基金嘉实基金九泰基金建信基金江信基金金信基金金鹰基金金元顺安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