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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红线”清晰 监管亮剑异常炒作
1月23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立方”)相关情况的通报,提醒*ST立方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正式公告内容为准,理性投资,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造成损失。
当日,已经连续3日涨停的*ST立方打开涨停板,收盘依旧上涨13.91%,4个交易日涨幅接近100%。类似情况也出现在同样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药”)上。截至1月23日,该股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109.09%。1月23日晚间,*ST长药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交所也对公司下发《事先告知书》,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其退市命运基本确定。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红线”清晰。上述2只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股接连大涨,与公司基本面严重背离,反映出部分资金的投机属性,不排除背后存在操纵市场的可能。监管部门需要及时查处、坚决打击、从重处理,维护资本市场“三公”秩序。
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
据安徽证监局介绍,*ST立方因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涉嫌虚假记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安徽证监局已于2025年11月28日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据《告知书》,*ST立方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ST立方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ST立方2021年和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2.80亿元、3.1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09%、51.67%。安徽证监局拟对*ST立方及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000万元。
《告知书》下发的同日,*ST立方发公告称,公司可能因连续三年财务造假,且连续两年虚假记载营业收入合计超5亿元、占比超50%,而触及两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
此后,*ST立方股价一路走低,但1月18日、20日,*ST立方实控人通过媒体发布《*ST立方回应风险提示:多措并举应对挑战股票20日复牌》等文章,向外界释放“积极应对”信号,推动股价于1月20日复牌后涨停。随后,公司公告澄清未参与发布该内容,深交所也对实控人下发关注函并启动纪律处分,但股价仍持续上涨。
对此,安徽证监局1月23日回应称,近期,关注到有人通过媒体发布《*ST立方回应风险提示:多措并举应对挑战股票20日复牌》等信息,涉嫌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和误导性陈述,公司已通过法定渠道予以公告澄清,安徽证监局也将依法开展监管处置。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表示,在我国的证券监管体系下,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均需要通过法定渠道披露,任何其他主体的公开性信息发布都可能构成违法,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操纵市场犯罪。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与退市有关的信息均属于重大信息,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必须通过信披渠道发布,实控人通过其他渠道发布信息,已涉嫌信披违规。若发布内容刻意回避重大违法退市风险,片面强调“保壳”,更可能构成误导性陈述。
需核查是否操纵市场
目前,*ST立方的重大违法退市风险仍未消除。据安徽证监局介绍,拟处罚对象向安徽证监局提出延期申辩和听证的申请,安徽证监局已依法准予延期,目前正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后续,安徽证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与*ST立方相似,*ST长药在同样涉嫌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的情况下,股价连续涨停。1月23日,证监会及时出手,对*ST长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在2021年至2023年间连续三年通过虚增收入与利润进行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同步对公司下发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启动退市程序,终止炒作。
上述2只退市风险股同时异常大涨,引发市场对其背后是否存在操纵行为的质疑。王智斌表示,此类个股均面临明确的退市风险,既有股价低于面值的交易类退市隐患,也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股价异常波动与风险实质严重不符,符合市场操纵行为的常见表征,需监管部门结合交易数据、资金流向等进一步核查认定。
郑彧也认为,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与面值退市规则都是客观标准,且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是一旦触发“高压线”就必须退市,不存在回旋空间。由此来看,这2只退市风险股连续大涨很不正常,需要监管部门排查有无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线索。
大力遏制投机炒作
资本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平台,退市风险股通常因存在经营困境或财务造假等问题丧失投资价值,资金炒作将其股价拉升至不合理高位,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假象,误导资金流向本应被市场淘汰的企业,阻碍市场自然出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股价在短暂狂欢后终将回归基本面,跟风投资者往往损失巨大。
市场人士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打击此类非理性炒作行为。
王智斌表示,就市场监管而言,应强化退市风险股的异常交易监控,对明显偏离基本面的价格波动及时采取问询、停牌核查等措施。投资者保护方面,除加强风险揭示外,应畅通民事索赔渠道,支持投资者就不实信息披露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完善退市阶段的投资者赔偿机制。从根本上来看,应缩短退市周期、明确退市预期,减少投机炒作的时间窗口,让市场定价回归公司真实价值。
郑彧表示,如果发现上市公司在退市期间有任何违法行为(比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监管部门需要及时查处、坚决打击、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秩序。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红线”清晰 监管亮剑异常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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