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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公积金、私募基金、资管产品……一批新规本月起实施

2026年09月01日 06:45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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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涉及公积金提取、私募基金信息披露、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等领域,一起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拓展为9种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原有的6种拓展为9种,包括:支付房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

  为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内容、渠道、方式、频率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愿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与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职责,以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复核审查的要求;明确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等信息披露禁止性行为。

  让资管产品销售“看得清”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披露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等,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贷款产品需明确说明年化贷款利率等关键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实施。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需明确说明年化贷款利率等关键信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用“优惠支付”“分期支付”等类似表述的选项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宣传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两部门为买卖人民币划定红线

  为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活动,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文化活动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相关规范,自9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以下情形除外:一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二是纪念币可以买卖。

  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9月15日起施行。规定主要体现四方面内容:一是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规定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等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等;二是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规定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等;三是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不准其出境、外国人依法不准其入境的情形;四是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规定对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等。

  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将分类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蓄电池、原电池、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AI生成”微短剧应在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事关公积金、私募基金、资管产品……一批新规本月起实施)

(责任编辑: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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