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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稀土净利降七成 基金跑路股东人数激增
2011年,稀土板块龙头包钢稀土业绩飞速增长,令无数投资者为之疯狂,不论是炒题材、炒增长还是炒分红,其中都少不了包钢稀土的身影。今年上半年,公司更是凭借一季度的业绩高增长和高送转题材,股价走势复制了2011年上半年的辉煌,在6月1日创出47.2元(前复权)的历史新高。
然而,股价虽然持续飙升,但公司却未能续写业绩辉煌。8月18日,包钢稀土(600111,收盘价37.00元)公布了2012年半年报,数据显示,净利润同比下滑20.6%,公司跌下了业绩持续暴增的神坛。而半年报显示,二季度中有两家基金都选择了减持。(点此进入>>>基金吧)
矿浆价格大幅上涨
虽然此前市场普遍预测今年稀土价格下跌较大,但包钢稀土上半年经营状况还是有些出乎意料。
根据包钢稀土中报显示,其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2.97亿元,同比增长5.3%,但实现净利润仅为15.7亿元,同比减少20.6%。值得注意的是,单从二季度来看,包钢稀土净利润环比减少69.95%,业绩下滑幅度相当明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包钢稀土在营收略微增加的情况下,净利润出现下滑,这与其产品毛利率下滑有着密切联系。数据显示,去年,包钢稀土的稀土原料产品和稀土功能材料的毛利率分别能达到77.16%和61.55%,而今年上半年,上述项目的毛利率分别降至53.89%和30.17%。细分来看,包钢稀土主要产品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以及磁性材料毛利率分别由去年的79.76%、71.34%、58.94%分别降至58.16%、43.63%以及31.97%。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包钢稀土主要产品毛利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呢?
国都证券分析认为,由于包钢稀土与包钢集团签订的稀土矿浆供应合同已于去年到期,新供应合同稀土矿浆价格将以市场均价为基础,公司从包钢集团采购的强磁中矿、强磁尾矿和磁矿三种矿浆的不含税价格将分别达到260元/吨、160元/吨和60元/吨,相对2011年提高约1200%;另外,由于今年包钢集团开始向公司转收60元/吨的稀土资源税,预计相对2011年将增加资源税支出1.9亿元,原材料购进价格大幅上升,使得稀土金属和稀土氧化物的生产成本提高幅度均超过150%。而上半年下游市场低迷,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最终使得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均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
易方达基金减持近150万股
包钢稀土不佳的业绩以及上半年稀土行业景气度下降,似乎让不少机构萌生退意,《每日经济新闻》从公司半年报最新股东持股数和股东人数来看,大资金有明显跑路迹象。
根据包钢稀土半年报披露的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数据显示,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易方达50指数基金持股分别为1294.57万股和1019.96万股,考虑到公司5月实施了10转10派3.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其送股前持股数应为647.29万股和509.98万股,少于一季度两者所持有的703.84万股和659.20万股。这说明二季度中,上述两家基金均选择减持包钢稀土,且易方达50指数基金减持数量近150万股。
另外,记者还注意到,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包钢稀土股东总户为22.32万户,而到半年报公布时,包钢稀土股东总户飙升至34.22万户,增加股东户数11.9万户。分析人士认为,基金公司减持以及股东户数骤增,足以说明二季度机构持有的包钢稀土筹码已经分散至中小投资者手中。
机构的行动似乎表明在未来一段时间都不看好包钢稀土,而事实上,目前许多券商对公司乃至整个稀土行业都明显看淡。
宏源证券认为,由于前期上涨不理性以及目前需求不旺局面难以改变,稀土价格的持续下跌目前仍在继续,8月中旬稀土镧和铈氧化物已经降至6.85万元/吨,镨和钕的氧化物已降至41万元~42万/吨左右,较2011年均价大幅回落,且低于今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因此判断,下半年各种稀土氧化物均价难超上半年平均水平,包钢稀土下半年盈利情况恐难好转。
而国都证券同样考虑到稀土产品价格将大幅下调以及包钢稀土原料成本优势减弱等因素,将公司投资评级下调至“中性”。
多部委力推十二五出台稀土条例
监管部门对违规项目或有权限实施停电并没收非法所得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为更好实现包括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国土部等部门在内的稀土监管部际协调机制,国家稀土办、国务院法制办已形成《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初稿,近期将交由相关部门会签,力争“十二五”期间出台。
相关主管部门官员向记者透露,若条例初稿获批,对于产业准入条件不达标甚至非法违规的企业和项目,新规有望赋予监管部门对其停电和没收非法所得的权利。
工信部副部长苏波日前表示,我国的稀土行业长期存在超计划生产、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走私犯罪现象。苏波透露,国家对稀土的环境污染已投资40多亿进行整治。他要求,抓紧制定出台《稀有金属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
随即,工信部发布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填补了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的产业准入空白。然而,记者发现,相对于2010年的征求意见稿,“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等表述,均在上个月发布的定稿中被删除。
“这是无奈之举。”相关主管部门的官员向记者回应称,由于当前关于稀土产业准入的最高级别文件是上个月发布的《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属于工信部的部门规章,远远达不到法律、法规的位阶和效力,若将停电、禁止出口配额等表述写入文件,“如果受罚企业较上劲了,发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我们就很被动了”。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数十个稀土大县展开了“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涉及检察系统和监察、国土、林业、经信、公安、环保、水务、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记者查阅东南某省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发现,对排查出的稀土等非法开采和勘探矿点、选(洗)矿点,采取收缴(扣押)开采机器设备、拆除工棚、切断水电、截断道路交通、炸毁矿窿矿井、捣毁填平浸泡池、没收矿产品、遣散作业人员等强制措施。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稀土监管官员19日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当地类似的“专项行动”多为运动式执法。一方面,在上级的督促和行政问责下往往采取远远严于平常的惩罚措施,大规模的人财物力投入难以持续,却仍无法完全得到群众的信服;另一方面,少数非法生产因地方保护主义、裙带关系也会在整顿中“逃过一劫”,“风声过后”,未“逃过一劫”的非法稀土矿和冶炼厂也容易死灰复燃。
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能否提供法律依据?上述参与条例制定的官员解释道,该法对稀土的勘查、开采方面有一些规定,但该法作为资源类法律,无法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对于部分企业的违法收购、超计划生产存在法律盲区,对其处罚找不到法律依据。
为此,上述官员透露,《稀有金属保护法》已经进入立法程序。该官员解释称,按照惯例,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一般是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才上升为国家法律,但上述立法程序如若进展顺利,有可能一步到位,从当前的部门规章直接上升为国家法律。
“稀土是我国的一项宝贵的战略资源,也是当前国际贸易争端的新战场。我国通过法律而非行政手段监管稀土行业,有助于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更有助于保护资源环境,推动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我国《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起草人、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教授宗子就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稀土部工程师陈瑞强对此分析道,随着“十二五”期间稀土行业监管的准入条件、法律法规等门槛日益提高,当前达不到产业准入条件或非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将受到直接冲击,但对于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的企业,反而是一种利好。工信部原材料司巡视员、国家稀土办主任贾银松日前就上述准入条件分析道,当前“采矿这一块接近1/3达不到这样的标准要求,冶炼分离这一块接近一半的企业达不到(标准要求)”。
宗子就认为,在部际协调机制方面,除了跨部门立法,还需避免行政执法中“多头管理,谁都管不好”的情况。宗子就以清洁生产为例,发改、环保、工信都在制定相关政策,有的行业标准、考核规范相互错位甚至矛盾,搞得地方政府和稀土企业无所适从。《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学技术、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一位接近环保部决策层的资深稀土专家向记者表达担忧,在国土部门下发多年的矿山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之后,工信部门又下达了一套矿山指令性生产计划,过去两套计划差别太大,企业对多头管理无所适从,地方政府则是“哪个指标给得多用哪个”。此外,该专家透露,上个月工信部发布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也并未征求国土部门意见。
对此,工信部相关人士回应称,工信部和国土资源部的两套计划生产量之所以有所重叠,是因为两部门存在“三定方案”和《矿产资源法》规定上的职能交叉,从2010年起,两部委已经对此进行充分沟通,确保两套指标差距不会太大,“对于一个企业,就好像100吨和90吨的区别。全国也就三五百吨的区别”。
“未来理想的状态是,国家稀土办总牵头,工信部门负责产能规模和装备工艺,国土部门负责矿山管理,质监部门负责核发生产许可证,商务和海关部门负责稀土出口管理,环保、安监、人保等部门则负责各自职责内工作。”上述环保系统专家最后说道。(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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