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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发布 外商在华产业投资迎来更多机遇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月1日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本次目录修订总的导向是,适应利用外资新形势新需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
《征求意见稿》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在合并两个目录基础上形成的。
《征求意见稿》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修订,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禁止类已经废止。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外商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发布会上透露了一系列的举措,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即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允许更多领域实行独资经营。进一步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在去年四季度第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今年还要推进后续批次重大外资项目,为项目落地提供绿色通道,鼓励外资参与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法治化投资环境。《外商投资法》草案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目前正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外商投资法是一部全新的立法,是一部以开放为宗旨的立法,确定了新时期中国对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的基本制度。法律出台后,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方面一道做好各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孟玮表示,中国还会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各部门,全面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对外资单独设置的准入限制,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各地方一起努力,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方面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孟玮说,我们相信,在中国高水平开放进程中,外商在华投资将迎来更多机遇,也将实现更大发展和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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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月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在合并两个目录基础上形成了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修订,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禁止类已经废止。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外商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本次修订总的导向是,适应利用外资新形势新需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积极鼓励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注重发挥地方特色资源等优势,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国际、东部地区外资产业转移,促进沿边开发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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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DF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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