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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悬赏!涉原实控人,A股公司回应
10月1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二中院”)发布悬赏公告。公告显示,上海二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志辉与被执行人陈柏林仲裁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柏林不履行(2018)沪仲案字第2340号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人民币12222627.83元。经申请执行人于志辉申请,依据相关规定,上海二中院发布悬赏公告。
中国证券报记者根据悬赏公告中披露的细节信息查阅发现,本案涉及的被执行人陈柏林系上市公司和晶科技原实际控制人。
图片来源:上海二中院
对此,记者致电公司询问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方面表示,陈柏林之前已经退出公司管理层,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再是第一大股东,其个人债务方面的问题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不大。
高额悬赏
由上海二中院发布的悬赏公告可知,本次悬赏期限为1年,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若本案在2025年10月13日前执行完毕结案,则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在悬赏金额方面,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上海二中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该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一是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给予悬赏金;二是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上海二中院于2021年3月22日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11月2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沪仲案字第2340号仲裁裁决,明确陈柏林应于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于志辉支付款项15254896.1元及保底收益、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并承担仲裁费用。
裁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陈柏林未履行还款义务,权利人于志辉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9年11月20日以执1200号立案执行。当月25日,该院向陈柏林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依上述仲裁裁决履行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87297.51元。
据披露,执行中,因陈柏林未自行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于2019年11月26日依法作出执12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陈柏林银行存款总计15687649.41元和保底收益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陈柏林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等。
陈柏林是上市公司原实控人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根据相关细节信息查阅发现,陈柏林系和晶科技原实际控制人。
2019年11月28日,和晶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林于2019年11月27日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出具了《限制消费令》(2019)沪02执1200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的正是上海仲裁委员会,执行依据文号即(2018)沪仲案字第2340号,涉及执行标的金额19897508元。
在个人债务问题等多重因素影响下,陈柏林筹划转让控股权。
回溯过往公告,2020年1月13日,公司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陈柏林与第二大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荆州慧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陈柏林拟将其持有的6%公司股份转让给荆州慧和,若股份转让完成,荆州慧和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协议签订时,陈柏林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司法(轮候)冻结状态。
和晶科技2024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荆州慧和,无实际控制人。
据披露,荆州慧和与陈柏林曾于2023年3月26日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陈柏林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44856287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荆州慧和行使,委托期限为2023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表决权委托期间,陈柏林将在涉及上市公司的任何事项方面均与荆州慧和保持一致行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法院悬赏!涉原实控人,A股公司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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