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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防控内幕交易 资本市场“灭鼠”行动逐步升级

2011年11月23日 07:20
作者:朱宝琛
来源: 证券日报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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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近日密集推出六项举措。本报特推出系列专题,对这些举措逐一进行深度分析解读。继昨日推出第一篇《债市呼唤一盘棋政策仍需快马加鞭》,今日刊发关于内幕交易案例的回顾与点评。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上一种典型的违法违规甚至是犯罪行为,也是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一直把打击内幕交易作为监管和执法重点,立案查处了一大批内幕交易案件。本组文章,将为读者呈上一批典型的内幕交易案例。这不仅仅是为了回顾,更是为了提醒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内幕交易这根“高压线”,碰不得。

  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是严打重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区,也是证监会监控和查处的重点。然而,并购重组并非是内幕交易者铤而走险的“法宝”,等待他们的也可能是惨痛的损失和沉重的代价。

  典型案例:

  “马中文案”

  案情回顾: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避免因连续亏损暂停上市,与主要债权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进行债务重组谈判。2007年11月21日,光明家具向长城哈办发出《关于债务和解的方案》,此后双方经进一步磋商,于12月20日晚确定了债务重组的初步方案,12月25日双方正式签订债务和解协议。2008年1月2日光明家具发布公告,披露与长城哈办达成债务和解。光明家具与长城哈办进行债务和解属于《证券法》第75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作为光明家具的董事长,马中文主导并参与了光明家具与长城哈办债务和解谈判的全过程,是内幕信息知情人。马中文之妻赵金香,在其家中操作马中文姐姐马忠琴的证券账户,于2007年12月21日,清仓卖掉所有其它股票,将全部资金集中买入“S星ST光明”股票67600股,2008年2月5日全部卖出,获利98632.34元。

  此外,光明家具副总经理党建军在债务重组谈判过程中,获知了内幕信息,并通过本人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S*ST光明”股票22800股,重组消息公开后部分卖出。

  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认定,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的上述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的规定,应按照《证券法》第202条予以处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马忠琴账户的违法所得98632.34元,并对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处以罚款98632.34元。

  中国证监会认定党建军的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的规定,应按照《证券法》第202条予以处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党建军处以50000元罚款,责令其处理账户中剩余的“S*ST光明”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点评: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共同从事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具有三点明显特征:

  首先,马中文并没有以本人名义从事内幕交易,而是利用其姐姐的账户,由其妻子操作实施,试图逃避监管。然而马中文夫妻共同生活,具有获取内幕信息的基础和条件,并且现代信息传递方式多种多样,夫妻双方可以方便地进行联系。

  其次,马中文妻子买入“S*ST光明”股票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高度吻合。其买入股票的前一天晚上,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初步方案刚刚达成,这表明马中文妻子及时知道了债务重组的谈判结果。

  再次,马中文妻子买入“S*ST光明”股票前,首先将账户中持有的其他股票全部卖出,取得资金后立即重仓全部买入“S*ST光明”,这表明其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内幕信息的高度认知和确信。

  查处官员内幕交易犯罪绝不手软

  鉴于少数内幕交易案件涉及党政官员违法犯罪,中国证监会加强连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通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顺利查处了几起有影响的案件。

  典型案件:

  李启红内幕交易中山公用

  案情回顾: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07年4月至5月,谭庆中筹划将公用集团优质资产注入公用科技以实现集团整体上市。6月11日,谭庆中将此事向时任中山市市委书记的陈根楷汇报,陈根楷表示同意并让李启红负责此事。随后,谭庆中将此事告知被告人中山公用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并要求郑旭龄就重组事项草拟书面材料。谭庆中于当月26日将该建议书向李启红汇报。

  同年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公用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同日,公用科技发布停牌公告。7月13日,公用科技作出定增初步方案,并致函证监会。8月20日,公用科技复牌并公布定增公告。

  之后证监会调查认定,公用集团整体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6月11日,敏感期至同年7月4日停牌止。《财新网》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证监会早在2007年就接到举报并着手调查李启红案,至2010年上半年相关证据基本落定。

  2007年6月,谭庆中向李启红汇报重组事宜,提到公用科技股价会上涨,建议李启红让林永安购买。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林永安,建议其买股票。6月下旬,李启红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上述信息,并委托她购200万元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账户转出236.5万元,从李启明账户转出350万元,再集合其自有资金,筹款677.02万元,并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办开户手续,后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400.02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277万元,让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上述两个证券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万余元,后于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自2007年8月20日中山公用发布定增预案至9月10日,股票价格连续14天涨停;股价从停牌前的8.18元/股涨至9月10日的31.10元/股,涨幅达到280.2%。

  2009年12月,证监会找到李启明调查林小雁等买卖公用科技股票的情况。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1000万元至郭长祺的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林小雁遂又安排林伟成于2010年4月分三次转款共1000万元至郭的账户。

  2010年5月28日凌晨4点,调查人员带走林永安,当天晚饭后又带走谭庆中。29日,刚从北京出差回来的郑旭龄在广州白云机场被直接带走。时隔一天,李启红在5月30日下午6时15分左右正式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

  处罚决定:2011年10月27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李启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李启红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该证券,并泄露该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李启红因此获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元。

  另外,李启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此获刑6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最终,对李启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点评:纵观本案,可以看出是一起地方政府官员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

  《刑法》和《证券法》的立法精神均表明,一切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均属于内幕交易,是法律打击的对象。同时,《证券法》中明文规定,任何人都有保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义务。即使知情人向“不相关人员”透露了内幕信息,而这些“不相关人员”是不应该或者说无权获得这些内幕消息的,所以这种传播就是违法的,所有通过违法方式得到内幕信息的行为都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本案中,谭庆中、郑旭龄作为公用科技公司资产重组的负责人,李启红为主管领导,三人应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虽然,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同案人郑浩枝、周中星都是被动接受了内幕信息,但同样属于非法获得内幕信息。被动获取内幕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的社会危害性同样非常严重,对这种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是十分必要的,从国际上来看,对这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并予以打击是通行的做法。本案对一众被告人犯罪主体的认定,可以说为证券监管树立了标杆。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把打击内幕交易作为监管和执法重点,立案查处了一大批内幕交易案件。

  2008年至2010年10月,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412件,其中,通过交易所监控发现316起,通过日常监管发现41起,通过媒体报道发现18起,信访渠道发现36起。同时,证监会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的行政打击力度。2008年至2011年10月,证监会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35起。近4年间,除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外,证监会共对27起内幕交易案件涉及的48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对3名当事人予以市场禁入。

  与此同时,随着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逐步完善,中国证监会加大了对内幕交易案件的刑事追责力度,对调查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至2011年10月,共移送内幕交易案件39起。移送司法机关的多起重大、典型案件均已开庭审理、定罪宣判,同时,还有一批案件正处于刑事调查中。

  此外,鉴于少数内幕交易案件涉及党政官员违法犯罪,中国证监会加强了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通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顺利查处了几起有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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