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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短期赎回费开征 超短线炒基成本提高200%
8月1日起,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基金公司将对短期赎回行为强制性征收惩罚费用,赎回成本可能提高200%以上。
对此,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这将使那些靠帮助基金解决“燃眉之急”而获取“利益”的帮忙资金,不得不首先衡量下自身的逐利成本。不过他们同时也表示,在基金公司与销售渠道关系并不“对等”的背景下,“帮忙资金”仍有生存空间。
短期赎回成本提高可达200%
8月1日起,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市场关注已久的短期赎回费也将强制性开征。
《规定》指出,如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应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该规定只适用于普通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其他类别基金并未强制规定。
统计显示,目前普通股票型基金持有期限少于一年的赎回费一般为0.5%,更低的在0.35%左右。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持有基金少于7日,此前需要征收0.5%左右的赎回费,8月1日之后则提高至1.5%,成本提高了200%。
主要针对帮忙资金
从目的上看,《规定》的强制性惩罚费用主要针对目前业内普遍的依靠“帮忙资金”冲规模的非市场化行为。
“普通投资者持基时间基本上在1年以上,短于一个月甚至一周的基本上是套利资金和帮忙资金。”分析人士表示。
基金业协会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在被调查的投资者中,投资期限在2-5年和5年以上的投资者分别占总人数的28%和40%。其中68%的基金投资者持基时间在2年以上;持基时间为1-2年的比例为13%,投资时间在半年以内和半年到1年的投资者分别占比7%和11%。
上述分析人士表示,协会数据表明普通投资者大部分都不会受到新规影响。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代宏坤认为,《规定》对短期进出的资金有较大影响,提高了其套利成本,有望抑制帮忙资金做规模的冲动。
“实施惩罚性赎回费将抑制新基金发行中的泡沫及基金年末冲规模冲动,鼓励长期投资,对基金行业是一大利好。”海通证券高级基金分析师王广国也表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此项调整虽然增加了短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但所增成本主要用于补偿基金财产,是对长期投资人权益的有效保护。
帮忙资金仍有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在基金公司与渠道关系不对等的背景下,尽管有新规来抑制帮忙资金冲规模,但相关非市场化行为仍有生存空间。
“现在每天那么多基金上架,竞争激烈,渠道就这么些,银行的强势地位短期难撼,新基金要保成立,老基金要冲规模,单一个短期赎回费很难浇灭基金寻求帮忙资金的热情。”
北京一中小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坦言:“如果真有需求,基金或许会通过其他途径对帮忙资金给予”弥补“,类似此前通过培训费等形式替换一次性激励一样。”
此外,对于老基金是否同样适用相关规定,目前也没有明确说法。记者致电多家基金公司获悉,目前还未对老基金的赎回费率条款进行调整,而老基金同样具有冲规模的冲动。
“总体来讲,基金对帮忙资金的热情已现降温态势,真正实现摆脱帮忙资金、规模有机增长,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代宏坤表示:“短期赎回费的开征是这个工程的一环,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抑制非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今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从今日起获批的新基金销售均要按照新办法执行。销售新规鼓励基金销售费率形成差异化机制,并增加了惩罚性赎回费等条款,未来基金费率更加市场化。
今起新老划断
基金早有准备
“此前上报的基金产品,部分在产品设计时便已按照新的规定来执行,即使没有,在证监会意见反馈时也会加入。”据一位基金公司产品设计人士表示,销售新规试行新老划断,8月1日之前获批的新基金仍可以沿用老办法,而此后要遵守新规定。
销售新规实施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产品设计时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对于同一类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定价,基金销售机构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自行决定优惠水平,以引导销售费用市场化竞争,未来费率更为市场化。
实际上,在这一销售新规出台之前,已有不少基金公司试水新规措施。以基金销售费率为例,新规取消了之前对认购费折扣限制,中欧基金、国泰基金等在新基金发行时,已通过直销平台对认购费打折,如中欧新基金认购费低至1折。还有一些基金在不同的销售渠道采取了不同的费率结构,富国、嘉实等基金公司增加了后端收费模式。
据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新规实施后,未来基金销售费率更市场化,凸显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销售决策,也有利于投资者以更优惠的价格认购基金。不过,也有人士认为,基金公司费率调整能否实施,更多在于渠道端的响应。
短期赎回费受关注
老基金变更者寡
销售新规对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强制要求收取短期赎回费,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值得注意的是,老基金修改合同征收短期赎回费的情况非常少见。
新规显示,对持有期低于1个月以内的要收取不同程度的惩罚性赎回费,赎回费将根据持有时长按比例计入基金财产。但在此之前,仅博时创业成长、华宝兴业新兴产业、浦银安盛沪深300等少数新基金征收短期惩罚性赎回费,只有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增加了短期惩罚性赎回费条款。而数据显示,目前最高赎回费超过1.5%的基金仅有31只(A/B/C分开算),在全部基金中所占比例为2%。
据上海一位产品设计人士表示,收取短期赎回费对基金业是利好,第一收取短期赎回费,可减少帮忙资金,增加新基金的有效份额;第二,惩罚性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有利于没有赎回的投资人。根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多数基金公司认为,实施惩罚性赎回费将抑制新基金发行的泡沫及基金年末冲规模冲动,鼓励长期投资,对基金行业是一大利好。但收取短期赎回费要得到市场的认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基金公司短期难以推行短期赎回费率。
多数基金公司称,暂时不会对存量基金赎回费率进行修改。深圳某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将对在8月1日以后新发行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赎回费率,而对于已有的老产品费率暂时不会更改。若以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依据新情况进行修改。还有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若对已有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更改,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目前公司并无此方面考虑。(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DF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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