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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破产条例或年内推出 国家将不再为储户兜底

2014年01月15日 07:09
来源: 证券日报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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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破产条例一旦推出,会改变储户选择银行的偏好,规模大、运营稳定的“大而不倒、大而难倒”银行将会受到青睐,例如工、农、中、建、交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城商行及农商行则会受到一定负面影响。

  “按照2013年利率市场化的前进速度,今年内银行破产条例很可能推出。目前,存款保险制度上半年推出的呼声较多,银行破产条例会紧接着推出。”一位长期跟踪银行业动态的资深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破产条例一旦推出,会改变储户选择银行的偏好,规模大、运营稳定的“大而不倒、大而难倒”银行将会受到青睐,例如工、农、中、建、交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城商行及农商行则会受到一定负面影响。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日前表示,银监会正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未来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

  从各项工作的节奏来看,银行破产条例与民营银行的推出紧密相关。

  在日前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关于民资办银行的内容备受关注,包括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好试点制度设计,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首批试点3家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此前对记者表示,民营银行应该在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制度先行完善的情况下设立。

  早在2007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开始酝酿起草关于银行业破产的条例,2009年完成基本稿。彼时由于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破产条例随即暂停。直到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起草再次重启,并在监管层内部达成了比较一致的思路。

  近年来,银行业垄断频遭诟病,因垄断获得的高利润受到社会关注。打破垄断、设立民营银行的呼声越来越大。如今,设立民营银行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有业内人士预计,民营银行很快会推出。

  允许银行破产倒闭,意味着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作为企业,应该彻底去除银行的国家信用隐性担保,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允许银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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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破产条例加速酝酿推出:是企业就可能破产

  银行倒闭?如今将有可能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发生。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日前在“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表示,银监会正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专家指出,允许银行破产不可单兵推进,需要完善诸如存款保险制度、担保制度等配套措施。要进一步研究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

  是企业就可能破产

  目前,与银行破产配套的存款保险制度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央行称,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阎庆民表示,未来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管理层的态度意味着,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

  “银行也是企业,过去一直躺在政府身上,发生风险有政府兜底。但市场经济要求其风险显性化,责任明晰化,发达国家都是这样。”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允许银行破产,可以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促进金融机构有序竞争。

  央行的报告指出,我国银行业尚未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未能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约束和市场化的处置机制,国家事实上为存款人提供隐性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场约束,助长了道德风险。

  配套制度要全面完善

  银行破产事关重大,必须有完善的配套制度,不能单兵推进。第一个需要建立的就是存款保险制度。

  目前全球已有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该制度在我国却一直历经波折迟迟未出台。“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任何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最终都由政府来埋单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王晋斌指出。

  近来,央行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实施方案,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尽早建立。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细节,将规范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赔付限额,制定保费缴纳标准,积累和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强化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与职能。

  “还有一个制度要完善,就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利率市场化使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加剧,有些中小金融机构冒险高息揽储,银行息差收益收窄,破产的可能性加大。要对小金融机构进行一定的限制,让它们定点服务小企业和支持区域经济,不要盲目扩张布点跨区经营,否则,同质化竞争将加剧金融风险。”徐洪才说。

  此外,还要完善担保制度,加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责任。徐洪才指出,现在的担保制度有缺陷,担保风险成本不能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应该由企业、政府、银行共同承担,这样才能放水养鱼,帮助企业在经济下行时降低成本继续发展。地方政府在区域性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方面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分层金融监管体系要建立。

  补偿机制保储户利益

  辛苦挣来的钱放进银行有可能血本无归吗?也不是这样。如果不幸遭遇银行破产,储户会得到一定的补偿。银监会提出,要进一步研究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的退出规则,包括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

  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目前人们普遍推测,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出部分或不能获得赔付,或像美国一样,按一定比例赔付。限额保险赔付金额究竟是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还是只赔付本金,目前尚无明确信息。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表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机构都有风险管控职能,比如在美国和中国台湾,存款保险机构除负责赔付外,还具备对银行重组甚至监管等广泛的功能,投保银行有任何污点,存款保险机构一清二楚,同时保费也区别对待,商业银行要为违反道德运作增加更多的成本。

  “赔偿数额是根据目前人们的收入水平按一定比例确定的。存款保险制度只是保障,不是绝对保证,储户也要承担风险。”徐洪才建议,储户首先要转变观念,把银行当作一般企业来看待,经营得不好,一样会关门。其次,要将自己的钱分开存到多家银行,这样能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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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破产或将至:只赔存款 不赔理财产品?

  之前人们的观念认为,在中国,银行破产是一件几乎不能想象的事情。而现在,银行破产可能真的要来临了。报道称,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意味着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可能最多赔50万元,超出部分不能获赔或按比例赔付。

  据中国新闻周刊网报道,近日,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一石激起千层浪。

  银监会1月6日召开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会上表示,今年将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

  对此,斥巨资投资了中国第一家民营银行—民生银行的史玉柱赶紧发微博说:现在发起民营银行没啥意思。理由如下:1。即将新批的民营银行,都不是全牌照银行,业务范围被控制得很窄。此银行非彼银行;2。运营地域被限制的很小;3。新银行需要经历3-5年的亏损,净资产会大幅缩水;4。新办银行的核心团队至少需要三年的磨合才有战斗力;互联网银行除外。

  有没有意思,这是银行家担心的事。而老百姓应该关注的重点,是银行要“自担风险”了。

  如果有银行破产了,储户的存款是否会血本无归?银行市场化,老百姓的钱靠谁来保障?

  阎庆民表示,“未来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

  什么意思呢?通俗理解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根据目前透露的消息,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

  按照央行计划的50万元限额,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假如储户在单一银行的存款不高于50万元,万一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将获得与实际存款金额相等的全额赔偿;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则最多获赔50万元,超出部分或者不能获得赔付,或者像美国和中国台湾一样,按一定比例赔付。

  此外,限额保险赔付金额究竟是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还是只赔付本金,目前尚无明确信息。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一旦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等事件,储户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不至于颗粒无收。

  在我国,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是老百姓对银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但这并不代表金融机构就不存在经营危机,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此后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最后同样由央行指定其他商业银行予以救济。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金融机构将自身兑付风险转嫁给存款保险机构,必须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并且,随保对象是储户的各类存款,但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中国经营网)

  存款保险制度准备完毕 最大赔付额或为50万

  在人们心目中,将钱存在银行是最保险的,因为既不会被盗,也不会亏损,还有一定利息。但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这样的观点今后可能行不通了,因为银行破产的风险时代或将来临,相伴而来的则是存款保险制度。

  今年1月9日至10日召开的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与此同时,监管层也放出了允许银行破产的风。在去年底的一个论坛上,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这也意味着,将钱存到银行不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事情。

  最快上半年就将出台

  记者在央行官网看到,1月9日至10日在北京召开的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在总结2013年工作时明确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去年12月8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预测称存款保险制度落地的时间,“不在今年冬天,或许就在明年的春天。”而在去年12月初召开的“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也表示,未来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

  国家对银行不再兜底

  这个“退出”,便是指的银行像普通企业一样破产倒闭。重庆某业内人士介绍,之前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是市民对银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但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意味着国家不再为金融机构兜底。

  “当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条例推出后,会由存款保险机构进行支付,而且不会是赔偿所有本金。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围之列,同时随保的主要是储户的各类存款,不包括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该人士说。

  据人民日报报道,目前人们普遍预测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出部分或不能获得赔偿,或像美国一样,按一定比例赔付。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当银行破产时具体的赔付金额还得参照国际标准,大体是存款应该有90%左右能够得到赔付。

  储户今后要有两转变

  重庆某国有银行客户经理表示,未来银行破产条例和存款保险制度落地之时,储户一定要进行两个转变:首先是不能再迷信银行不会破产倒闭了,要有风险意识,将银行当成一般企业看待;其次是储蓄方式要转变,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存放,也就是“鸡蛋要放在不同的篮子里”,万一其中的某一家银行发生风险,也不至于损失过大。

  该客户经理预测称,银行破产条例和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后,储户可能会对银行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区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哪家银行离家近就把钱存在哪家银行。上述客户经理还表示,市民对此不必太过担忧,国家出台相关制度只是防患于未然,并非意味着即将有银行破产。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DF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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