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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抽查新股发行定价 涉及44家机构询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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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高价发行、大股东恶意套现等市场顽疾将得到根治
记者1月15日获悉,根据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中国证监会已经开始对新股发行过程进行抽查。此次抽查44家机构询价对象及13家主承销商。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名单,44家机构询价对象包括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金阳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13家主承销商分别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中国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同时,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的,中国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欧基金认为,上述政策延续了此前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维护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整体来看,证监会推出的这些举措将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制度,有利于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南方基金指出,随着这些措施的有效落实以及注册制市场化改革深入带来的IPO发行数量增多,在不久的未来,IPO高价发行、大股东恶意套现、市场炒小、炒新、炒差等市场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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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月12日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中国证监会已经开始对新股发行过程进行抽查。此次抽查44家机构询价对象及13家主承销商。
机构询价对象名单如下:
1、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光大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金阳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国投瑞银基金公司-民生-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3、航天科技财务公司
14、恒泰创富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4、7、10、12、14、21号)
1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20、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上海电气集团财务公司
26、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
27、上海国富永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8、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1、西藏丰煜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新疆远策恒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3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0、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名单如下: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监会网站)
《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下达3天之后,证监会已经开始对新股发行过程进行抽查。此次抽查的是44家机构询价对象及13家主承销商。
具体来说,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此前备受市场质疑的新股奥赛康、我武生物、天赐材料等的承销商纷纷被列为调查对象,而在报价过程中屡次往高报价的询价对象也被抽查。
对于此次抽查,市场有传言称证监会去各个券商投行处查封并搬走电脑,但是记者从多方获悉,此次调查可能性较大的是要求承销商和询价对象进行自证。
13家主承销商被抽查
13家主承销商分别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3家承销商对应的项目分别是安控股份、天保重装、新宝股份、良信电器、天赐材料、应流股份、我武生物、炬华科技、楚天科技、全通教育、奥赛康、纽威股份、恒华科技。其中除了主动暂缓的奥赛康之外,几家被市场质疑的新股纷纷在列。
除此之外,我武生物同样存在问题,根据其配售结果来看,社保申购1800万股,只配售到60多万股,个人投资者柳海彬申购200万股,就配售到100万股。我武生物的19家入围的申购者中,获配比例相差巨大,最高获配者获配比例达到100%,但一般获配人的获配比例只有3%左右。
一名上海的券商高管向《每日经济新闻》指出,“券商愿意向自己关系好的客户多进行配售本来并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如果配售原则含糊不清的话,就难逃利益输送的嫌疑。”
询价对象都爱报高价
44家机构询价对象中,有博时基金、东方基金、富国基金等18家基金公司;还包括长城证券、光大证券、红塔证券等8家券商;安徽国源信托、百瑞信托、华能贵成信托以及中诚信托等4家信托公司以及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等3家保险公司;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投资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注意到,此次抽查的询价对象当中,多家询价机构对于新股热情高涨。部分机构询价对象参与了至少两只新股以上的询价,在各个新股的询价名单中都不难发现这些机构的身影,其中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等还多次入围新股配售。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询价对象价格报得都不低。例如华能贵成信托在炬华科技的询价中曾报出过第一高价68.56元,银河证券是炬华科技的第二高价报价人,报价为66.59元;上海电气集团财务公司连续在天保重装和楚天科技的报价中都报出了高价,天保重装询价的最高价16.8元就是上海电气集团财务公司报出来的,其又在楚天科技的报价中名列第二,报价为56.98元;兴业证券是楚天科技最高价的报价人,报价价格为62元。
昨日夜间,一名保代私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有时候这些机构和承销商之间会形成一定默契,一致把价格往高里报,这样就能保证询价的时候报价不会低。虽然这次新股不一定打中,但是下一次就会换一批机构往高里报价,而保证这批机构入围。”
据该名保代透露,这是一个潜规则,随着近期监管部门对于询价过程监管严格,“这些潜规则就不会做得很明显。”但是从这次抽查的44家机构询价对象中不难发现,这些机构往往都充当了上市公司最高报价的实践者,“一般如果机构真想申购成功,不会把价格报得过高。新规明确指出要剔除10%的最高报价,很少有机构会往上头撞。”
要求承销商和询价对象自证
北京一名保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在IPO暂停之前,大部分的询价过程还是比较宽松的。“除了送礼之外,有时候部分机构因为跟公司关系非常好,会在询价进行差不多的时候给公司打电话询问价格区间,这样既可以保证入围,也不用以高报价买入。”这种行为在IPO暂停之前已经被证监会全面严查。
按照券商的说法,证监会已经明确告知会全程跟踪和引导新股的询价过程,在新股路演现场,证监会相关人士都坐在台下,上市公司在台上说话都非常谨慎,仅仅谈及基本面,没有出现任何越轨言论。
对于此次抽查,市场有传言称证监会去各个券商投行处查封并搬走电脑,但是记者从多方获悉,此次抽查可能性较大的是要求承销商和询价对象进行自证。
“如果证监会要调查,对于券商和询价对象来说压力都非常大。”上述保代向记者指出,“证监会此前就明确规定了,一旦发现存在嫌疑就要发行人、保荐人和询价对象自己举证。自证的过程其实非常困难,如你们确实通过话,但是你要证明你们在通话过程中没有透露任何违反规定的信息,那么监管部门就要求你自己交出当时全程的录音,来证明你确实没有说过。这就是要你在每一次接触过程中都能保证全程录音。”(每日经济新闻)
IPO重启后,监管层及时出台《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多家机构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监管、事后严格执法。《措施》的出台是监管部门监管转型的体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更加突出。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适度约束网下投资者参与IPO过程中的报价行为,将有利于帮助市场主体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发挥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
强化事中监管和事后执法
东方证券表示,证监会出台加强信息披露、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的监管措施无疑是一种成熟的事后监管。经验表明,只有建立在效率基础之上的安全才是最稳固的安全,加强IPO过程监管就是这种效率型监管,由原来的主要控制风险转向提示风险,监管方式正在以市场化和法治化为导向转型,监管透明度显著提高。
国泰君安证券认为,市场化的进程中如果有偏离,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特别是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严厉处罚,才能给予市场正确的价值导向。虽然监管层对新股发行的态度是开放的,但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对现有制度的逐步完善也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一种保护,《措施》的及时出台正体现了监管层的这一态度。
国金通用基金公司认为,《措施》有利于打击并规范新股询价、定价过程中的不尽责和不诚信行为,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尽责履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南方基金指出,《措施》通过对信息发布、遴选报价参与者、报价流程、定价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强力监管和监督,务必使各参与方正当行使自身权利,合法履行自身职责,有效克制违法、违规冲动,抑制IPO重启初期的过高定价和过度老股转让现象。
以信披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凸显
推动监管转型需要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信息披露中的要求,强化了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地位,确保其信息披露的合法合理、规范严谨。
红塔红土基金表示,这有利于加强IPO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突出新股投资的风险性,有利于杜绝新股发行上市的“三高”现象,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投资氛围,充分保障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
中欧基金认为,新规进一步完善了新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机制,提示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以促使市场谨慎报价。整体来看,新规延续了此前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维护了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公司称,新规对于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体制、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振资本市场投资信心均将产生积极作用。
促进市场功能发挥
万家基金表示,《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在新股认购过程中的风险意识,防范投机行为并抑制IPO的“三高”现象。同时,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让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措施》进一步强调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的监管责任,增强其风险意识,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塑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投资环境。
兴业全球基金表示,投行的定价水准、专业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通过改良的荷兰式询价模式限制了报价最高的一部分询价,但从已发行的几单新股来看,投行并未对过高的询价拿出有效办法或进行控制,此时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行接受报价和配售、对询价的机构加强监管是必要的。对于个别胡乱报价或扰乱新股估值的机构进行严厉处罚,既是监管部门的份内之事,也可以对不理性的新股询价机构进行惩戒和威慑。
红塔红土基金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制度相对稚嫩,参与各方的专业性与成熟市场还有一定差距,在这种情况下,适度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是必然选择,有利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防止极端情况发生。在这一过程中,监管层与市场参与者共同成长,对于金融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将产生积极作用。
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同样关键。西南证券表示,无论是存量发行、自选定价方式还是自主配售,每一项改革举措都是向着市场化发行的方向迈进的。总的来说,改革的宗旨是各方归位尽责,市场发挥市场化定价和发行职能,监管机构发挥监督职能。(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DF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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