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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今日发布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04月25日 17:48
来源: 证券时报网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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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合格投资者最多可委托3家受托证券公司办理深交所证券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的单个证券账户只能通过1家受托证券公司的1个QFII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4月25日起施行。

  按照细则,单个合格投资者最多可委托3家受托证券公司办理深交所证券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的单个证券账户只能通过1家受托证券公司的1个QFII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4月25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证会〔2014〕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证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合格投资者在本所的证券交易行为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及其境内托管人、证券公司参与本所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所业务规则,不得违反有关持股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行为监督等规定。

  第四条合格投资者参与本所证券交易的登记和结算事宜,由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章 备案

  第五条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及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的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受托证券公司”)应向本所报备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基本信息及受托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

  第六条合格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托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本所备案:

  (一)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二)投资额度获批准并取得外汇登记证;

  (三)指定或变更托管人;

  (四)开立证券账户,指定或变更受托证券公司;

  (五)指定或变更受托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

  (六)变更机构名称或法定代表人;

  (七)变更控股股东;

  (八)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九)涉及重大诉讼或其他重大事件;

  (十)在境外受到重大处罚;

  (十一)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处罚;

  (十二)有关监管机构以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交易

  第七条单个合格投资者最多可委托3家受托证券公司办理本所证券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的单个证券账户只能通过1家受托证券公司的1个QFII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第八条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在本所交易或者转让的以下证券品种:

  (一) 股票,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本所认可的其他股票;

  (二) 债券,包括国债、国债预发行、地方政府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和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

  (三) 基金,包括各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本所认可的其他基金品种;

  (四) 权证

  (五) 资产支持证券;

  (六)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品种。

  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增发配股的申购。

  第九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向名下的实际投资者充分揭示境内证券投资风险,并要求实际投资者遵守境内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所业务规则,接受本所监管。

  合格投资者应当与名下的实际投资者约定,如果实际投资者违反有关持股比例限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或者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合格投资者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根据本所的要求实施减持,或者采取其他制止和改正措施。

  第十条合格投资者及其名下的实际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各自合并计算实际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内上市股和境外上市股,并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

  合格投资者或其名下的实际投资者与其他投资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应合并计算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存在相反证据的除外。

  第十一条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一)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二)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所有境外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数额合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6%时,本所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本所网站公布境外投资者已持有该公司A股的总数及其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十二条当日交易结束后,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超过限定比例的,合格投资者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对超过限制的部分予以减持,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当日交易结束后,如所有境外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数额合计超过限定比例的,本所将按照后买先卖的原则,向合格投资者的受托证券公司及托管人发出减持通知。

  合格投资者应在接到本所通知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对超出限定比例的部分,根据股份类别按照以下顺序予以减持:

  (一)当日非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取得的股份(含参与配股、增发、网下配售等取得的可流通未上市股份);

  (二)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的股份;

  (三)当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获得的股份;

  (四)当日可转换债券转股获得的股份。

  当日前款所列第(一)或第(二)类股份数额超出当日合计应予减持股份总额的,由各个合格投资者按照各自当日新增持有第(一)或第(二)类股份占所有合格投资者合计当日新增持有第(一)或第(二)类股份的比例进行减持;第(一)、(二)类股份总额不足合计应予减持股份总额的,对第(三)类股份按照后买先卖的原则确定减持顺序;第(一)、(二)、(三)类股份总额不足合计应予减持股份总额时,对第(四)类股份按照后转(股)先卖的原则确定减持顺序。

  如5个交易日内其他合格投资者自行减持导致上述持股总数降至限定比例以下的,被通知减持的合格投资者可向本所申请继续持有原股份。

  第十四条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应当遵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本细则第十一条的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受托证券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加强对合格投资者交易行为的管理。如发现合格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活动存在或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受托证券公司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与合格投资者约定,如果合格投资者违法违规使用账户,或者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受托证券公司可以拒绝其申报委托、根据本所的要求实施减持,或者终止双方的委托关系。

  第十六条受托证券公司保存合格投资者的委托记录、交易记录等资料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第十七条本所对发生的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可以要求合格投资者及时报告其名下实际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其股份持有情况。

  第四章 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八条本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对其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十九条合格投资者未按本细则要求对超过持股限定比例的股份进行处理的,本所有权通知受托证券公司及托管人实施减持,并可对该合格投资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二十条合格投资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可对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一)未按规定及时向本所报送信息;

  (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名下的实际投资者按规定实施减持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合格投资者名下的实际投资者违反持股比例限定、信息披露要求或者本细则其他规定的,本所可对该实际投资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二十二条受托证券公司、托管人违反本细则,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的,本所有权对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2002年12月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深证发〔2002〕123号)同时废止。

  QFII逆势重仓29只股 喜临门等3个股遭抢筹

  一季报的披露揭示了QFII的动向,市场各类投资主体对QFII增仓股十分关注。据《证券日报》研究中心统计,截至昨日,已披露一季报的381家公司中,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存在QFII的达29家,其中,有12家公司被QFII增持或新进。今日本文对QFII持仓股进行筛选,通过对业绩增长、资金流向和QFII增持等三指标,选出喜临门 、*ST天威和裕兴股份等3只值得关注的股票,进行深入解读,供投资者参考。

  喜临门

  品牌效应逐步体现

  数据显示,QFII一季度增持喜临门166.82万股,公司一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5.36%,月内累计大单资金净流入2609.17万元。该股最新收盘价为10.31元。

  公司专注于床垫、软床及其它家具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旗下有“喜临门”、“法诗曼”和“SLEEMON”三大品牌。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民用家具业务和酒店家具业务两大类。民用家具业务主要是销售以床垫、软床为主的中高档卧室家具,酒店家具业务主要是向星级酒店或大型公建项目提供室内家具及装修配套的木制品。

  公司2014年一季报披露显示,报告期末,应收票据538.63万元,较期初减少81.85%,主要系本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汇款的金额较少所致;预付款项2564.06万元,较期初增长124.67%,主要系本期设备预付款增加,同时支付欧美巨星演唱会合作款,导致期末预付款增加较大;营业收入1.6亿元,同比增长37.35%,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所致。

  同时,2013年年报披露显示,公司床垫销售收入为7.59亿元,同比增长12.45%,系公司在传统线下门店与国际客户稳健增长基础上,电子商务、酒店床垫等新渠道快速发展所致;酒店家具实现销售收入1.30亿元,同比增长29.61%,系酒店家具在实行事业部制改制后,激发了经营团队积极性,提高了销售与生产协调效率从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所致;软床及配套产品实现收入1.27亿元,同比增长5.22%,和公司改善门店形象,提升软床购物消费环境有关。

  申银万国表示,公司品牌效应逐步体现,收入增长明显提速。公司积极从品牌投入和渠道变革入手,未来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提升值得期待。预计公司2014年至2015年每股收收益为0.53元和0.72元,建议增持,6个月目标价为13.3元,对应2014年25倍估值。

  *ST天威中期业绩有望扭亏

  数据显示,QFII一季度增持*ST天威149.21万股,公司一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62.46%,月内累计大单资金净流入2367.41万元。该股最新收盘价为4.75元。

  公司2014年一季报披露显示,预计2014年1月份至6月份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系:主要是公司2013年与大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了资产置换,通过此次置换,置入的输变电资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输变电产业链,提升了输变电产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处置参股公司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本期确认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同时,公司2013年报披露显示,2014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7.59亿元,营业成本39.13亿元,2013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43.59亿元;输变电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5.15%,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9.78%。2013年,公司国内变压器订单较去年同期增长3.3%;变压器前期订单完成比例为74.4%,新增订单年内完成比例为18.3%;截至报告期末变压器在手订单11000万kVA.

  裕兴股份受益行业复苏

  数据显示,QFII一季度新进持有裕兴股份29.99万股,公司一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5.87%,月内累计大单资金净流入128.88万元。该股最新收盘价为16.25元。

  公司2014年一季报披露显示,报告期内,受益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4#生产线产能释放和太阳能光伏行业有所复苏,公司聚酯薄膜产销量和收入都有一定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3135.3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63%。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38.65%,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同时2013年年报披露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聚酯薄膜产量增长36.08%,销量增长50.31%,主要系受益于上年度完工的募投项目3#生产线的产能释放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4#生产线本年度完工投产,产能扩大,同时加大营销力度,致公司产销规模同步增长。报告期公司实现聚酯薄膜产量38344吨,同比增长36%;实现销量39154吨,同比增长50%。

  长城证券表示,光伏背板膜恢复增长,光学基膜将放量。光伏行业复苏,景气向上游传导,光伏背板膜放量,价格步入上行通道。公司光学基膜技术日趋成熟,特别是低端光学基膜将放量实现快速增长。此外,高端光学基膜壁垒高,行业空间大,高端基膜有望引领公司长期发展,看好公司未来的成长性。(证券日报)

  QFII最新动向曝光 13股成新宠

  在已披露一季度的5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34股出现QFII身影。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13股是QFII在一季度新进建仓。

  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披露2013年年报以及2014年一季度,备受市场关注的QFII最新动向也随之浮出水面。在已披露一季度的5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34股出现QFII身影。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13股是QFII在一季度新进建仓。在分析师看来,QFII在中国投资风格逐渐转变,除对细分行业龙头情有独钟外,部分业绩迎来拐点的公司也进入QFII“法眼”,QFII重仓买入的个股值得投资者关注。

  QFII出击34家公司

  截止23日沪深两市共有超过500家上市公司披露2014年一季报。据数据统计,已有34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出现QFII的身影,合计持有流通股份达到3.55亿股。值得一提的是,有13股中QFII是作为新面孔出现,在2013年年报中,并未有QFII入驻。今年一季度,沪指在2000点-2150点区间来回震荡筑底,QFII选择在此点位选择建仓多股,可见其对此点位的认可。

  从QFII新进建仓的13股来看,业绩稳定增长还是其首选。目前QFII建仓股数最多的是来自主板的阳光照明,一季度中挪威中央银行新进买入930万股,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达到1.44%,成为阳光照明第八大流通股东。而在业绩保持稳定增长的个股中,挪威中央银行还在一季度出手海思科,挪威中央银行新进买入340.65万股,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达到1.91%。此外,2013年年报和2014年一季报业绩均保持两位数增长的上海梅林则获得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的青睐,后者新进买入上海梅林0.53%的流通股份,达到413.4万股。“以往经验来看,QFII会选择基本面良好的细分行业龙头进行配置。虽然QFII投资风格偏向中长期持续,但随着对A股市场认识的加深,QFII的的投资风格也在逐渐转变。部分虽然业绩出现下滑,但业绩拐点出现的个股仍获得QFII关注。”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分析师表示。从机构买入股数来看,九九久仅次于阳光照明位居第二位,科威特政府投资局在一季度新进买入九九久519.8万股。可以看到,九九久2013年业绩下滑超过五成,2014年一季度业绩继续下滑超过120%。

  投资机会浮现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QFII往往对市场底部判断精准。同时其投资风格稳健,喜欢寻求稳定的收益。而被它们相中的个股,或值得投资者关注。”上述分析师表示。综合来看业绩持续增长的阳光照明、天喻信息,以及业绩即将反转的九九久或存在投资机会。

  受益于LED照明市场的开启,阳光照明2013年LED实现营业收入9.83亿元,同比增长169.9%,在总营业收入中占比由2012年的14%上升到2013年的31%。东兴证券分析师王明德认为,由于国内LED照明产品渗透率约为6%,远低于欧美国家的25%和日本的50%,因此国内LED照明市场空间巨大,成为公司2014年重点开拓领域之一。伴随全球LED照明市场整体向好,公司LED业务将进入快速增长期。同时公司对国内市场的积极拓展也为国内LED家居照明市场的开启做好准备。维持“强烈推荐”投资评级。

  2013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14%,201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高达337%,伴随我国金融IC卡市场高增长,天喻信息迎来高速增长期。国联证券分析师杨春柳指出,天喻信息始终聚焦数据安全和支付服务业务,逐步实现从“产品”向“服务”升级转型。我们认为,公司依托自身软件开发优势,坚定地瞄准平台化系统供应商这一目标持续转型,未来成长空间巨大。

  值得一提的是,九九久不仅在一季度获得QFII关注,同时还有五家公募基金携手建仓。虽然业绩持续下滑,但申银万国证券对九九久的买入评级并未改变。申银万国证券分析师邓建表示,九九久两个新项目快速成功彰显公司“产业孵化器”实力。UHMwPE纤维2014-2015年逐步放量,全球年销量2万吨以上,单吨售价10万元以上,公司新设计导致成本优势明显。此外,纳米氧化锆2015-2016年有望放量,长期空间巨大。产业孵化器平台将引导公司成为国内新材料龙头,重申“买入”评级,新产品和新项目的业绩贡献是超预期的来源。(金融投资报)

(责任编辑:DF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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