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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发文明确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项

2015年09月02日 21:02
作者:李超
来源: 中证网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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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操作指南

  为便于各场外证券业务开展机构使用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以下简称报告系统)进行备案和报告,根据《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报告系统功能,制定本指南。

  一、 报告系统简介

  报告系统是由多个业务模块构成,支持各类场外证券业务开展主体进行备案和报告的电子工作平台,具有信息与材料接收、审核管理、风险监测、统计分析、信息披露和交流互动等功能。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负责开发和管理报告系统,并将结合各类场外证券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备案和报告工作需要,不断丰富、优化和完善相关功能。

  报告系统通过多层次多权限的账户体系支持报送机构在各业务模块进行各类场外证券业务的备案和报告。账户体系由主账户和子账户构成,其中,主账户用于创设子账户,在报送机构申请后由中证报价负责分配;子账户用于报送和查询,由报送机构通过其主账户自主创设。

  二、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每个报送机构可申请一个主账户,自主创设多个子账户,并可由主账户赋予各子账户不同的报告和查询权限。开立和使用方法如下:

  (一) 主账户

  报送机构应安排合规部门工作人员点击进入报告系统登录页面“申请主账户”栏,按照页面字段要求填写机构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用于接收主账户分配信息的电子邮箱、申领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座机号等信息,并上传主账户申请书(由申请机构从报告系统导出上述填写要素生成的PDF文件后,申请方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中证报价将在收到报送机构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为报送机构开设主账户,并通知申领联系人。

  主账户应由各机构合规部门负责保管,报送机构首次运用主账户登录时应修改初始密码,并根据报告系统要求录入两名主账户保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部门(合规部门)、手机号、座机号、邮件地址,以及合规部门负责人姓名、手机号、座机号、邮件地址,未完成录入的主账户不得进行创设子账户操作。

  (二) 子账户

  完成主账户修改密码和录入保管人员信息后,报送机构可运用主账户创设子账户,子账户应交由相关业务备案和报告人员管理。子账户开立后,需要录入子账户保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部门、手机号、座机号、邮件地址,以及其部门负责人姓名、手机号、座机号、邮件地址,未完成录入的子账户不得进行报送和查询操作。各子账户的报送和查询权限均可通过主账户设置和更改。

  在报送权限方面,一个子账户可向报告系统中一个或多个模块报送信息;多个子账户也可向报告系统中同一模块报送信息。

  在查询权限方面,可分为三类:一是某子账户仅可查询自身报送的所有内容;二是某子账户可查询其对应模块中的该机构主账户下所有子账户报送内容;三是某子账户可查询该机构主账户下所有填报内容。

  每个报送机构应该至少创设一个具备全部查询权限的子账户,由合规部门保管使用,并由合规部门通过该子账户按月核实该机构所有开展的场外证券业务是否已按要求备案和报告。

  三、 模块设置与使用说明

  (一) 模块设置

  报告系统内设17个主模块,各主模块涉及不同类型场外证券业务;部分主模块下设若干子模块,子模块是对主模块所涉业务的细分。报送机构登录报告系统后应进入与所开展场外证券业务对应的主模块(主模块下设子模块的,应选择子模块)进行备案和报告。

  不设子模块的各主模块以及各子模块均包含首次备案、持续报告、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其他事项报告5类备案或报告事项,报送机构应选择相应事项进行报送。

  1. 首次备案

  首次备案选项用于办理各类业务首次备案手续。报送机构应:

  (1)在线填写备案申请表,同时上传备案申请表中要求以附件形式提交的材料,包括:工商登记证副本扫描件、相关业务人员情况表、业务相关制度列表、场外证券业务许可证获批文扫描件、报送机构股东信息材料、诚信信息报送机构公章或法人签字扫描件(报送主体在报告系统某业务模块上传首次备案材料附件时,如所需上传的附件已在其他业务模块首次备案时上传,可选择对相关材料进行关联,无需重复上传).

  (2)按照《办法》要求上传承诺函、业务说明书、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在上传内部管理制度时,报送机构应分项上传,即根据各项制度内容在对应附件栏选择制度类型(如业务管理办法、适当性制度、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并填报制度名称,然后上传制度文本,不得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未经分类压缩打包上传。报送机构可在每个附件栏根据上传文件数量自主添加附件。

  2. 持续报告

  持续报告选项用于逐笔业务或单只产品的持续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存续期内每笔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每只产品发行、变更、展期等相关信息。报告系统支持报送机构在线填报标准化字段并上传附件,同时报告系统部分模块支持报送机构通过格式化电子模板(格式和内容由中证报价提供)导入业务信息并批量上传对应附件。

  3. 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选项用于各类业务月报、年报的报送。对于嵌入标准化字段的模块,报送机构应在线填报标准化字段或按要求上传附件;对于未嵌入标准化字段的模块,报送机构应上传定期报告。

  4. 重大事项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选项用于各类业务重大事件报告。报送机构进入该模块后,应选择报送本机构重大事项或本业务模块重大事项,按照《办法》要求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上传相关报告。其中,本机构重大事项应由该机构权限最高的子账户(合规部门子账户)报送,并在该机构各类业务所涉模块重大事项报告选项中可见;本业务模块重大事项应由在可在该模块内报送信息的任一子账户报送,且仅在本模块可见。

  5. 其他事项报告

  其他事项报告选项用于持续报告、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报告不能涵盖的事项报告。报送机构应根据《办法》要求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上传相关报告。

  (二)各模块业务范围及报送要求

  1. 产品信息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场外证券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展期、变更、兑付信息,以及产品后续披露信息。该模块下设子模块包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模块、收益凭证模块等。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下设各子模块进行首次备案、持续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持续报告中报送每只存续期内产品基本信息、产品要素变更情况、产品兑付了结情况以及产品信息披露情况。报送机构在持续报告中填报产品信息前,应在产品检索栏输入产品全称,查询该产品是否已在报告系统完成报送,如有已完成报送的记录,报送机构应通过该产品代码(由报告系统分配)进行关联(填报机构对已完成填报的产品可见其全称、代码及部分能对该产品进行识别的关键要素),无需重复报送;如无已报送记录,报送机构应完成该产品相关信息的报送;每只产品存续期内的要素变更、兑付了结及后续信息披露,均应由对该产品首次进行填报的报送机构完成,按规定存续期内产品相关情况应由不同报送机构进行报送的,或因特殊情况报送机构需要对已有产品要素信息进行补充变更的,可通过报告系统提交补充产品信息申请,在申请通过后,提出申请的报送机构可对产品信息进行补充或变更。

  2. 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场外证券产品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自销发行、代销发行)、推荐挂牌、申购、赎回、转让等。交易产品的自身信息应在“产品信息”模块报送,不在本模块报送。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各类产品发行、推荐、转让、申赎等交易规模相关信息。

  3. 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业务相关信息。

  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数量。

  4. 场外资产融资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除通过发行产品方式以外开展的场外资金融出、融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协议逆回购、证券质押回购交易业务。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持续报告、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持续报告中报送每笔融资业务的起始时间、资金融出(入)对象、标的证券名称、融资金额、利率、其他增信措施、兑付情况、法定机关登记情况、以及存续期间交易变更情况等信息;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当期融资业务类型、笔数、金额等信息。

  5. 场外证券技术系统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下设两个子模块,一是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子模块,用于评估认证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申请;二是场外证券技术服务子模块,用于接收场外证券技术服务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的证券公司应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子模块进行首次备案,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开展场外证券技术服务的报送主体应在场外证券技术服务子模块进行首次备案,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

  6. 场外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开展场外证券登记、托管、结算外包服务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开展的场外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服务对象、产品类型、登记托管结算规模等信息。

  7. 场外证券自营与做市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以自有资金投资场外证券的业务信息,以及各类机构在除沪深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股转系统以外开展的做市业务(包括报价系统和银行间市场)相关信息。投资标的和做市产品信息应在“产品信息模块”报送,不在本模块报送。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自营业务投资标的类型、规模,在各市场做市业务产品类型及做市规模等信息。

  8. 场外证券中间介绍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受其他机构或组织委托,为其介绍客户的相关业务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委托人、委托介绍业务类型、介绍客户数量等信息。

  9. 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为客户提供场外证券业务投资咨询服务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持续报告、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各类投资咨询服务的咨询业务类型、业务量(出具报告数等)、客户量等信息。

  10. 场外证券财务顾问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为客户提供场外证券财务顾问服务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持续报告、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持续报告中提交正式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财务顾问类型、服务次数、客户类型等信息。

  11. 场外证券经纪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股转系统以外开展交易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代理交易产品类型、交易场所、交易规模等信息。

  12. 场外证券产品信用评级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为场外证券、发行场外证券的主体、以及开展其他场外证券业务的主体进行评级服务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评级服务对象(包括机构、产品和业务)、服务期限、评级结果、评级结果变化等信息。

  13.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块

  具体内容待证监会相关监管办法出台后明确。

  14. 场外证券市场增信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为场外证券、发行场外证券的主体、以及开展其他场外证券业务的主体提供增信服务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增信对象、增信方式、有效期限等信息。

  15. 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提供场外证券数据分析、业务信息披露等信息服务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服务对象、服务类型、服务项次情况等信息。

  16. 场外衍生品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包括证券公司除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股转系统外开展的期权、互换、远期业务(包括银行间市场和外汇市场).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持续报告、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持续报告中报送每笔主协议、补充协议(包括其补充变更情况)、履约保障协议(如有)签署情况,以及每笔初始交易、存续期间补充变更、终止交易开展情况;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业务规模、标的情况、盈亏情况、对冲情况、各风险指标数值;应在重大事项报告中报送违约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强制平仓)情况。

  17. 其他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上述16个模块未能包含的场外业务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在该模块首次对某类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时,应根据报告系统页面步骤要求对该类业务进行自定义命名,然后进行首次备案操作;在对已命名过的业务进行报告时,报送机构进入该模块后应先选择已录入的自定义业务类型,然后进行持续报告、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其他事项报告,在持续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应对业务规模予以说明。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办法》,中证报价负责报告系统管理,以及不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格式指引制定。中证报价将不断优化报告系统功能,在必要时对各模块对应的业务范围、报告要求进行调整,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制定备案、报告格式指引,不断提高报告信息标准化程度。

  报告系统网络地址:http://rpt.interotc.com

  业务联系人:欧阳王钴、陈锦玉

  咨询电话:010-83897985,010-83897854

  邮箱:cwba@cmdm.org.cn

(责任编辑:DF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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