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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管局出台指引 规范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

2015年11月07日 01:56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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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管局出台指引规范两地基金互认】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下称《指引》),以规范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下称《指引》),以规范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所谓基金互认,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今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两地基金互认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指引》从香港基金内地发行、内地基金香港发行、资金及汇兑管理、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对两地基金互认进行了规定。

  《指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所涉人民币账户和人民币资金跨境收支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对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实行信息报告管理,并就其所涉的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收付和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指引》提出,基金跨境发行募集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形式进出,涉及货币兑换的,可由托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银行办理;鼓励跨境发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和跨境收付;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不对单家机构的额度、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

  对于两地互认基金募集资金净汇出(入)规模上限,《指引》明确,初期均为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当募集资金净汇出(入)规模达到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之日起暂停内地(香港)基金注册(认可)以及跨境发行销售相关工作,直至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汇出(入)月度数据时,净汇出(净汇入)资金规模低于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为止。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此外,《指引》还提出,实施信息报告制,互认基金信息报告手续下放至托管人(银行)或代理人(银行或基金公司)办理;建立系统化数据统计和报送程序,无需手工填报或重复报送。

  【相关报道】

  内地香港基金互认名单有望年底前公布

  香港证监会执行董事梁凤仪30日表示,第一批在内地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下获得认可的基金名单,有望在年底前出台,可以和内地证监会同时公布。

  梁凤仪在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上表示,7月初开始陆续收到不少基金互认的申请,其中不乏大型及合资的基金,大部分为混合型基金,即同时投资股票和债券,情况令人感到鼓舞,如果通过审批,将为市场提供更多投资产品。目前香港证券交易所(港交所)正在考虑拓宽基金销售渠道,相信将来可以降低交易和管理费用,对投资者有利。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会议上表示,内地有很多投资者并未进行过商品交易,且有庞大的流量。近日港交所与伦敦金属交易所签署了大宗商品“伦港通”,可满足投资者需求,对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也非常重要。

  “沪港通”开通已近一周年,李小加表示,这是第一座桥,且具有可复制性,可以用这个模式建立不同的互联互通,流量多少并不是最重要的。至于“深港通”的进展,他表示只差一个绿灯信号就可以通行,因为内地股市仍需要休养生息,希望不需要等候太久。

  李小加表示,中国内地扩大开放,不会对香港造成竞争,因为可以做大蛋糕,令香港更加受益。

  香港金融发展局近日发布报告称,香港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成交总额在亚洲已降到第三,失去区内领导地位,李小加表示,ETF交易涉及监管和审批问题,港交所会做好基础性工作,相信磨合会越来越好。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并不认为香港ETF 会失去在亚洲的领导地位,近年来增长可观,将来可以纳入“沪港通”交易,不过暂未有时间表。

  陈家强指出,香港ETF目前共有131个产品(截至今年7月底),而在2008年时只有24个,不过最主要的交易仍然集中在前五个ETF中,占总成交量的95%。特区政府提供印花税豁免,鼓励业界继续发展ETF市场,增加推广和分销渠道,但不赞成较为投机和不稳定的ETF杠杆产品。

(责任编辑:DF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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