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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不得输送利益 坚决杜绝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8月17日晚间,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
中基协表示,指南适用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基金托管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事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法律咨询、审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参照执行。
在防范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方面,指南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公平交易等各项制度,制定并完善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等事项的标准和流程,不得向第三方输送利益,不得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输送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组合,通过集中交易、公平交易等制度,确保不同资产组合获得平等的投资、交易机会。
在守法合规方面,指南要求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杜绝内幕交易行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投资交易限制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合谋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形式操纵市场。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异常交易行为的跟踪监测、分析和报告机制,防范操纵市场等行为。
在合规开展宣传推介方面,指南要求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应当珍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信任,在宣传推介活动中做到专业、诚信、合规,以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为目的。宣传推介形式严禁娱乐化,内容不得与国家相关精神、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
在深入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指南要求科学、合理进行产品和服务的风险评级,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充分告知及风险揭示,并持续跟踪服务、回访及投诉处理。
指南要求审慎、专业开展投资研究。要独立、客观进行研究,审慎、规范进行投资,科学、合理进行风险监测分析与投资管理业绩评估,并规范、高效执行交易。
与此同时,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监管也是重点。如基金管理人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时应当将员工职业道德遵守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强化员工背景调查,针对基金经理等关键性岗位人员应建立专门的评估机制,选拔优秀人才,降低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职业道德风险。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DF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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