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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准入门槛降低 入围机构扩容
昨日,《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规定》)正式出炉,并自6月1日起施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进一步扩容,将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纳入可开展公募业务的机构范围内,同时还降低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业务的门槛。
从范围看,《规定》征求意见稿原本覆盖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证券公司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征求意见后,《规定》覆盖范围扩容,明确了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符合一定条件后可申请开展公募业务,所面临的门槛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一致。
同时,《规定》还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了这些机构从事公募业务的门槛。证券时报记者比对发现,对申请开展公募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征求意见时关于“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硬性要求已删除,并有针对性地增加要求“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对证券公司,《规定》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将“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要求调整为“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最近12个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的要求更改为“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对私募基金,将最近3年资产管理规模的要求从30亿元降低至20亿元。
《规定》共十八条,主要规定了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在业务运营方面,上述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统一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规定》主要从业务独立、风险隔离、公平交易、利益冲突防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对监督管理和处罚方面进行了规定。《规定》还明确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隔离和可以共享的业务环节,对申请材料清单进行了列示,便于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为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开辟了渠道,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规定》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始进行信息系统、制度流程、人员方面的准备,于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这些机构可以凭借其多年的资产管理业务经验及品牌影响,吸引更多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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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牌照优势仅仅还能维持4个月,今年6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券商、保险、私募证券基金,甚至一些私募股权机构和创投都将获得发行公募基金的资格。
昨日,证监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明确了上述各类机构开展公募业务的细则,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证监会在吸收各界意见之后,降低了各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业务的门槛,并且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规定。
“放开的力度比之前征求意见稿时还要大。”一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按照现在的门槛,仅在目前符合规定的券商、保险公司和阳光私募的总数可能超过50家,而目前基金公司的数量也不过只有77家。
去年12月30日,证监会曾就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此次正式颁布的版本中,较之前规定的门槛有所降低。
其中,证券公司开展公募业务的门槛维持为总规模200亿元,除此之外,增加了集合理财产品的规模不低于20亿元也可以发行公募基金的规定,并且取消了对于券商评级的要求。此外,私募证券基金的门槛也由“最近三年规模不低于30亿元”降为“不低于20亿元”。
更重要的是,正式实施的版本增加了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其门槛要求与私募证券基金相同。
这些调整无疑将吸纳更多的资产管理机构进入公募基金行业。
以证券公司为例,数据显示,目前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证券公司已经有33家。此外,去年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出现爆发式增长,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2012年114家券商受托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1.89万亿元,在一年之内增长了5.7倍,平均规模就已达到165亿元。按照这一发展速度,到今年年中,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0亿元的券商可能不止33家。
业内人士估计,符合“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0亿元”的私募证券基金的数量至少超过10家。再加上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一些有意向发行公募产品的私募股权基金,有望取得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将超过50家。
对于现有的公募行业而言,这些新加入的机构无疑将造成一定的冲击。随着券商和保险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门槛不断降低,券商、保险和私募证券基金的规模都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公募行业的规模却止步不前。
不过,目前这类机构发行的产品均为有最低门槛的专户投资业务,即使是门槛最低的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数次降低后的门槛也为最低1万元。面向普通大众发行,最低资金为1000元的公募基金成为基金公司最后一张有优势的牌照。《暂行规定》实施之后,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可开展业务的差别正消失殆尽,资产管理行业进入全方位的市场化竞争。
随之而来的产品将转为备案制,这一趋势在《暂行规定》中也得以体现,按照规定,所有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都必须是基金业协会的会员。业内人士称,随着各类机构发行的产品越来越多,公募产品取消审批,转为备案制势在必行。
随之而来的是市场化的淘汰机制。尽管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对成立自己的基金公司或公募业务子公司充满了兴趣,但资产管理公司毛利率下滑,部分公司持续亏损导致股东更换的情况或加剧,破产甚至业内兼并重组的情况也即将来临。(第一财经日报)
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发布是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精神,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财富管理行业的重要举措,为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开辟了渠道,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暂行规定》充分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门槛,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规定。《暂行规定》还明确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隔离和可以共享的业务环节,对申请材料清单进行了列示,便于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暂行规定》共十八条,主要规定了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在业务运营方面,上述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统一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暂行规定》主要从业务独立、风险隔离、公平交易、利益冲突防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对监督管理和处罚方面进行了规定。
《暂行规定》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始进行信息系统、制度流程、人员方面的准备,于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上述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凭借其多年的资产管理业务经验及品牌影响,吸引更多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业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产管理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资产管理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其业务资格。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对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
(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
(四)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
(二)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第七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
(二)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第八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
第九条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资产管理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核。取得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向其核发《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第十条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业务部门,建立独立的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及相关防火墙制度,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有符合要求的信息系统和安全防范设施或者有完善的信息系统、业务外包方案。资产管理机构可以为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提供研究、风险控制、监察稽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和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公平交易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资产,防范内幕交易。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投资、研究业务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对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资产管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通过其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比照本规定执行。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一、对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承诺函;
二、申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目的、符合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条件的说明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现有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具备的优势条件、基金管理业务发展规划等;
四、资产管理机构按照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决议或者决定;
五、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组织架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与机构现有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隔离、业务共享机制安排、防范利益冲突的机制安排;
六、资产管理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情况,直接开展基金管理业务与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考虑、业务协同及总体战略发展安排;
七、符合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资格及业务资格证明文件、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托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等文件;
八、基金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及合规负责人的任职申请材料(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提供);
九、基金管理业务主要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以及信息系统、业务外包等协议;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证监会网站)
蛇年伊始,最高兴的莫过于连收红包的险资。
17日,节后开盘前一天,保监会网站挂出《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管公司可发行“一对多”集合类资管产品、“一对一”定向资管产品,标志保险进军私募市场开闸。
今年1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为其6月1日后向证监会正式申请发售公募产品,创造了必要条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了最近入会的55家新会员名单,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1家。全国共有1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此次有1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并加入基金业协会,加上此前的中国人保资产,已有1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协会会员。基本上覆盖了行业90%以上的资产。
公募私募双渠道放开,为四家保险上市公司提升业绩奠定了基础。权威部门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行业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不稳定且收益率偏低的投资收益,拉低了保险公司业绩。
为了改变保险公司靠天吃饭的现状,保监会连续发文,在可投资范畴上给予鼓励和支持。如,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了参与基金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投资外,还可以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这些属于保险投资的强势项目,不仅锁定投资风险,也力保一定投资收益。
据了解,许多保险公司早有准备。如太平资产的南水北调项目,去年收益率高达5%,高于市场普通水平。
与此同时,保监会主席陈文辉在相关会议上明确表示,保险资金有其内在特征,一是期限较长,二是通常有最低收益要求,三是利率敏感性强。
与券商、基金、信托所不同的是,目前保险资管公司的业务存在“单一性”和“被动性”的特点,即主要被动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第三方资产管理非常少。
“出于资产负债管理要求,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更加注重投资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我国寿险产品主要以分红险为主,具有最低收益要求,这就决定了保险资金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绝对收益”,业界权威人士表示。
因此,业界人士预期,公募私募渠道的放开,不仅使得险资真正进入大资管时代,也利于险企稳步提升业绩。(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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