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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披露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 解读9000余件案件背后的审判经验

2025年03月27日 22:5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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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通报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情况,并发布《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

  薛峰披露,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纠纷案件9246件,其中2021年受理1861件、2022年受理3193件、2023年受理1759件、2024年受理2433件。证券纠纷收案数占北京金融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44.07%。总体看,证券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2024年度法治人物丁宇翔介绍了北京金融法院妥善审理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证券纠纷案件。丁宇翔指出,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发挥专业化审判作用,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受理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9101件

  根据最新发布的《白皮书》,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纠纷中,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9101件,占据首位,其次为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案件68件,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27件,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件18件,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件14件,其余案由的案件18件。

  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北京金融法院受理证券纠纷案件标的总额达438.24亿元。被诉发行人共计57家,形成57个系列案件。案涉市场板块分布情况为:上交所主板18家、深交所主板14家、创业板13家、新三板8家、北交所1家、港交所3家。除科创板之外,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对所有市场板块全覆盖。

  被诉发行人的行业分布如下:信息技术行业17家,制造业9家,建筑行业4家,教育行业3家,能源行业3家,金融行业3家,其他行业18家。

  被诉的57家发行人中,有45家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占比79%;有12家发行人未受到行政处罚,占比21%。有3家发行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白皮书》显示,证券纠纷中最主要的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从行为表现看,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财务造假是具体的虚假陈述表现,也是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虚假陈述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财务造假,还包括其他非财务信息的虚假披露以及未披露的信息。

  从行为目的看,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诱多型虚假陈述与诱空型虚假陈述。57个系列案件中,涉及诱多型的虚假陈述是大多数,共53个,占比达到92.98%。诱空型的虚假陈述案件为1个,占比仅为1.75%。同时涉及到诱多型的虚假陈述和诱空型的虚假陈述的案件为3个,占比为5.26%。

  推动适用“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计算投资损失

  薛峰指出,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关整体经济形势,直接关系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惩戒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的维权渠道、增强投资者的获赔可能性,是证券市场人民性的要求。

  薛峰表示,加强证券纠纷审判机制创新,强化金融法治建设,才能更好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他提出,探索实践“双轨双平台”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双轨双平台”工作机制在低成本、高效率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探索实践“庭审百问”要素化审理模式。“庭审百问”要素化模式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争议的基本事实细化拆解为10个方面审理事项,主要包括发行人情况调查、虚假陈述行为及类型、“三日一价”确定、重大性判断等,共计100余项典型的审查要素。

  薛峰还提到,推动适用“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计算投资损失。“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巧妙运用了金融学中的因子定价理论,开创性地构建了一种间接评估方法。该方法从数量众多的证券行业大数据中提炼了金融行业和司法审判两类多种不同的因子,设计多因子回归方程,引入了虚假陈述因素赔付率的概念来模拟存在和不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两种不同情况时投资者的损益比例,据此计算投资者损失。

  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发挥专业化审判作用

  丁宇翔介绍了自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妥善审理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证券纠纷案件。

  丁宇翔指出,案例对特定情形下持有的股票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科学认定。对于与发行人之间具有特殊交易安排的投资者,认定其在特定情形下持有的股票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时,法律适用问题较为新颖复杂,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

  丁宇翔提出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发挥专业化审判作用,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丁宇翔还指出,案例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精准适用法律,厘清银行间债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责任边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交易模式有其自身特点。在认定各债券参与主体的责任时,应进行综合考量。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法官李方分享了审判过程中的经验,指出建立“过程审查+结果评价”的双维度审查标准,通过审查中介机构执业过程文件,结合专业机构复核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权重,构建勤勉尽责义务的梯度化评价体系。在法院审理的部分虚假陈述案件中,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程度精准确定差别化责任,既形成有效震慑又避免责任泛化,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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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北京金融法院披露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 解读9000余件案件背后的审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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