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欧阳泽华:推进并购重组 减少行政许可事项
欧阳昌琼: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引起了各个方面的关注和重视,一是规模上得比较快,好几倍的增长。从规模来讲,如果和自己纵向比当然是在跑步前进,我们长期徘徊在2000多亿的规模好几年,去年1万多,今年可能要突破2万,这个规模上得比较快,自己和自己比较近乎“飞快”。但如果横向比较一下,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这块还是非常小的。银行理财产品去年大概是7.1万亿,信托理财产品大概7.4万亿,带有投资性的保险产品也有4.3万亿,即使是民间私募理财产品也有1.6万亿,所以,券商1.9万亿的规模是自己把自己惊喜了,吓了一跳。从整个理财产品市场来看,它的规模还是很小的一个份额。
欧阳昌琼:但从发展的迅速和结构来看,确确实实也存在发展快,它主要是靠通道业务,证券公司跟银行进行合作,把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拿来经过了一下券商的手,又按照银行指定的投向去买了信贷资产或者信托计划,它就是一个通道。因此,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的主导权都不在券商,而是在银行,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来完成这么一个通道业务。对这块我们分析了一下占比占整个资产管理规模接近80%。这种风险到底有没有?目前为止经过我们跟踪观察和日常监管,还未发现风险性事件,但这件业务潜在的风险隐患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
欧阳昌琼:为什么还没有出现风险?一是这种业务模式决定的,因为它是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实际上就是券商和银行签订一份合同,而且是一对一的合同,它的委托人就是银行或者信托(以银行为主),因此它的客户是银行、信托这种金融机构,它们比一般的大众来说,抗风险能力和专业知识都要强一些。
欧阳昌琼:二是会不会出现所谓“资金池”业务?按照我们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不管是集合还是定向都要求有固定投向和明确期限。因此,在这个定向计划里就决定了交给券商这一段中是有固定的投向和明确的期限。
欧阳昌琼:三是它通过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来做的。所以,我们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受到监管部门监管的,而不是所谓“影子银行”回避了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再监管部门视野内,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重大的风险,也没有出现过风险。但我们要时刻提醒券商牢牢记住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
欧阳昌琼:为什么会这样做?为什么会上得这么快?一个巴掌拍不响,一方面银行和信托有这种需要,说它逃避监管也好,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也好,它有这种需要;另一方面券商也有这种需要,它也想利用银行渠道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资金实力等各方面的优势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合作,两者一拍即合,才有了这个业务的快速发展。
欧阳昌琼:但大家都知道银行和信托类似的服务已经被叫停了,银行和券商的这种服务会不会有随时被叫停的风险即所谓的政策风险呢,这个潜在风险是存在的,如果这种形式和这种业务影响到了国家有关信贷、宏观金融有关宏观政策的调控效果的时候,恐怕会有这种政策风险。
欧阳昌琼:尽管它的委托人是银行和信托公司,但也不能避免它会出现一些兑付风险,有些银行个别也出现这种问题,尽管在操作层面有一些担心兑付用私下承诺,但一旦出事兑付风险还是存在的,一旦兑付风险出现参与的券商也会受到影响。三是操作风险,它的资金量大,如果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熟悉,敲错了银行的名字,有可能这笔业务就没有了,中国银行敲一个中信银行出去了,类似的操作风险也是很大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在时刻关注。
欧阳昌琼:目前我们也是对这项业务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刚才我讲了,这项业务在我们的监管视野内,我们会通过证券公司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每个月对业务开展情况、对资金来源、投向结构等通过监管报表,月报的方式进行跟踪检测。
欧阳昌琼:二是我们年后已经启动了对证券公司年度的检查,各派驻机构,包括机构部本人等多个部门从各自角度对证券公司开展项上检查。通过项上检查我们可能发现一些问题,纠正一些偏差,出现了违法违规进行及时处理。
欧阳昌琼:三是发现问题进行事后问责。四是证券监管部门会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共同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欧阳昌琼: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您说到的其他机构如果按照规定发行的证券化相关产品,在本规定列出的交易场所进行发行转让遵照《本规定》执行。我记得是这个意思。
记者:请问欧阳泽华主任,您刚才说到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监会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制定,请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记者:第二个问题问王娴主任,近期有媒体报道,在美国出现了通过推特等社交网站来操纵市场的行为。因为中国的社交网络也发展非常快,证监会有没有防范国内通过社交网络操纵市场行为的考虑。
欧阳泽华:在两会上回答了媒体一个问题,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的问题。刚才我提到了《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的法律地位是承上启下,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作为它的上位法,启下是证监会相关部门监管制度,我们现在正好有这样一个空白,《证券法》和部门规章之间缺这样一个条例,我们在证券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方面,都有类似的国务院发布的条例,法律地位是非常高的。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我们也需要这样一个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来统领整个上市公司监管体系的法规制度安排,这是我们的一个客观需要。
欧阳泽华:第二,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欧阳泽华:一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证券法》中专门有一章专门提到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安排。在上市监管条例中对信息披露的方式、义务人、相关主体应该履行的责任在这方面对《证券法》进一步的具体化,这是我们条例的基本考虑。
欧阳泽华:二是公司治理,在《公司法》中对公司治理的相关架构,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样一个表述,我们通过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公司治理相关内容也会进一步具体化。除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关制度安排之外,我们还要怎样约束大股东的行为规范,这一点也是我们想借该条例能够解决公司的独立性问题,这是在公司治理方面的。
欧阳泽华:三是并购重组方面。《证券法》中有一章涉及到了收购的表述,因为没有收购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具体化,同时还涉及到重组方面的具体内容,包括交易类型、相关准入条件,我们会做进一步的规定,以弥补现有规定的不足。我们现有的办法是一个部门规章,刚才谈到了和条例相比较,它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成绩不如条例,这也是最近十多年的监管实践,想把它提炼成条例形成加以规范。
欧阳泽华:四是条例的基本法则,违反相关规定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个法则的法律效力比证监会部门监管制度法律效力要高得多,体现证监会相关监管措施的有效性和维持力。
欧阳泽华:《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已经提出很多年了,一直在做前期评估、座谈和起草,到去年我们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社会各界法律专家、市场主体、多个层面、多个回合座谈,集思广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一个草案,在今年我们希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出,我们下一步将以《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为基础,统领现有上市公司监管的部门规章,整个法律体系和构架,借这个很好的契机,我们也期待《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早日出台。
王娴:我回答一下刚才这位媒体提出的问题。
王娴:近期我们关注到媒体的一些相关报道,证监会对媒体或网络中涉及证券市场敏感信息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关注,先后对多启涉嫌编造虚假信息,以及涉嫌操纵虚假信息的案件进行了调查,也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理。随着媒体的发展有新的传播途径的出现,包括你刚才谈到的推特,包括一些名人微博等等都会成为一种信息的发布渠道,证监会也在跟踪这个市场的变化,严厉综合、多层次、多渠道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目前证监会稽查部门、日常监管部门、各个排除机构,以及证券期货交易所,建立起了媒体搜集、汇总和核查机制,形成了一个新的更加全面的线索发现、分析的制度框架。
提示:键盘也能翻页,试试“← →”键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