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起草说明
其次,针对放宽同业经营限制后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加强利益冲突防范、强化关联交易披露。一是要求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之间不得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得进行拉抬、打压股价等操纵市场行为以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二是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进行详细披露。三是与其他关联公募基金管理人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四)强化基金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资产管理行业是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发挥人才的价值和作用至关重要。否则,无法全面体现专业人士的价值,容易导致专业人员利益短期化倾向,不利于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从境外经验来看,采用公司形式的资产管理机构,大多数都允许管理层持有股份,境内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也普遍由管理团队持股。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2条增加了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人管理办法》对专业人士持股计划予以进一步明确,除了原则规定基金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外,还详细列明了专业人士参股基金公司担任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东的具体要求。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能够支配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运行有重要影响。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变化,往往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影响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管理人管理办法》据此细化了对基金管理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
1、变更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报批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持有基金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基金公司的,应当事先告知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4)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实际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形。
2、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比如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所持有的公募基金管理人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发生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被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撤销、关闭,或者解散、破产;发生可能对公募基金管理人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当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对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的处罚,比如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在证券承销、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强令、指使、接受基金管理人为其提供配合,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依法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直接干预基金经营管理或者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未按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对管理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5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提示:键盘也能翻页,试试“← →”键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